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话》第六章、达摩禅与二、三祖的疑案(2)


06.02、二祖晚年的混俗问题

现在我们再回转来研究禅宗的二祖神光(慧可),在悟道传法以后,他又如何地自去忏罪消业呢?

《传灯录》记载云:“大师付嘱已,即于邺都随宜说法,一音演畅,四众归依,如是积三十四载。遂韬光混迹,变易仪相,或入诸酒肆,或过于屠门,或习街谈,或随厮役。人问之曰:师是道人,何故如是?师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又于筦城县匡救寺三门下谈无上道,听者林会。时有辩和法师者,于寺中讲《涅槃经》,学徒闻师阐法,稍稍引去。辩和不胜其愤,兴谤于邑宰翟仲侃,仲侃惑其邪说,加师以非法。师怡然委顺。识真者谓之偿债。时年一百七岁。即隋文帝开皇十三年癸丑岁三月十六日也。后葬于磁州阳县东北七十里,唐德宗谥大祖禅师。

以下为作者案语。
新语云:根据以上的记载,我们从世俗的观念来说,二祖神光,由四十岁左右得法开悟以后,又在邺都(河南临漳县西)弘扬禅道达三十四年,应该已经到了七十多岁的高龄。而且“四众归依”,也可以说正是年高德劭了。何以在这样的年龄,这样的环境中,他又忽然“变易仪相”而还俗,有时候进酒店,有时候在屠门,还常到闹市街上,与一般下层社会的人去瞎混呢?难道他是动了凡心,真个要还俗了吗?可是有人问他:“师是道人,何故如此?”他又说:“我自调心,何关汝事?”那么,他在三十多年前,在达摩大师处所得的“安心”法门,仍然是靠不住了!经过了三十多年,此心仍不能安吗?不能安心,必须要到闹市、酒店、屠门,才能“安心”吗?由此,使人怀疑:禅宗真的是“言下顿悟”,“一悟便休”吗?悟后就不要起修吗?而修又修个什么呢?凡此种种,都是一个个很大的问题,实在值得探寻,不可随便忽略过去。
其次,二祖由三十多岁舍俗出家开始,到了七十多岁又去混俗和光,一混便混到了筦城(筦即管,管城今之河南郑县)。混混便混混,为什么到了一百多岁的人,还童心未泯,又在匡救寺的三门外讲什么“无上道”,硬要挡了当时在寺中讲经的辩和法师的财路呢?这又所为何来?难道说真的活得不耐烦,非要自寻死路不可吗?结果由此得罪了讲经的法师,因而被害。而记载上却轻轻松松地说:“怡然委顺,识真者谓之偿债。”那么,不识真而识假的,又叫他是什么呢?我想,一定都会叫他是“活该”,对吗?我们研究二祖的一生,由少年阶段的“志气不群,博涉诗书,尤精玄理”开始,一直看到他在青年阶段的出家,中年阶段的得法悟道,晚年阶段的还俗混混,老年阶段的受罪被害,真是一个充满个性的悲喜闹剧。他的一生,还的是什么债?玩的是什么把戏?处处充满了问题,处处值得参究。有人说:“剑树刀山为宝座,龙潭虎穴作禅床。道人活计原如此,劫火烧来也不忙。”恐怕这种情形,还不是他的境界。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