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辨证--汉人饮酒数石不可信


【原文】 汉人有饮酒一石不乱。予以制酒法较之 (1) ,每粗米二斛,酿成酒六斛六斗。今酒之至醨者 (2) ,每秫一斛 (3) ,不过成酒一斛五斗。若如汉法,则粗有酒气而已,能饮者饮多不乱,宜无足怪。然汉之一斛,亦是今之二斗七升,人之腹中亦何容置二斗七升水邪?或谓“石”乃“钧石”之“石”,百二十斤,以今秤计之,当三十二斤,亦今之三斗酒也。于定国饮酒数石不乱 (4) ,疑无此理。

【注释】

(1)较:用同“校”,考校,检验。 (2)醨(lí):薄酒。 (3)秫(shú):黏高粱米。 (4)于定国(?—前41):西汉后期大臣,官至丞相。《汉书》有传。

【译文】

汉代有人饮酒一石不醉。我以酿酒法考校,汉代用二斛粗米能够酿出六斛六斗酒。现在最薄的酒,用一斛黏高粱米,不过能酿成一斛五斗。若采取汉代那种酿法,酿成的酒是原料的三倍多,则不过稍微有些酒味而已,能饮者饮多了也不醉,应该无足为怪。但汉代的一斛,也相当于今天的二斗七升,人的肚子里又如何容得下二斗七升水?或说“饮酒一石”指的是“钧石”的“石”,即一百二十斤,用今天的秤来换算,相当于三十二斤,那也等于现在的三斗酒。史书上说于定国饮酒数石不醉,恐怕没有这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