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下卷 破情品第五


外曰。定有我所有法现前有故(修妒路)。情尘意合故知生。此知是现前知。是知实有故。情尘意有。

内曰。见色已。知生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然后知生者。知复何用。若先知生。然后眼见色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不见色因缘无故生亦无(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则因缘不合。不合故知不应生。汝言情尘意合故知生。若不合时知生者。是则不然。

外曰。若一时生有何过。

内曰。若一时生。是事不然。生无生共不一时生。有故无故。先已破故(修妒路)。若见知先有。相待一时生。若先无。若先半有半无。于三中。一时生者。是则不然。何以故。若先有见知者。不应更生。以有故。若先无者。亦不应生。以无故。若无者。则无相待。亦无生。若半有半无者。前二修妒路各已破故。复次一法云何亦有亦无。复次若一时生。知不待见。见不待知。复次眼为到色见耶。为不到色见耶若眼去。远迟见(修妒路)。若眼去到色乃见者。远色应迟见。近色应速见。何以故去法尔故。而今近瓶远月一时见。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则无和合。复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见色者。何故见近不见远远近应一时见。复次眼设去者。为见已去耶。为不见去耶。若见已去。复何用(修妒路)。若眼先见色。事已辨去。复何用。若不见去。不如意所取(修妒路)。若眼先不见色而去者。如意所取则不能取。眼无知故。趣东则西。复次无眼处亦不取(修妒路)。若眼去到色而取色者。身则无眼。身无眼故。此则无取。若眼不去。而取色者。色则无眼。色无眼故。彼亦无取。复次若眼不去。而取色者。应见天上色。及障外色。然不见。是故此事非也。

外曰。眼相见故(修妒路)。见是眼相。于缘中有力能取。性自尔故。

内曰。若眼见相自见眼(修妒路)。若眼见相。如火热相。自热能令他热。如是眼若见相应自见眼。然不见。是故眼非见相。

外曰。如指(修妒路)。眼虽见相。不自见眼。如指端不能自触。如是眼虽见相。不能自见。

内曰。不然。触指业故(修妒路)。触是指业非指相。汝言见是眼相者。何不自见眼。是故指喻非也。

外曰。光意去故见色(修妒路)。眼光及意去故。到彼能取色。

内曰。若意去到色。此无觉(修妒路)。意若到色者。意则在彼。意若在彼。身则无意。犹如死人。然意实不去。远近一时取故。虽念过去未来。念不在过去未来。念时不去故。外曰意在身(修妒路)。意虽在身。而能远知。

内曰。若尔不合(修妒路)。若意在身。而色在彼。色在彼故。则无和合。若无和合。不能取色。

外曰。不然。意光色合故见(修妒路)。眼意在身和合。以意力故。令眼光与色合。如是见色。是故不失和合。

内曰。若和合故见生无见者(修妒路)。汝谓和合故见色。若言但眼见色。但意取色者。是事不然。

外曰。受和合故取色成(修妒路)。汝受和合。则有和合。若有和合。应有取色。

内曰。意非见。眼非知。色非见知。云何见(修妒路)。意异眼故。意非见相。非见相故。不能见眼。四大造故。非知相。非知相故。不能知色。亦非见相。亦非知相。如是虽复和合。云何取色。耳鼻舌身亦如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