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家族全传》3.最后的挣扎


陈立夫和陈果夫兄弟,一走一亡,使CC系陷于崩溃的边缘。

剩下的特务们中,有的见风转舵,另投“明主”,有的意志消沉,不问政治。从整体上看,CC派从组织到势力是一落千丈。

作为当年一个全国性的派系组织,CC系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所吸收的人员庞杂不齐,其成员的共性是坚决“反共”。但在如何“反共”的问题上,有些人拥护蒋介石搞专制独裁,崇尚“党政”,但也有些人希望走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和法制化的道路。

这两类人,前者都担任各省市党部的要职,即通常所说的党棍;而后者则依仗CC群体的支持,进入“立法院”、“监察院”、“国民大会”--这三者合称“中央民意机构”亦即国民党政权的“国会”。

“改造”之后,CC系中的党棍被甩到一边,而走议会道路的这批人,却因国民党要维护“法统”而得以享受到事实上的“终身制”,成为当局轻易奈何不得的贵族式人物。

出于自身的政治观念,也为了地位有保障,这批人以“国会”为据点,在肯定“国民党统治合法性”的大前提下,扮演所谓“忠诚反对派”的角色。因为是站在“国会”的立场上,这些人自然要求扩大民意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监督权,自然要对当局的施政横挑鼻子竖挑眼,自然要大声呼号“民主法制”。

于是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在大陆时被视为极端保守派的CC派,到台湾后,竟在政治磁场的引力下,被塑造成替无权的老百姓讲话的“开明派”。

这批人的主要代表,有“立法委员”梁肃戎、齐世英。吴廷环、张子扬、胡秋原、费希平等。“监察委员”于振洲。陶百川、曹德宣、曹文名等。

CC派的元老张道藩、谷正鼎、方治、萧挣、洪兰友、余井塘、程天放、田昆山、白云梯等,则或公开或暗中支持他们。

1951年10月,CC派“立法委员”逼以陈诚为背景的“立法院长”刘健群辞职。

翌年3月,推出张道藩为“立法院长”。

这是CC派的一大胜利。

1952年3月24日,“立法院”通过《出版法施行细则》,其中第27条规定:“战时各政府及直辖市政府为计划供应出版品,及中央政府之命令所需之纸张及其他印刷原料,调解辖区内新闻纸杂志数量。”以此为由,台湾当局于4月11日下令停止报纸登记,并限定原有报刊的张数和版面,这就使新报纸无法诞生,老报纸无法扩展,从而开始了延续35年之久的“报禁”。

“报禁”的主因是《出版法施行细则》。

在“立法院”讨论这一法案时,CC系“立委”胡秋原。费希平和无党籍“立委”成合我,均慷慨陈词,指出这一法案违背“宪法”及“自由言论”的原则,不能通过。

后来此法虽获通过,但费希平等仍不断在“立法院”呼吁,要求废除此法。

但是,台湾当局不退反进。

1954年4月28日,又颁布《戒严期间新闻报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对言论出版进行更加全面的控制和严厉和钳制。

紧接着,于同年11月5日,又抛出《战时出版品禁止或限制登载事项》九条。

其中很多规定笼统抽象。如“不得发表有违基本国策的主张”之类,可以作为一项伸缩自如的帽子,随意给当局不满意的刊物扣上。

此法案一公布,各民营报刊纷纷抗议,到“立法院”请愿,要求废除。

CC派的“立法委员”也群起而攻之。

“行政院”被逼无奈,于*月9日宣布暂缓执行,计此件出笼仅5天便告夭折。

由“终身制”的“中央民意代表”组成的“国会”,实际上是国民党的橡皮图章,如果党籍委员们一致投票,必稳获多数。

但如果CC系的“立委”转向,与民社党、青年党及无党籍的“立委”联合一体,就有可能使当局提出的法案通不过。

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法院之所以收回“九条”,是因CC派反对所致。

1955年6月,属CC派的“立委”余俊贤、于镇洲、吴大宇、王文光、陶百川、萧一山等在国民党开明元老于右任的支持下,对“内政部”擅创“违反发行旨趣”的罪名摧残出版界的行径提出纠正案。

