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49 鹑之奔奔


卫宣公霸占儿媳为妻,宣姜又与公子顽通奸,人民以为禽兽不如
鹑之奔奔,鹊之彊彊。
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鹊之彊彊,鹑之奔奔。
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鹌鹑家居常匹配,喜鹊双飞紧相随。
人君不端无德行,何必称他为兄台?

喜鹊家居常匹配,鹌鹑双飞紧相随。
女人不贞无德行,何必视她为知音?

1、据考此诗为讽刺卫国宣姜与公子顽偷情而作。 2、鹑(chún):鹌鹑。 3、奔奔、彊彊(jiāng):言鸟儿居则成双、飞则相随状。 4、无良:品行不良。 5、君:小君,此处指国君夫人。

这首诗的主旨,古今学者多持讽刺诗之说,而对于诗歌的讽刺对象及诗的作者则有争论。惟樊树云《诗经全译注》在讽刺诗外另立新说,认为“这是一首对旧婚姻制度的控诉诗。一个女子看到鸟相追随、自由飞翔,联想到自己嫁给一个非出己愿的心地丑恶的丈夫,而作此诗。”

我以为本诗主旨当以讽刺说为优,对于这首诗的讽刺对象,《毛诗序》说是讽刺卫宣姜之作,后人又将公子顽增衍其中,认为第一章刺顽,第二章刺宣姜,视全诗为刺宣姜与公子顽私通之事,鞭挞他们悖逆伦常、禽兽不如,作诗者当是公子顽之庶弟卫惠公朔或公子黔牟。而魏源《诗序集义》、《诗古微》、方玉润《诗经原始》、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黄节《诗旨纂辞》等认为诗中“兄”与“君”同指一人,均指卫宣公晋,作诗者当是卫宣公的庶弟左公子泄、右公子职。根据《史记·卫康叔世家》等书记载,卫宣公纳太子伋聘妻为妇,又听信谗言杀害了伋与伋的庶弟寿,所以刺宣公说可从。

全诗两章,每章四句,均以“鹑之奔奔”与“鹊之彊彊”起兴,极言禽兽尚有固定的配偶,而卫宣公纳媳杀子、荒淫无耻,其行为可谓腐朽堕落、禽兽不如,枉为人兄、人君。元刘玉汝《诗缵绪》云:“取二物为兴,二章皆用而互言之,又是一体。”全诗两章只有“兄”、“君”两字不重复,虽然诗人不敢不以之为兄、以之为君,貌似温柔敦厚,实则拈出“兄”、“君”两字,无异于对卫宣公进行口诛笔伐,畅快直切、鞭辟入里。清陈震《读诗识小录》评曰:“用意用笔,深婉无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