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人事--不教人主杀人手滑


【原文】 庆历中,有近侍犯法,罪不至死,执政以其情重,请杀之。范希文独无言 (1) ,退而谓同列曰:“诸公劝人主法外杀近臣,一时虽快意,不宜教手滑。”诸公默然。

【注释】

(1)范希文(989—1052):即范仲淹。字希文,苏州吴县(今属江苏)人。北宋名臣,卒谥文正,世称“范文正公”。有《范文正公集》传世。

【译文】

庆历年间,有皇帝身边的侍从犯法,罪不至判死刑,执政大臣以其情节严重,请求杀了他。唯独范希文不说话,退朝后对同僚说:“诸公劝皇上在法律之外杀近臣,虽然一时痛快,但不宜教皇上杀人手滑。”诸公都默然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