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或可拯救中国

作者:佚名

最近看到一篇精英们的科研成果报告,竟然为腐败大唱赞歌,奇文请共赏如下:

“腐败是否有理?既然掌握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不肯轻易放弃和交出他们的权力,而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就只能通过腐败与贿赂的钱权交易的方法进行购买。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腐败和贿赂成为权力和利益转移及再分配的一个可行的途径和桥梁,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在这方面的花费,实际上是走向市场经济的买路钱,构成改革的成本费”。——张曙光(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腐败是中国改革的润滑剂?以钱买权加速了改革的进程?依我看来这些精英实在是包藏祸心,无数历史事实证明,腐败是一个国家走向灭亡的助推剂。以腐败为代价的改革终将被全国人民所唾弃!

自汉到清到民国,哪一朝的灭亡与腐败无关?

什么是腐败?贪污腐化,官商勾结,公权私用,贪赃枉法,官僚主义,尸位渎职!在腐败的作用下,利国利民的善政不能出台或难以推行,官场上正直者难以生存,钻营者大行其道,官员们谋人不谋事,社会公正与公平荡然无存,造成整个社会的腐败靡烂与道德沦丧,最终是民不聊生,不亡何待?

自汉起,每个朝代政权巩固后就开始走向腐败,最终腐败到一定程度,内部农民起义或再加上外部势力的冲击,政权轰然倒塌,又一轮改朝换代开始。

我国各个朝代的建立与灭亡,就象轮回似的,你方唱罢我登场,谁都不能避免因腐败而走向灭亡,何以如此?难道中华民族的宿命就不能脱离这个轮回?每次改朝换代,百姓都是历尽苦难,难道这就是我们的宿命?

在儒家看来,朝代的兴亡轮回就是宿命,就象人有生老病死一样,不可避免。面对这样一个世界,儒家的处事之道就是,君子不立危墙,远小人以免祸。“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 仕则如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在刑不上大夫的体制保护下,贪污腐化,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刮足了地皮;大难来时,邦无道,则隐。因为敛够了钱,自然从容躲避。至于庶民百姓的苦难,则不在其视野之中,礼不下庶民嘛。等改朝换代结束,又一个新的强人扫平了天下。天下太平了,于是邦有道了,则仕,儒家这具僵尸于是就从休眠的坟墓中爬出来,摇摇摆摆跑到新朝,再去谋一个官做,又一个轮回开始。

亡国的根源在于腐败,腐败真的就无可避免?非也!西方有位哲人说过,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可见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不受约束,而中国自汉开始,在儒家的人治思想影响下,刑不上大夫,权力是不可能受到约束的,腐败也就无可避免,朝代的兴亡轮回也就成了必然。

目下的腐败状况已不亚于历朝末年,看看现在的官场,恰似一部现代版的《官场现形记》,腐败状况较书中描述的清末官场有过之而无不及。尽管每个朝代建政后都会很快产生腐败,但由于那些年代经济、科技及信息的落后,整个社会运行速度缓慢;加之封建统治者采用儒家的愚民政策,致使百姓蒙昧、民智不开,如果中华周边没有能对中央政权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外部力量,每个朝代基本上都还能维持几百年。而今天,由于经济、科技及资讯的高度发达,地球业已缩小,人民已非蒙昧不化,外部列强环饲,虎视眈眈。政权内有腐败的侵蚀,外有列强压力,大有风雨飘摇之感,如此状况,究竟还能维持多久?

我们的治国方略是“德治与法治并重”,其实质还是两千年来儒家人治模式的延续,导致目前的腐败状况也就不足为奇。国外有人评述中国是儒家社会主义,倒是贴切。

何为德治?

对承担着治理国家任务的官吏提出的道德要求。为“官”者,必须有“德”,且不断提升其自身道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以德治国重在“官德”。 树“官德”,靠官吏的自身努力。从根本上说,道德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这种自律表现为通过不断地强化自身内在的道德良知,逐步养成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评判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句话,重在理论说服和思想教化,是典型的人治模式

何为法治?

