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清指玄集》03章 性命日月论


性命之在人,如日月之在天也。日与月合则常明,性与命合则长生。命者因形而有,性则寓乎有形之后。五脏之神为命,七情之所系也,莫不有害吾之公道。禀受于天为性,公道之所系焉。故性与天同道,命与人同欲。命合于性,则交感而成丹,丹化为神则不死。日者,擅乾德之光以著乎外;月体坤而用乾,承乎阳尔。晦朔相合,日就月魄,月承日魂,阴阳交育而神明生。

故老子谓出生入死,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言每月月三,日出而明生,生至于十五日也;每月月十六,日入而明死,死至于二十八日也。日月于卦为坎离。坎卦外阴而内阳,乾之用九归乎中;离卦外阳而内阴,坤之用六归乎中。乾坤之二用,既归于坎离,故坎离二卦,得以代行乾坤之道。一月之内,变见六卦,垂象于天。三日一阳生于下而震卦出,八日二阳生于下而兑卦出,十五日三阳全而乾始出,此盖乾索于坤而阳道进也;十六日一阴生于下而巽卦出,二十三日二阴生于下而艮卦出,三十日三阴全而坤始出,此盖坤索于乾而阴道进也。天地以坎离运行阴阳之道,周而复易,故魏伯阳谓日月为易,陆德明亦取此义,训诂“周易”之字。

余窃谓在天为明,明者日月之横合;在世为易,易者日月之纵合;在人为丹,丹者日月之重合。人之日月系乎心肾,心肾气交,水火升降,运转无穷,始见吾身与天地等,同司造化,而不入于造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