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第63卦 水火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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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上
离下
水火既济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初九:其轮,濡其尾,无咎。
六二:妇丧其,勿逐,七日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六四:有衣,终日戒。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实受其福。
上六:濡其首,厉。

彖曰 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 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 曳其轮, 义无咎也。

六二 妇丧其,勿逐,七日得。
象曰 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 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 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 有衣,终日戒。
象曰 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祭,实受其福。
象曰 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 濡其首,厉。
象曰 濡其首厉,何可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