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旁通》第60讲 为而不有的农民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美。谨库序之教,中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这一段话,前面孟子见梁惠王的记载中,已经有过。只是“数口之家”,在这里记的是“八口之家”;“七十者衣帛食肉”,在这里记的是“老者衣帛食肉”;这些具体数字的些许差别而已,在文义上,没有什么不同,所以这里就不再作字句上的讲解了。

从齐宣王问齐桓、晋文之事开始,到这里为止,他和孟子一波三折,数度起伏的谈话,告一个小小的段落。就在这一小小段落中,有好几个值得我们研究讨论的重点。

后世常引用孟子的许多名言名句,如“君子远庖厨”,“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是不为也,非不能也”,“犹缘木求鱼”,“邹人与楚人战”,“无恒产,无恒心”及“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等等,不但是文学上的名句,也是学术思想上的名言。无论研究政治,研究经济,研究社会,乃至于研究民生问题,土地改革,以及心理建设,文化教育等等,都是很有参考价值的至理名言和最高原则。它涵盖的意义,相当广泛,值得作更深入的研究。

其次,齐国当时的社会,尤其首都临淄的景象,表面上是商旅辐接,经济繁荣,市面一片景气,简直如欧洲的罗马鼎盛时期,又如今天新大陆的纽约一样。然而,这种繁荣的现象,是真实的吗?是表里一致的吗?不然!在齐宣王的战国时代的政体,一般学说上,称之为封建制度,这是对中央政府的周天子而言。如果以诸侯各国的内部施政,就诸侯与人民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言,则与秦以后的专制政体,是完全一样的。所以一般以为在秦商鞅变法以后,才有“私有财产制”,其实春秋诸侯各国,早已演变成了私有财产制。从孟子建议梁惠王和齐宣王“五亩之地,树之以桑”。发展农村副业以达到“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的目的,就证明了当时的财产私有制。商鞅不过是就当时演变发展所形成的事实,制作一套更完整的法令制度出来,更便于征敛而已。当时各国的财政、军用,都靠征敛而来。而征敛的对象,唯有从土地上去不断压榨,在农产品上去征收了。

不但战国时代如此,后世两千年来,尽管在汉以后,有了盐、铁资源的开发,所谓“上山下海”,扩大了生的领域,增加了这两方面以及其他商业货物方面的税赋收入。可是直到几十年前,我们还是以农立国,于是不可避免的,农民就挑起了国家财政的重担,成为征敛的主要对象。尤其在战国时代,国家一旦用兵,军费支出之浩大,人力消耗之惨重,如前面孙子所说的那样,实在是农民们的苦难。

所以孟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不只是对齐宣王说的,也是对当时各国说的。不只是战国时代如此,后世几千年来的事实,大多如此。而他的“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的希望,也是几千年来国民共有的希望。尽管几千年来的历史,都在歌颂农民,赞叹农民,但在没有实施“耕者有其田”的平均地权政策以前,农民的生活始终没有获得保障,始终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