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笔谈》人事--刘廷式不悔婚约


【原文】 朝士刘廷式本田家 (1) ,邻舍翁甚贫,有一女,约与廷式为婚。后契阔数年,廷式读书登科,归乡闾访邻翁而翁已死,女因病双瞽 (2) ,家极困饿。廷式使人申前好,而女子之家辞以疾,仍以佣耕,不敢姻士大夫。廷式坚不可:与翁有约,岂可以翁死子疾而背之?卒与成婚。闺门极雍睦,其妻相携而后能行,凡生数子。廷式尝坐小谴 (3) ,监司欲逐之,嘉其美行,遂为之阔略 (4) 。其后廷式管干江州太平宫而妻死 (5) ,哭之极哀。苏子瞻爱其义,为文以美之。

【注释】

(1)刘廷式:字得之,历城(今山东济南城区)人。历密州通判,后以朝议郎监太平观终老于庐山。按:其名当作“庭式”,见苏轼《东坡全集》卷九十三《书刘庭式事》。

(2)瞽(gǔ):眼睛失明。

(3)小谴:指因过错当小有贬谪。

(4)阔略:指宽恕小的过错。

(5)管干:管理。本作“管勾”,南宋人避宋高宗讳改称“管干”。宫观官是宋代官员去实职而仍领俸禄并算资任的一种待遇。

【译文】

朝廷命官刘廷式本为农家子,邻居家老翁很贫穷,有一女儿,与刘廷式约为婚姻。后离别多年,刘廷式读书考中进士科,回乡里寻访邻家老人而老人已去世,其女儿也因病而双目失明,家中极为困苦饥荒。刘廷式托人到邻家重申以前的婚约,而女子的家人以女子的疾病推辞,且以为靠佣耕为生的人家,也不敢与士大夫通婚姻。刘廷式坚持不退婚,以为:先前与老人有约定,怎么能因为老人去世、女儿有疾病就违背婚约呢?最终还是与邻家女儿成了婚。婚后夫妻关系极为和睦,他妻子要搀扶着才能行走,生了几个孩子。刘廷式曾因过错而当小有贬谪,监司本欲罢其官,因为赞赏他的美德行事,于是宽免了他。后来刘廷式管勾江州太平宫而妻子去世,他哭得很哀伤。苏轼苏子瞻欣赏他的行义,曾专门撰文给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