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大义今释》第二章 宇宙心物认识论


02-06、自性本体超越自然与因缘和合

阿难问:“诚如佛说这个真心正觉自性,遍满十方虚空界,湛然清净,常住本位,没有生灭变化。那么,外道学者,如按婆毗迦罗等论师们的理论,认为宇宙的本体,是本无所有的冥谛。又如瑜伽学派,投灰外道等的理论,认为有一个大梵天为万有的主宰。或说有一个真我遍满一切处,和佛现在说的,又有什么之不同?并且佛曾经在楞伽山与大慧大士们说,外道学者们说宇宙万有是自然界的本能。我说是因缘所生,不是外道学者们所说的境界。现在我看这个真心正觉的自性,自然存在,根本就不生不灭,在本体上并无一切虚幻颠倒。好像既不是因缘,又不是自然。这个道理究竟如何?希望明白地指示,使我们得见真心自性的真理。

佛说:“我现在已经说得很明白,你还未领悟,误认自性本体是自然的本能。如果一定是自然的本能,当然有一个自然的固定体性。你现在观察这个灵妙光明能见所及的各种现象中间,如光明、黑暗、虚空和障碍等等,究竟什么才是自然的本体呢?假若认为光明就是自然之体,应该不能看见黑暗。如果认为虚空就是自然之体,应该不能看见障碍。这些种种,究竟以什么为自然的本体呢?如果认为黑暗就是自体,光明来了,应该没有自然之体,何以又能看见光明?

阿难说:“自性本体,既非自然的本能,我现在认为是因缘所生,但是内心仍然不明白如何它是合于因缘的道理。

佛说:“你说因缘,我再问你,你现在因为能见,所以见性显现。这个见性,是因为光明而有?还是因为黑暗而有?是因为虚空而有?还是因为障碍而有?如果因为光明而有,必不能看见黑暗。如果因为虚空而有,必不能看见障碍。所以应当知道这个真精正觉,灵妙光明的自性,既不属于因。也不属于缘。离不开自然,也不是自然。‘离一切相,即一切法。’你何以在这中间乱用心思,用世间普通的知识和一般戏论的名词,强作辨别!譬如用手撮摩虚空,终是徒劳无益,哪里可以捉得住虚空呢?

阿难问:“佛说这个灵妙正觉自性,非因非缘。何以过去说能见的见性作用,必须要具备有四种缘,所谓因虚空,因光明,因心,因眼,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佛说:“我说一切是因缘所生的道理,并不是指自性本体形而上的第一义(是说后天宇宙间的万有现象,都是因缘和合所生)。人们都说我能看见,何以才叫做看见?何以叫做看不见?

阿难答:“人们因为有太阳、月亮、灯光等,才能看见种种现象和色相,所以叫做看见。假若没有这三种光明,就不能看见。

佛说:“如果说没有光明,就叫做看不见,那么光明去了,应该看不见黑暗的到来,事实上,黑暗来了,又可以看见黑暗。这只能说是没有看见光明,何以能称之为看不见呢?假若在黑暗中,看不见光明,称之为不见,那么,在光明中,看不见黑暗,也可以叫做看不见了。如果这个理论是对的,人们面对光明或黑暗的时候,都可以称为看不见。其实只是光明与黑暗两种现象互相变更交替,并不是你能见的自性在其中失。由此可知自性能见的功能,面对光明与黑暗时,都是看见,怎样可以说是不见呢?所以你应当知道,看见光明的时候,能见的自性,并不就是光明。看见黑暗的时候,能见的自性,也并不就是黑暗。看见虚空的时候,能见的自性,也并不就是虚空。看见障碍的时候,能见的自性,也并不就是障碍。由这四种现象相对中间,可以说明能见的道理。你更应该知道,如果在眼见的作用中间,想要见到能见的自性,这个自性,并不是眼前所见的作用能够看见的,若要见到能见的自性,必须绝对离开所见与能见。因为能见自性的本体,不是所见的作用与能见的功能所能见到的。‘见见之时,见非是见,见犹离见,见不能及。’怎样可以用因缘、自然,或者两种和合的作用,来说明自性本体的道理呢?你们因为智慧狭劣,不能明了自性的清净实相。我希望你们善自思惟,不要懒惰懈怠,才能证得灵妙正觉自性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