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离娄》春秋笔法


所以,我们中国的历史精神,与世界各国都不一样。中国记述历史,都要效法孔子着《春秋》的精神,所谓「微言大义」,一个字写下去,万世的褒贬就在其中了。如《左传》的第一篇「郑伯克段于鄢」,郑伯就是郑庄公,春秋战国时代的第一个霸主。段是他的亲兄弟,郑庄公对这位弟弟平常不加管训,反而有意使他罪迹昭彰,然后才出兵攻击。

战争是要求胜利的,对敌人作战获得胜利,可以用这个「」字来形容战功。但对自己的兄弟用这个「」字,就表明了郑庄公把自己亲兄弟当成敌人来对待,这就不应该了。所以,孔子在这里用一个「」字,等于在郑庄公的脸上抹灰,千秋万世也洗不掉。如果戏剧里演郑庄公,他的造型一定和曹操差不多,肩膀耸得平平的,象征他是极度的高傲;脸色黄黄的,鼻子白白的,表示貌似忠厚,而实际上心机诈巧,爱耍手段;眉毛长长弯弯的,姿势像打太极拳一样,含胸拔背,象征一肚子都是鬼主意。总之这种造型,表示他的霸业都是用鬼主意得来的。因此,孔子在叙述这段故事时,对于本来不该「」亲兄弟的郑庄公,用了这个「」字,就是后世所说的《春秋》笔法。也就是说文人运笔如刀,所以又有「刀笔」的说法,轻轻一字就把郑庄公的千古罪名定下来了。

再回到本文,看孟子对于「强战」的批评。「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孟子说,不行仁政而富尚且要被孔子摒弃,更何况这种不讲公理、恃兵力而侵略别人土地的不义之战。结果,一场战争下来,不论是要攻取一块土地,或是攻占一座城池,总是横尸遍野。

这样侵略的战争所付出的代价,以历史的眼光、人道的眼光来衡量,就实在太大太大了。所以孟子批评说,这种为了占有别人土地所采用的战争手段,等于在吃人肉。如果以军事哲学、政治哲学立场而言,纵然判他为战犯,予以处死,都还是太轻了,「罪不容于死」,死不足抵他的罪。在这种战争中所死的人,也都是人家十月怀胎、三年辛苦哺乳的儿女,却为了他一人的私欲而牺牲了,造成了多少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痛悲剧。所以这样的领导人所犯下的罪是不容于死——一条命所抵偿不了的。

有人引用这类观点,认为孔、孟是反战的。其实不然。孔子写《春秋》,自某一角度看也等于写了一部军事哲学。孔、孟的主张,战或不战应该依实际情况来决定。为正义道德,可以战;为侵略他人的「强战」,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