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集》关于战略方针和作战指挥的基本原则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甲战略方针

在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形势之下,在中国红军及其他革命武装力量的现状之下,党的军事策略即战略方针应有如下各项:

(一)在以坚决的民族战争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中国总任务之下,首先须在一切政治的军事的号召上与实际行动上,确定“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的方针。这即是“抗日联军”,“红军是中国人民抗日的先锋队”,“一切不愿当亡国奴的士兵及军队同红军联合起来打日本去”,“全国同胞武装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中国”,“工农商学兵联合起来武装保卫中国”,“打倒帮助日本帝国主义打中国人的汉奸卖国贼”,“打倒帮助日本灭中国的卖国头子——蒋介石”,“打倒侵入抗日根据地的汉奸卖国贼”,“反对汉奸卖国贼扰乱抗日后方”,“巩固抗日后方”,“扩大抗日根据地”,“红军白军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没收汉奸卖国贼的财产做抗日军经费”,“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财产做抗日军的经费”,“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枪出枪,有知识出知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为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战到最后一滴血”,“民族革命战争万岁”等等的口号及行动。

(二)正确地估计敌我力量,党在一九三六年军事部署方面的总方针,应该是“准备直接对日作战的力量”。因此,一九三六年主力红军作战的主要目标还应该是汉奸卖国贼的军队,但在日本占领区域及自治区[2],应尽量组织、扩大及联合一切的抗日武装力量——抗日义勇军、抗日游击队等,同日本军队进行直接的有力的游击战争。同时还应估计到,在一九三六年下半年,第一方面军有可能和有必要同日本军队发生部分的战斗(晋绥察[3]方面)。

(三)猛烈扩大红军,一九三六年全国主力红军应有二十万人,第一方面军应有五万。

(四)为坚决而有力地执行(一)(二)(三)项所述之方针(把国内战争同民族战争结合起来,准备对日作战力量,扩大红军),第一方面军行动部署之基础,应确定地放在“打通苏联”与“巩固扩大现有苏区”这两个任务之上,并把“打通苏联”作为中心任务,拿“巩固扩大现有苏区”同它密切地联系起来,具体步骤即把红军行动与苏区发展的主要方向放到东边的山西和北边的绥远等省去。

(五)第一方面军以外之红军(二、六军团,四方面军),对于南京卖国贼军队之削弱与牵制,有极大的战略上的作用,其行动应适当地指导之。

(六)游击战争对于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及汉奸卖国贼的任务,有很大的战略上的作用。其指导原则应如下:

1.一切游击队以民族战争的面目出现(日本占领区、自治区及其附近省份称中华抗日义勇军。其他地区——华中、华南,称中华抗日游击队,在这些地方——华中、华南游击队壮大起来时,称中华抗日人民革命军)。土地革命在民族战争的口号与策略之下执行。

2.在一切省份发展游击战争,而着重于主要的省份(河北,山西,热[4]察绥,东三省,山东,河南,江苏,浙江,福建,陕甘)。在大江南北原有苏区变为游击区域的地方,使之从恢复形势迅速地提高到发展形势。

3.地方党对于游击战争,在白区是唯一的指导者,在苏区是主要指导者。

4.大量地吸引卷入反日浪潮中的白军士兵与青年学生到游击战争中去。

5.游击队应有根据地,但反对保守主义(这容易给游击队以损害)。

6.游击队同当地革命民众密切地结合起来。

7.提高游击战术。

8.使游击队变为正规的革命军。

9.游击队是苏区的创造者。

10.使游击战争增加计划性。

(七)使白军士兵革命运动在民族战争旗帜之下,同抗日红军抗日游击队结合起来,注意如下的指导原则:

1.没有士兵的援助(中国的,还有日本的),民族战争的彻底胜利是不可能的。

2.士兵的援助是可能的(亡国奴境遇,饥寒交迫,不得休息)。

3.把运动放到广泛的群众基础上去,从关门主义解放出来,公开运动同秘密工作相结合。

(八)把蒙回两族(首先蒙古)反日反中国统治者的斗争提到武装斗争的程度,并把他们的斗争同我们的斗争直接结合起来。

(九)执行“抗日联军”的策略,把敌人营垒中间的矛盾与破裂组织到民族战线上去,把我们营垒同“第三营垒”结合起来,成为统一的民族营垒。

(十)把苏联红军同中国红军在反对共同敌人日本帝国主义的基础之上结合起来,首先是技术条件的结合。

乙作战指挥上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防御时:

