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官政--宋代食盐


【原文】 盐之品至多,前史所载,夷狄间自有十余种,中国所出亦不减数十种。今公私通行者四种:一者末盐,海盐也,河北、京东、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广南东西十一路食之;其次颗盐,解州盐泽及晋、绛、潞、泽所出,京畿、南京、京西、陕西、河东、褒、剑等处食之;又次井盐,凿井取之,益、梓、利、夔四路食之;又次崖盐,生于土崖之间,阶、成、凤等州食之。唯陕西路颗盐有定课 (1) ,岁为钱二百三十万缗 (2) ;自余盈虚不常,大约岁入二千余万缗。唯末盐岁自抄三百万 (3) ,供河北边籴,其他皆给本处经费而已。缘边籴买仰给于度支者,河北则海末盐,河东、陕西则颗盐及蜀茶为多。运盐之法,凡行百里,陆运斤四钱,船运斤一钱,以此为率。

【注释】

(1)定课:固定额度的税收。

(2)缗(mín):本指穿铜铁钱的绳子,后用作钱币单位,一千钱为一缗。

(3)抄:通作“钞”,指盐钞,即盐商向官府纳款后领取的运销食盐的凭证。宋代自庆历末年开始实行盐钞法,令商人在边郡折博务缴纳现钱买盐钞,凭钞领取一定量的解池盐贩卖。后东南末盐也行钞法,至北宋末年则普遍推行到各地。参见下条。

【译文】

食盐的种类极多,以往史书所记载的,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已自有十多种,中原地区所出产的也不下几十种。现在官私通行的有四种:一种是末盐,就是海盐,供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共十一路的人食用;其次是颗盐,为解州盐泽及晋州、绛州、潞州、泽州所出产,供京畿路、南京路、京西路、陕西路、河东路及褒州、剑州等地的人食用;再次是井盐,是靠凿井获取原料制造的,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的人食用这种盐;又次是崖盐,出产于土崖之间,阶州、成州、凤州等州的人食用这种盐。各地食盐的生产,只有陕西路的颗盐有定额的税收,每年盐税钱为二百三十万缗;其余的税收额度多少不定,总计大约每年收入二千多万缗。这些缗钱,只有东南沿海的末盐每年单独发行的盐钞三百万,其收入用于河北边防官兵的食盐供应,其他地方的盐税都不过用作本地官府的经费而已。沿边籴买食盐的费用依靠三司度支部所掌管的中央财政,河北则用海末盐的税收,河东、陕西则以使用颗盐及蜀茶的税收为多。食盐的运费,规定凡行一百里,陆运每斤收四钱,船运每斤收一钱,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