谈及“法治”,言必称西方世界。好象“法治”是一件舶来品,殊不知它就像每一个中国人都引以为自豪的“四大发明”一样,是地地道道的国货。两千多年前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家思想与法治的社会实践,是祖先留给我们中华儿女最为宝贵的遗产,只可惜这份宝贵的遗产被“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尘埃所掩埋了两千多年;重见天日之时,中华大地已是物是人非,人们不仅早已忘记了“法治”为何物;也在两千多年的岁月里被儒术浸淫、奴役得面目全非。

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法家便对法治有精彩论断:以刚性的律法规范国家、政府、官吏、民众的行为,以法制防范人性之恶欲,使人性向善有序。

天下人生而好利,才有财货土地之争;生而贪欲,才有盗贼暴力与杀戮;生而有奢望,才有声色犬马。如此看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执掌公器的官吏来说是多么软弱无力。人性之恶,必以律法而后正,以法制防范恶欲、疏导人性,人性才能向善有序。而靠官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只能是纵容恶行、蒙蔽百姓。

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唯有依法治国才能得以建立,中国老百姓千百年来的“青天”情结,正是对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的热切期盼,然而在人治模式下,这只是一个永远也无法实现的梦。客观地说,人治模式必然导致腐败,而腐败的权贵阶层为了延续统治又需要用儒学来欺骗和麻痹百姓,这就是现今儒学沉渣泛起,鼓噪嘶鸣的社会基础。

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就应该是法治社会了吗?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早在两千多年前便给出了二者的区分标准:“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看来若没有使法律必行之法便是人治;若不能使法律必行便是人治。

今天尽管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刑不上大夫”,然而看看社会上还有多少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有多少犯罪的官吏重罪轻判,腐败分子前仆后继,一茬又一茬,斩不尽杀不绝,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有多少蒙冤的百姓求告无门,官场上黑幕重重,一个《廉政法》吆喝十几年都难以出台,此非不能也,实乃不为也!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人治,不过比封建社会的人治模式更隐蔽一些,包装得更华丽一些。

我们在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二者相辅相成,可能吗?这说明我们实在不懂何谓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在于理论说服、思想教育,无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权力不受约束必然导致腐败,理论说服和思想教育在腐败面前,永远是中看不中用的银样蜡枪头,德治的目标必须依存于法治之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和意义,二者是无法并重的。

何为法治社会?其一,公平公正。其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何保证上述两条必能实现?这才是法治社会的根本所在!中国的古典法治体系和西方现代法治社会各有其方法。

如何使法必行?

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早在两千多年前便为法治开出了良方:(见商君书 )

其一:法令条文必须明白易懂,使普通百姓都能理解;其二:设立宣讲法令的官吏,使人民都能懂得法令,以监督官吏不敢非法行事。其三:宣讲法令的官吏如果错解法令或不宣讲的法令,有罪。其四:官吏如果违法或渎职,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揭发者重赏,不分贵贱。其五:强化专政力量,重刑打击犯罪。

这五条措施就能保证一个法治社会的自动运行。在此法制之下,一切腐败都将无法存在。

秦朝的覆亡,从法治的角度来看,秦帝国的法制缺失了法制体系的护法机制,君主持法则法行,君主坏法则法溃,这正是秦帝国覆亡的根本原因。没有一个完善的最高权力传承机制和对最高权力的制约机制,这正是秦帝国法制体系的致命缺陷。但这是一个商鞅变法所无法完成的任务,商鞅作为封建君主的臣属,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文明的立法基础上,商鞅是无法将其法制体系达到完善的。

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立法基础是具有独立力量的资产阶级集团,新兴资产阶级集团立法的本来导向就是要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限制以保护自身利益,所以其民主制度和人权保护法就成了其法制体系的护法机制,故现代西方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高于秦国时代的法制体系

小布什曾经说过“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这便是对法治社会最形象的诠释。

秦国法制的立法导向是富国强兵,富民强国,由于立法导向的不同,秦帝国的法制在富民强国方面,在法制的公平与公正和凝聚国人力量方面都要优于西方法制。

法家思想,欲使上下都以法律为准绳,如此则官吏不能行其私而腐败,君主不得肆其志而乱政。这也正是法家思想在秦朝以后被各朝代束之高阁的根本原因。

腐败横行,是一个国家走向灭亡根本原因。要解决腐败的问题,唯有法治;要拯救中国,唯有法治。在两千多年的岁月里,我们被虚伪、陈腐的礼教折磨得死去活来;我们如此优秀而古老的民族竟然说不清“法治”是怎么回事儿!让我们重新认识被历史的尘埃封存了两千多年的法家思想吧,法家思想可以拯救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