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故事--王俊民为状元


【原文】 嘉祐中,进士奏名讫 (1) ,未御试 (2) ,京师妄传王俊民为状元 (3) 。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为何人。及御试,王荆公时为知制诰 (4) ,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为详定官 (5) 。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之 (6) ,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 (7) ,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时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杨乐道守法,以为不可。议论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时为封弥官 (8) ,闻之,谓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从道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为状元。事必前定,二公徒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进禀,而诏从荆公之请。及发封,乃王俊民也。详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注释】

(1)奏名:指礼部试后,贡院将合格举人列出名册奏进皇帝。

(2)御试:即殿试,又称“廷试”、“亲试”。礼部试后,合格举人再经殿试,最后被录取者才算真正登科。殿试完毕后,由皇帝主持唱名,授中榜者出身,表示他们为“天子门生”。

(3)王俊民:字康侯,莱州掖县(今山东莱州)人。北宋嘉祐六年(1061)进士第一,授官未几,得狂病卒。

(4)王荆公:即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荆公,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北宋改革家,官至宰相。知制诰:见前“旧翰林学士地势清切”条“内外制”注。

(5)杨乐道:即杨畋(1007—1062)。字乐道,新泰(今属山东)人。出身于将家,官至龙图阁学士知谏院。

(6)弥:一作“弥封”。宋人称“封弥”,又称“糊名”,即科举考试中为防止评卷作弊,在考生纳卷后密封卷头(或截去卷头),誊录副本以供评阅。

(7)程文:指科举考试的答卷。因按一定程序作文,故称“程文”。

(8)朱从道:字复之,沛县(今属江苏)人。尝历员外郎、郎中。

【译文】

嘉祐年间,贡院奏上进士名册后,尚未殿试,京师已妄传王俊民将为状元。这种传言不知是从哪里来的,人们也不知道王俊民为何人。等到殿试时,王荆公当时为知制诰,与天章阁待制杨乐道二人同为详定官。按以往的制度:殿试举人设初考官先阅试卷,确定合格者的等次;再封弥试卷,送复考官审核,进一步确定等次;然后才交付详定官,拆封看初考官所定的等次,以与复考官所定的等次对照,如果二者相同就不再变动,如果不同就再详阅不同者的试卷,或从初考官所定,或从复考官所定,均不得另外确定等次。其时王荆公以为初考、复考所定的第一人都不允当,欲从名册上另外取一人为状头;杨乐道坚持旧有的法规,不同意这样做。二人的争议还没有结果,太常少卿朱从道这时为封弥官,闻知此事,就对同掌封弥的人说:“二公何必要力争,我在十天前就已听说王俊民为状元。其事必然是预先定下来的,二公只不过自寻烦恼罢了。”稍后二人各以自己的意见进呈禀奏皇上,而皇上诏令采取王荆公的意见。等到发榜,状元果然是王俊民。详定官得以别立进士名次由这次开始,后来遂成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