1.反对单纯防御,执行积极防御。

2.反对先发制人,执行后发制人(一般的)。后发制人,即诱敌深入,不是所谓“机会主义的单纯防御路线”(宁都会议[5]及其后),而是内线作战的正确原则。

(二)战略进攻时:

1.反对机会主义的估计不足,为扩大战果而奋斗(当由战略防御中的反攻转到战略的进攻时,以及在整个战略进攻的过程中,均应为扩大战略上的战果而奋斗),为夺取先机而奋斗。

2.反对冒险主义:

(1)适可而止,保证已得的胜利(已得胜利是可能丧失的)。

(2)把阵地转到新的方向去,使处在两个大战斗间的红军得着暂时的休息,使苏区得着扩大,并把扩大苏区的任务同创造战场迎接新的战斗的任务联系起来。把两个以上的苏区打成一片和消灭苏区中间及其附近的白色据点(打土围子),不是所谓“机会主义的动摇”(一九三二年党报[6]),而是执行了正确的方针。

(3)发展形势中的推进政策,波浪式的发展,有阵地有后方的发展(即是所谓“巩固地发展苏区”,所谓“同时扩大,同时深入”),反对冒进政策(敌我对比许可时是例外)。

(4)打城市及敌人巩固了的阵地是有条件的,过去反“上山主义”反“东北路线”[7]是错了的(一九三二年)。

(三)一般原则(不论防御时或进攻时):

1.反对只“打”不“走”的拚命主义,又要打,又要走,自然走是为了打的。战争方式的游击性,即没有固定战线,这是由于技术条件落后而决定的中国红军作战的特点,也正是过去军事指导的长处。在这里反“游击主义”是错了的。第五次反“围剿”中企图建立固定战线是失败了。拿这一战线的暂时失利(地方被占)换得别一战线的胜利,这一战线的问题也就可以解决了(地方是可以恢复的)。

2.争取这种可能,迅速改变红军的技术条件,使没有固定战线的状态改变为一般有固定战线的状态,运动战还是运动战,但大大减少了游击性。没有这个现代的条件,要彻底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是不可能的,对于改变技术条件的消极是不对的。

3.运动战是基本原则,反对“不让寸土”的保守主义的阵地战,主力红军大踏步进退是不可避免的、需要的。

4.集中兵力于主要方向,战略上一个拳头打人,内线作战中的外线作战,消灭战;反对分兵主义,反对两个拳头主义,反对战略上的“全线出击”,反对击溃战(战略的及一般战役的)。

5.战略的持久战,战役的速决战,反对战役持久战,反对“拚消耗”。

6.要有充分的休息训练,反对无益的急,学习必要的慢。

7.要有充分的战斗准备。

8.依情况决定指挥方法,统一决心下的分割指挥是容许的、需要的。

9.拿战略方针去指导战役战术方针,把今天联结到明天,把小的联结到大的,把局部联结到全体,反对走一步看一步。

10.军事委员会在军事范围内有完全的权力。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起草的关于军事战略问题决议的前两部分。

[2]这里指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所控制的地区。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在日本帝国主义指使下,国民党河北省政府滦榆、蓟密两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在河北省通县成立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不久改称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控制冀东二十二个县,脱离中国政府的管辖。

[3]绥,指绥远省,见本卷第371页注[16]。察,指察哈尔省,当时的辖区是今河北省西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

[4]热,指热河省,一九五五年撤销,原辖地区划归河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

[5]宁都会议,指中共苏区中央局一九三二年十月在江西宁都召开的会议。这个会议为贯彻执行中共临时中央的“左”倾冒险主义的进攻路线,错误地批评毛泽东提出的“诱敌深入”方针和他反对红军攻打中心城市,认为红军应向敌人统治力量较弱、党和群众力量较强的赣东北发展的正确主张。会议要求红军在国民党军合围之前主动出击,以夺取中心城市,争取江西首先胜利。会后,毛泽东被调做政府工作,接着又被撤销了红军第一方面军总政治委员的职务。

[6]党报,这里指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周报》。该报在一九三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出版的第三十七、三十八期合刊上发表了《在争取中国革命在一省与数省的首先胜利中中国共产党内机会主义的动摇》一文。

[7]一九三二年三月中旬,毛泽东在赣县江口召开的中共苏区中央局会议总结打赣州的经验教训时,指出打赣州是错误的,提出红军主力应向敌人力量比较薄弱、党和群众基础较好、地势有利的赣东北发展根据地的主张,遭到会议多数人的否定。这个主张被要争取所谓一省数省首先胜利的“左”倾冒险主义者称为“上山主义”、“东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