《梦溪笔谈》杂志--“三不得”宅第


【原文】 相陈秀公治第于润州 (1) ,极为闳壮 (2) ,池馆绵亘数百步 (3) 。宅成,公已疾甚,唯肩舆一登西楼而已。人谓之“三不得”:居不得,修不得,卖不得。

【注释】

(1)陈秀公:即陈升之(1011—1079)。神宗熙宁初年为宰相,善附会。 (2)闳(hóng)壮:宏伟壮丽。 (3)步:古代度量单位,六尺为步。

【译文】

丞相陈秀公在润州修建的宅第,极为宏阔壮丽,园池楼馆绵延数百步。宅第建成,秀公已病得很严重,只不过让人用轿子抬着登了一回西楼而已。人称这宅子有“三不得”:居不得,修不得,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