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万章》王贼并称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万章这位难缠的学生,到这里又要套住老师的话去诘难了,他话题一转就转到实际政治社会上去了。他说:「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现在诸侯们所有的金银财宝,无非是从人民口袋里拿来的,与盗贼无异。但这样得来的不义之财,拿去赐赏他的宾客、朋友、部下,只要礼貌周到,做出「礼贤下士」的样子,即使再有德行的君子,仍会接受这种馈赠的。这也是不义之财嘛!请问老师如何解释?

万章这一诘问,等于将老师的军,真够厉害的;而孟子这位老师,确实高明,他不正面答复诘难,只举出一个比喻来,申明个中道理。他说,如果现在有一位真正行王道的君主,看到诸侯们如此不仁,你认为他应把诸侯们统统抓起来杀掉呢,还是先加以教导,如有怙恶不悛者再行诛杀?

这个问题的答案,孟子没有讲出来,书上也没有记载万章如何答复。但显然的,这个答案明白得很,当然是「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这么一来,与前文所说的杀人越货犯,不论任何朝代,都不必再教化即行正法,似乎有所不同。

因此,根据这个比喻,孟子就下结论了:「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在原则上来说,凡是「非其有而取」的,都可谓为「」。孟子这个说法,只是就其性质的最高原则而说的,然而就具体事实而言,两者仍然是有所不同的。

所以关于盗行的哲学很妙,释迦牟尼佛讲到盗戒时,「王贼并称」。他指出说,假设人有一元钱,自己只能占有到五分之一,因为王拿去一分,贼拿去一分,生病用去一分,家里的人用去一分,只剩下一分由自己支配。而且这一分也是只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这是释迦牟尼佛对财富的观点。再看自己享受的这一分,说不定放在口袋里又掉了,所以钱财是不可靠的。

孟子在这里所说的内涵,也有「王贼并称」的意思,凡是不合礼的地方,王贼是相等、一样的。正如明代民间流传的一首诗:

解贼两金并一鼓 迎官两鼓一声锣
锣鼓听来总一样 官人与贼不争多

孟子又怕不够深入,再举孔子为例。

孔子在鲁国也做过官,接受了鲁国的官位,所以孟子说:「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猎较」两个字,据历代的解释,在国家要举行大祭的时候,大家喜欢出去打猎,看谁打得最多。并将猎来的动物杀了,拿去祭天地鬼神。

读《孟子》到这里,总觉得这种解释不通。古人认为「」即打猎,「」就是比赛,「猎较」就是打猎比赛,这种解释,有什么根据啊?不但朱熹如此解释,连《十三经》都如此说。我经过仔细研究,对于这一解释,另有观点,因为这几句话的意思,等于说孔子做了鲁国三个月的司寇,有权下令杀人,所以孔子一上来,就把少正卯杀了。千古以来,对这件事都存疑,到底少正卯犯了什么罪?孔子当时曾经宣布过他五条罪状,但是后世还是存疑。而孔子出来做官,鲁国人也不是因为尊重孔子的道德而请他,而是大家在竞争,像打猎一样,在利害上比较打算一下,才请孔子上台的。孟子的意见认为,这样不合礼的事,照说孔子是不会接受的,但是鲁人「猎较」,孔子在这个时候,也「猎较」一下,出来比较一下,将就一次,如能上去把国家天下弄好,也是好的。所以孟子说,孔子是为了救世救人,才委屈自己,去「猎较」一番。他不应该这样做的,但在救世救人的大前提下这样做,还算可以;不过,随便接受人家的赏赐,则不可能,不会接受。

对于「猎较」一词,我的解释,是当时人事上的争斗、排挤、算计。并不是说孔子骑马去跟别人比较打猎,一箭射出去,射得了十只兔子,赢得了胜利,便回来当上了司寇。世界上不会有这样的事情,这是古人对文字弄错了,我们不必以为古人一定是了不起的。若干年后,我们也成了古人,也会被人指出来当招牌的,所以古人也和我们一样,可能有错。所以我们读书,不要完全相信古人,变成「人云亦云」,而应该有自己的见地。

现在,我们可以推翻古人的错误解释了,可是在清朝或明朝以前的帝制时代,就不敢提出这样的主张,因为会有危险。在那个时代,反对圣人是了不得的大罪,几千年来推崇孔孟是大圣人,怎能反对?这就是滔天之过了。民主时代,学说是昌明的,所以把一些古人的错误,要更正过来,不能让文化的精神错下去。

我们接着看下去,就可以证明我的这个观点:

万章说:国君的救济,可以接受,赏赐却不能接受了,这又是什么道理?这种情形,我们今日看来,也觉得莫名其妙。其实中国古礼的逻辑,是非常严谨的,这也是生活的规范。以现代的情形来做譬喻,比如越南阮文绍政府有人来到台湾,我们救济他,他可以接受;如果我们最高当局对他特别的「赏赐」,在我国古礼上说,他不敢接受。

万章说:我斗胆再请问老师,他为什么不敢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