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丁部之三(卷五十四)


使能无争讼法第八十一

“吾所问积多,见天师言事,快而无已,其问无足时,复谨乞一两言。”“ 平行。”“今吾愿欲得天地阴阳、人民C738行、万物凡事之心意,常使其喜善无已,日游而无职无事,其身各自正,不复转相愁苦,更相过责,岂可得闻乎哉? “子今且言,何一绝快殊异!可问者,何一好善无双也!然,若子所问,犹当顺事,各得其心,而因其材能所及,无敢反强其所不能为也。如是,即各得其所欲;各得其欲,则无有相愁苦者也,即各得其心意矣,可谓游而无职事矣。

天地之间,常悉使非其能,强作其所不及,而难其所不能。时睹于其不能为,不能言,不怜而教之,反就责之,使其冤结,多忿争讼,民愁苦困穷,即仰而呼皇天,诚冤诚冤,气感动六方,故致灾变纷纷,畜积非一,不可卒除。为害甚甚,是即失天下之人心意矣。终反无成功,变怪不绝,太平之气,何从得来哉?故不能致太平也,咎正在此。虽欲名之为常平,而内乱何从而得清其治哉?子今问之,欲深知其审乎!

天地之性,万物各自有宜。当任其所长,所能为,所不能为者,而不可强也;万物虽俱受阴阳之气,比若鱼不能无水,游于高山之上,及其有水,无有高下,皆能游往;大木不能无土,生于江海之中。是以古者圣人明王之授事也,五土各取其所宜,乃其物得好且善,而各畅茂,国家为其得富,令宗庙重味而食,天下安平,无所疾苦,恶气休止,不行为害。

如人不卜相其土地而种之,则万物不得成,竟其天年,皆怀冤结不解,因而夭终,独上感动皇天,万物无可收得,则国家为其贫极,食不重味,宗庙饥渴,得天下愁苦,人民更相残贼,君臣更相欺诒,外内殊辞,咎正始起于此。是者尚但万物不得其所,何况人哉!天下不能相治正,正由此也。此者,大害之根,而危亡之路也,可不慎哉?可不深思虑之胸心乎?

故古者大圣大贤将任人,必先试其所长,何所短,而后署其职事,因而任之;其人有过,因而责之,责问其所长,不过所短,是者不感天也,反为习进此家学,因而慎之,故能得天下之心也。令后世忽事,不深思惟古圣人言,反署非其职,责所不能及,问所不能睹,盲者不睹日,喑者不能言,反各趣得其短,以为重过,因而罪之,不为欲乐相利佑,反为巧弄,上下迭相贼害,此是天下之大败也。

自古者诸侯太平之君,无有奇神道也,皆因任心能所及,故能致其太平之气,而无冤结民也。祸乱之将起,皆坐任非其能,作非其事职而重责之。其刑罚虽坐之而死,犹不能埋其职务也,灾变连起,不可禁止,因以为乱败,吉凶安危,正起于此。是以古者将为帝王选士,皆先问视,试其能,当与天地阴阳瑞应相应和不。不能相应和者,皆为伪行。”

“其相应和奈何?”“大人得大应,小人得小应,风雨为其时节,万物为其好茂,百姓为其无言,鸟兽C738行为其安静,是其效也。故治乐欲安国者,审其署置。夫天生万物,各有材能,又实各有所宜,犹龙升于天,鱼游于渊,此之谓也。

夫治者,从天地立以来,乃万端。天变易,亦其时异,要当承天地得其意,得其所欲为也。天者,以三光为书文记,则一兴一衰,以风为人君。地者,以山川阡陌为文理,山者吐气,水通经脉,衰盛动移崩合,以风异为人臣。人者,以音言语相传,书记文相推移。万物者,以衰盛而谈语,使人想而知之。

人者在阴阳之中央,为万物之师长,所能作最众多,象神而有形,变化前却,主当疏记此变异,为其主言。故一言不通,转有冤结;二言不通,辄有杜塞;三言不通,转有隔绝;四言不通,和时不应,其生物无常;五言不通,行气道战;六言不通,六方恶生;七言不通,而破败;八言不通,而难处为数家;九言不通,更相贼伤;十言不通,更相变革,故当力通其言也。”

“古者无文,以何通之?”“文乃当起,但中止天地者。几何起,几何止,但后世不睹之耳。中古三皇,当无文而设言,下古复有。天地之气,一绝一起,独神人不知老所从来,经历多故,知其分理。内当有文,后世实不睹,言其无有。”

“何故时有文,时无乎哉?”“天气且弊,人且愚薄不寿,不能有可刻记。故敕之以书文,令可传往来,以知古事。无文且相辨讼,不能相正,各自言事,故使有文书。此但时人愚,故为作书,天为出券文耳。”

“见师言,已知之矣。愿闻今通气当云何?”“但三道通行八方之书,民吏白衣之言,勿苟留。急者以时解之,不急者随天地万物, 须七月物终, 八月而 B821视,九月而更次,十月而不归。三年上书而尽信诚者,求其人而任之。此人乃国家之良臣,聪明善耳目,因以视聆,不失四方候也。帝王得之,曰安而明,故当任之。”

“其任之云何乎?”“必各问其能所及,使各自疏记所能为,所能分解所能长,因其天性而任之,所治无失者也。故得天下之欢心,其治日兴太平,无有刑,无穷物,无冤民,天地中和,尽得相通也,故能致寿上皇。

所以寿多者,无刑不伤,多伤者乃还伤人身。故上古者圣贤,不肯好为刑也;中古半用刑,故寿半;下古多用刑,故寿独少也。刑者,其恶乃干天,逆阴阳,畜积为恶气,还伤人。故上古圣贤不重用之者,乃惜其身也。中古人半愚,轻小用刑,故半贼其半。下古大愚,则自忽用刑,以为常法,故多不得寿,咎在此。

读此书者,宜反复之,重之慎之,死生重事,不可妄也。夫子贤明者,为父计;臣贤明者,为君深计。子不贤,不肯为父深计;臣不贤明,不肯为君计。是少年者,即是其人身邪;其人邂逅吉凶者,流后生,此格法也。

是故上古圣帝王将任臣者,谨选其有道有德,不好杀害伤者,非为民计也,乃自为身深计也。故得天地心意,举措如与神俱,此之谓审举得其人,而得人力之君也。如此乃感神,乃后天上真神爱之,因而独寿也。好用刑,乃与阴气并。阴者杀,故不得大寿。天之命,略可睹可知矣,天地人所疾恶同耳。”

右得天地人民万物欢心国兴家安天下无争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