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官政--宋代茶法


【原文】 本朝茶法,乾德二年始诏在京、建州、汉、蕲口各置榷货务 (1) ;五年,始禁私卖茶,从不应为情理重 (2) 。太平兴国二年,删定禁法条贯,始立等科罪。淳化二年,令商贾就园户买茶,公于官场贴射 (3) ,始行贴射法。淳化四年,初行交引(4) ,罢贴射法。西北入粟给交引,自通利军始 (5) 。是岁罢诸处榷货务,寻复依旧。至咸平元年,茶利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为额。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用此额,官本杂费皆在内,中间时有增亏,岁入不常。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 (6) ,以十分茶价,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六年,又改支六分香药、犀象,四分茶引。景德二年,许人入中钱、帛、金银,谓之“三说” (7) 。至祥符九年,茶引益轻,用知秦州曹玮议 (8) ,就永兴、凤翔以官钱收买客引 (9) ,以捄引价 (10) 。前此累增加饶钱 (11) ,至天禧二年,镇戎军纳大麦一斗 (12) ,本价通加饶,共支钱一贯二百五十四。乾兴元年,改三分法,支茶引三分、东南见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复行贴射法。行之三年,茶利尽归大商,官场但得黄晚恶茶 (13) ,乃诏孙奭重议 (14) ,罢贴射法。明年,推治元议省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决配沙门岛 (15) ;元详定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俸一月 (16) ;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 门使薛昭廓、三部副使各罚铜二十斤 (17) ;前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 (18) ,依旧知洪州。皇祐三年,算茶依旧只用见钱。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降敕罢茶禁。

【注释】

(1)建州:今福建建瓯。汉:汉口,今属湖北武汉。蕲(qí)口:今湖北蕲春蕲州镇。

(2)从不应为情理重:法律用语。指不遵守禁私贩茶法令者,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从重处罚。

(3)贴射:宋代官买官卖茶叶的一种转换方式。指商人若能贴补缴纳官府买卖茶叶应得的净利息钱,则允许其直接向茶场园户采购茶叶贩卖。

(4)交引:即茶引、盐引等商人“入中”的凭证。

(5)通利军:行政区划名。治今河南浚县东。

(6)王嗣宗(944—1021):字希阮,汾州(今山西汾阳)人。历官三司使、御史中丞。三分法:参见上卷“三说法”条。

(7)三说:并见上卷“三说法”条。

(8)曹玮(973—1030):字宝臣,灵寿(今属河北)人。宋将领,官至签书枢密院事。

(9)永兴:永兴军,今陕西西安。

(10)捄:同“救”。

(11)加饶钱:即加耗钱,以各种损耗为名多收的费用。

(12)镇戎军:今陕西固原。

(13)黄晚恶茶:发黄及晚于季节采摘的质量低的茶叶。行贴射法,则商人但买好茶,政府因坏茶无法出售而亏损茶利。

(14)孙奭(shì,962—1033):字宗古,须城(今山东东平)人。官至兵部侍郎。

(15)勾献:三司吏人。沙门岛:在今山东蓬莱西北海中。宋代为流放罪犯之处。

(16)张邓公:即张士逊(964—1049)。字顺之,光化军(今湖北光化)人。官至宰相,封邓国公。吕许公:即吕夷简(979—1044)。字坦夫,开封(今属河南)人。官至宰相,封许国公。鲁肃简:即鲁宗道(966—1029)。字贯之,亳州谯(今安徽亳县)人。官至参知政事,卒谥肃简。

(17)刘筠(971—1031):字子仪,大名(今属河北)人。官至翰林学士。

(18)李谘(?—1036):字仲询,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官至户部侍郎、三司使。

【译文】

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诏令在京师、建州、汉口、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始禁止私贩茶叶,不服从禁令的,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处罚。太平兴国二年,修订禁止私贩茶叶的法令条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级以处罚犯禁者。淳化二年,允许商人到种茶的园户买茶,官府在设置榷货务的茶场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贴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实行交引措施,停止贴射法。商人向西北边境输纳粮食即给以交引,这一措施自通利军开始实行。这一年曾罢去各地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如旧。至咸平元年,茶税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下至嘉祐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这一定额,官府的本钱及各种杂费都计算在内,中间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亏损,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创立三分法,以茶价为十分计算,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以钱、帛、金银入中,当时称为“三悦”。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来越不值钱,朝廷采纳秦州知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军、凤翔府用国库钱收购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格。在此之前还屡次增支加耗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本价及加耗,通共支出现钱一贯二百五十四文。乾兴元年,又改变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重新实行贴射法。实行三年之后,茶叶贸易的利润尽归于大商人,官卖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诏令孙奭重新审议,废罢贴射法。第二年,追究查处先前建议复行贴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判决流放沙门岛;原详定官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扣一个月的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 门使薛昭廓及户部、盐铁、度支三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撤销枢密直学士的贴职,仍依旧任为洪州知州。皇祐三年,茶税依旧只用现钱缴纳。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又发布敕令解除茶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