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第07章 亡论


论凡犯禁绝理,天诛必至。一国而服(备)六危者灭。一国而服(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一国之君而服(备)三壅者,亡地更君。一国而服(备)三凶者,祸反(自及)也。上洫(溢)者死,下洫(溢)者刑。德溥(簿)而功厚者隋(隳),名禁而不王者死。抹(昧)利,襦传,达刑,为乱首,为怨媒,此五者,祸皆反自及也。守国而侍(恃)其他险者削,用国而侍(恃)其强者弱,兴兵失理,所伐不当,天降二央(殃),逆节不成,是胃(谓)得天。逆节果成,天将不盈其命而重其刑。赢极不静,动举不正。赢极而不静,动举而不正,(是)胃(谓)后命。大杀服民,戮降人,刑无罪,过(祸)皆反自及也。所伐当罪,其祸五之。所伐不当,其祸什之。国受兵而不知固守,不邪恒以地界为私者□救人而弗能存,反为祸门,是胃(谓)危根。声华实寡,危国亡土。夏起大土功,命曰绝理。犯禁绝理,天诛必至。六危:一曰适(嫡)之父。二曰大臣主。三曰谋臣□其志。四曰听诸侯之所废置。五曰左右比周以雍(壅)塞。六曰父兄党以。危不胜,祸及於身。(三)不辜:一曰妄杀贤,二曰杀服民,三曰刑无罪。此三不辜。三雍(壅):内立(位)胜胃(谓)之塞,外立(位)胜胃(谓)之,内外皆胜则君孤直(特)。以此有国,守不固,单(战)不克。此胃(谓)一雍(壅)。从中今外胃(谓)之惑,从外今中胃(谓)之□,外内遂诤(争),则危都国。此胃(谓)二雍(壅)。一人擅主,命曰蔽光。从中外周,此胃(谓)重雍(壅)。外内为一。国乃更。此胃(谓)三雍(壅)。三凶:一曰好凶器。二曰行逆德。三曰纵心欲。此胃(谓)(三凶)。□(昧)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抹(昧)一国之利者,受一国之祸。约而倍之,胃(谓)之襦传。伐当罪,则利而反,胃(谓)之达利。上杀父兄,下走子弟,胃(谓)之乱首。外约不信,胃(谓)之怨媒。有国将亡,当□□昌。

凡是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违反了天理的人或国家,必然受到上天的惩罚。一个国家具备了因六种悖逆的现象而形成的六种危险和危害,这个国家就会灭亡。一个国家出现了肆意惩罚杀戮三种无罪的人的情形,这个国家就会濒于死地,这是因为废弛法令的国家必然灭亡无疑。一个国家出现了三个方面者壅塞不通的情况,就会丧失国土,更换君主。一个国家的君主具有三种恶德的话,就会自己招来祸殃。君主骄溢,必被戮而死;臣下骄奢,必有就刑之殃。只重武功而轻视文德的国家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各种等级制度和法令条文不能正定的话会导致国家灭亡。觊觎贪图别国的土地资财,轻易地改变主意背弃盟约,不恭行天意对于有罪之国予以惩罚征讨,扮演祸乱的肇始者,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上述五种情况,都是自取祸患的作法。

防守一方如果仅仅凭藉地势险要,城郭牢固势必有被侵削之危,进攻一方倘若完全依仗军事上的强大必定会由强变弱。出兵不讲事理,征伐不合天道,上天就会降大祸。举动不违天道,就会得到天助。举动确实违反了天道,国家的命数也就不长了,还会受到上天的重罚。当事物运行变化到极点时,人们就必须安静下来,动静进退必须符合适度。而事物已发展到极点人们却还不能静息下来,这就会失去天助。动静进退不合适度,这是违背天命的。人已归降还要杀戮,人有贤德反被杀害,人无罪过却施刑罚,上述作法,都是自己取祸。讨伐征敌如果符合天道,就会得到五倍的福助;讨伐出征如果不符合天道,就会受到十倍的惩罚。

国家受到侵犯,君主不专心如何坚固防守,属下也只是随意划分管界但求自保。援救他国却不能使之免于危难,反而给自己招来祸患。上述三种情况是使国家招致危险的根源。不具实力反而虚张声势地去进攻别国,结果是国家危险,土地丧失。农忙季节却大兴土木,这是违背天理农令的。做了不该作的事情,违反了天理必然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所谓“六危”:一是太子行使君父的权力。二是大臣行使君主的权力。三是谋臣怀有外心。四是本国君主和官吏的任免听任诸候的意愿。五是群臣勾结蒙蔽君主。六是君主的伯叔兄弟各自结党,扩展势力,以违抗君命。上述国家存在的六种危险因素不能克服,必然会自取其祸的。所谓“三不辜”:一是肆意杀害贤良,二是杀戮已经归降的人,三是对无罪之人滥施刑罚,这就是“三不辜”。

以后妃为代表的外戚势力过大,这就叫闭塞不通。朝官的权威过大就称为逆上;外戚和朝官权威都过于强大,君主就会势单力薄。在这种情况下统治国家,防守不会牢固,攻战不会取胜,这就是“一壅”。外戚权臣们假藉中央的名义来命令地方就会使地方迷惑,以地方势力来挟制中央就称为乱臣贼子。地方与中央分争权力,国家就会受到损害。这就是“二壅”。后妃一人控制君主,就比喻为遮蔽日光。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以及朝官势力两方面对君主实行封锁,这就形成了严惩的壅蔽态势。一旦权臣势力与后妃为首的外戚势力勾结在一起,那么国家也就要更换君主了,这就是“三壅”。所谓“三凶”,一是恃勇好战,专嗜杀伐。二是倒行逆施,妄杀贤良。三是无视法纪随心所欲,这便是“三凶”。

贪图整个天下的财利,就会承受天下的灾患;贪图一国的财利,就会承受一国的祸患。与别国签订了盟约中途背叛了人家,这就叫作反复善变。讨伐有罪之国,见到利益便中途而返,退出盟国不再与其讨伐,这就叫作不恭行天罚。杀戮迫害自己的亲属,这就叫做肇始祸乱的罪魁。与臣下有约定却不守信义,这就叫充当引起怨恨的媒介,会导致本国灭亡,本已衰败了的敌国也会因此重新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