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集》关于试办集体农庄的意见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王震[1]同志并告仲勋、宗逊[2]同志,各中央局,各大军区:

(一)王震十二月十四日的报告[3]收到,我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除最后一条外,可以向分局扩大会和军区生产代表会议提出。(二)在你的计划中有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试办十个农民的集体农庄的计划,这个计划很好。中央在即将发出的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里,已将每省试办一个或几个集体农庄一点加上去了。这种集体农庄在目前当然只能是少数的,即每省只能办一个至几个。新疆因为是将军队垦出的一部分土地、军队修好的一部分水利和房屋让给农民,如果又能给以机器援助,农民可能很乐意干。望将这方面的经验随时报告。(三)各军区和各地方,凡已有用机器耕种收割的国营农场和个别集体农庄(例如河北天津县廊房地方的农民集体农庄),或准备这样做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庄,均望将这看作一件大事,用力经营,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四)将王震的报告发给各大军区和各中央局参考。

毛泽东

十二月十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王震,当时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

[2]仲勋,即习仲勋,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政治委员。宗逊,即张宗逊(一九○八——一九九八),陕西渭南人,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

[3]指王震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新疆军区生产会议内容及明年生产计划给毛泽东并习仲勋、张宗逊的报告。报告中说,军区准备在一九五二年冬实行土地改革中,将过去两年分散的生产部队修建的小型水渠和所耕种的上万亩土地及建筑的房屋让出,派军队党员干部帮助当地农民组织集体农庄十个(每处一万至一万五千亩土地),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认真试办农民的集体农庄。军队除担负警备任务外,集中屯垦经营大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