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掌柜陈云》1.2 缕清法币边币关系(1)


不让财政随便从银行掏钱,缕清法币边币关系,边币“偷梁换柱”

一锤定音。新当家人一出手,就展示了过人的果敢与精明

财政金融出了问题,财经部门自然少不了挨批评,受抱怨,有点抬不起头来。但是,陈云理解他们,依靠他们。3月20日,刚刚上任的陈云,就在中共中央西北局常委会议上为财经办事处的干部说话:当家人要准备受气,但不能因此而改变方针。财经办事处成立后做了很多工作,干部有了很大进步。错误也是有的,因为我们建设国家还没有经验。

陈云的话,表示了自己要大刀阔斧改变财经局面的决心,也无疑为处于窘境中的财经干部撑了腰。毕竟,陕甘宁边区这个家,太不好当了。

当时,金融物价形势还是很不稳定。为制止通货膨胀、物价暴涨,1944年1月6日,边区银行不得不弃守牌价,让边币随黑市价波动。同时,停止边币发行,推销土产,停发各单位经费3个月,以收缩边币。到3月上旬,边币和法币兑出兑入趋于平衡,银行掌握了足够法币,取得了货币斗争的主动权,开始限制边币兑出,使法币价大幅下跌,最后稳定在9元,物价随之逐步下跌。采取这样强制的行政措施,虽然一时扭转了金融物价形势,但边区经济为此付出巨大代价,有些地方市场上法币代替了边币,市场萧条,生产大受影响。其情形,很有些类似于今天人们所称的经济“休克”,经济形势仍然极不乐观。

显然,问题的焦点集中在边币币值的稳定上。边币稳定了,重新占领流通市场,市场才能稳定,边区生产、流通和群众生活、党政军供给才能得到保障。陈云经过几个月的调查研究,摸清了情况,立即下决心整顿金融,重建边币信用。

陈云首先确立银行企业性质,使其摆脱财政出纳的地位,以利控制财政发行。

1944年三四月间召开的第二次西北局高干会议认为,财政依赖发行边币支持,把银行变成财政的发行机关,不但丧失银行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而且也是造成金融物价动荡的主要原因之一,决定将边区银行确定为企业性质,并从组织上加强边区银行本身的领导力量。

5月14日,陈云同贺龙致信黄亚光、贾拓夫,通知他们:(一)向银行内库借用边币一万万五千元,用以借给物资局缴财政厅一万万元,付军委后勤部五千万元。(二)以上借款均由物资局负责用边币归还,限定六月十日还一万万元,六月底还五千万元。银行须按期负责收回,收回后仍入内库封存。(三)今后银行增加发行必须经过财经办事处书面批示。

这一下,不但是财政部门和军队后勤部门带头有借有还,还把货币发行大权收到财经办事处,加强了货币发行的控制。

当时边区银行放款分一般放款与特别放款。一般放款,指银行的固定资金内的放款,主要用于农业和工商业贷款;特别放款指经西北财办批准,由银行发行、库内支付的长期或短期的经济建设或财政性周转,收回时如数归入发行库,其放款和收回,实际是边币的发行和回笼。边币发行的混乱,主要就在于特别放款失控。

为了切实控制边币发行,陈云再立规矩。6月9日,陈云同贺龙颁发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陕甘宁边区银行特别放款办法的决定》,规定:特别放款须由借款机关出具正式借据,说明金额、用途、归还日期、利率及付息办法,借款机关不得将借得之款移作别用。特别放款所需资金来源为发行边币,由银行向发行库支款。银行收回放款后须如数归入发行库,并报财经办事处备案。在此过程中,边区银行不得将此款移做别用。

财政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随便对银行予取予求;即使从银行借款,到期也必须还。这就彻底根治了财政发行无度的弊端,使财经办事处能够根据市场需要控制边币发行量,稳定边币币值。

在确立边区银行相对于财政的独立性的同时,陈云还正确处理边币与法币关系,整理边币,使其重占流通市场。

虽然边区政府早在1941年就明令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但法币实际上并没有退出边区,反而一直在同边币争夺边区流通市场。

由于边币一度发行过快过猛,信用受到严重损害,银行当时已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紧缩边币。这样虽然有利于控制物价,但事实上等于拱手将市场让给了法币,以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和财经大局。陈云很快意识到这一点。5月4日,陈云同朱德、贾拓夫、黄亚光等人谈稳定金融问题,指出:目前既不提高边币牌价又不发行边币是不行的,这样下去边币流通量会一天天缩小。

但是,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边币与法币的关系。由于没有弄清边币与法币的关系,边区财经部门在工作中吃了很多苦头。1941年5月,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上,还批评了“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的现象。

陈云认真总结了几年来金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经过深入思考和分析,缕清了边币与法币的关系,找到了解开边币死结的金钥匙。

5月10日,陈云在西北财经办事处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一个他说是“偷梁换柱”的解决办法。

陈云考虑到,既要使边币与法币的比价达到一比一,又要使市面金融不停顿。但由于通货膨胀,边币的信用受损,如果发行新票子,政治上会有不良影响。公开允许边币和法币同时流通,由于法币腿长,还会继续出现法币挤压边币的现象。因此他建议:可以考虑由盐业公司发一种流通券,其定价与法币一比一,而与边币一比九,使之在边区内流通,逐渐收回边币,达到预想程度时,再以边币收回盐业流通券。这样既可使边币与法币比价提高到一比一,驱逐法币,又不至于扰乱市面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