纠正案指出此事乃“法外苛政”,并指出“内政部”仅抓住一两篇文章便给民办刊物《世界评论》扣上“登记时曾为不实之陈述”的帽子,勒令《世界评论》停刊10个月。此举“不独苛酷”,抑且违法,应请“行政院”予以纠正,“以后不得援例。”同时,该纠正案还要求“行政机关剥夺人民权益之任何处分书,必须详叙所以剥夺之事实及理由”,出版界向行政机关诉愿,行政机关应予受理,10日内答复。

与此前后,CC派元老谷正鼎公开讲话,称蒋氏父子“以派系消灭派系”,气得蒋介石要开除他的党籍。

CC派要员潘公展,则跑到美国创办报纸,不时对台湾政权予以批评。

据说,CC派还成立了由张道藩、谷正鼎、方治、萧挣。洪兰友等人组织成的中心小组,负责协调该派系的活动。

为平息CC派的怨气,维护内部团结,蒋介石在1957年10月召开的国民党“七大”上,提名陈立夫、谷正鼎、方治。洪兰友、余井塘、程天放、萧同兹、白云梯、田昆山等20余名CC派担任“中央评议委员”。

这批人毕竟追随蒋介石大半生,在蒋对他们安抚之后,虽然仍有牢骚,但还是尊重蒋介石的安排,退出政坛第一线。

这批人退出第一线以后,致力于办一些“大陆灾胞救济总会”之类的团体,为蒋介石的反攻大陆摇旗呐喊。

这时,CC派的主要代表,便从陈立夫等变为梁肃戎、于镇洲等中年“立、监委员”,他们继续扮演“忠诚反对派”的角色,首先是在“监察院”内发动一连串弹劾案。

1956年12月,CC派“监委”提出军人、公务员和教师的生活日益窘迫,而若干“政府机关”则殊多浪费,建议“行政院”采取纠正措施。用节余下来的开支调整军、公、教人员薪水及津贴之用。

这批人还特别点出“行政院长”俞鸿钧既在“行政院”领薪,又在“中央银行”享受总裁供给制,是浪费的典型。

1957年3月,CC派“监委”终于促成“监察院”通过了一项纠正案,其中包括俞鸿钧“兼职领薪”在内的各项浪费事实,要求“行政院”查找纠正。

3月26日,此件案寄到“行政院”。

“行政院”于7月19日和24日两次函复办理情形和结果,却引起“监察院”不满。

不满的原因是:“监察法”第25条规定,答复期限为两个月,而“行政院”却是过了4个月才答复,而在发函中也没有说明对“监察院”所要求纠正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改善和处置措施。

“监察院”一看势头不对,不得不于9月、10月、11月、12月连续4次邀请俞鸿钧到“监察院”备询。

“行政院政务委员会议”讨论结果,决定拒绝“监察院”的邀请。

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也通过决议,不赞成俞鸿钧到“监察院”备询。

“行政院”有了中央的撑腰,胆子更大了,率先在报纸上披露此事,并列举理由说明“监察院”属于无理要求。理由是:“宪法并未规定行政院长必须到立法院报告工作或被查询,行政院长只对立法院负责,不对监察院负责。”

“监察院”则反驳说,“宪法”虽未规定“行政院长”必须到“监察院”报告或被查询,但也未规定“行政院长”不须到“监察院”报告或查询。

同时,“宪法”第95条定:“监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会之工作,分设若干委员会,调查一切设施,注意其是否违法或失职。”从这两条的法理而不是从文字上讲,可知“行政院长”的工作也在“监察院”监察范围之内,“监察院”既有权弹劾“总统、副总统”,自不容“行政院长”享有免受“监察院”质问、调查及弹劾的特权。

而按“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院”有权对调查对象“指定地点询问”,当“监察院”指定俞鸿钧到院备询时,并未违反上述规定,故俞鸿钧拒绝到院是违法的。

两院的这场争论,延续数月,引起台湾各界人士的广泛注意和舆论界的热烈讨论。据统计,各报刊发表的讨论文字不下百万言,事态自然也更扩大。

在参加讨论的各方中,同情“监察院”的占优势。

据后人对当时14家重要刊物(包括香港和纽约的华人报纸)上21篇有代表性的文章整理分析,发现支持“监察院”者15篇,不置可否者3篇,仅有3篇公开支持“行政院”。这三篇文章一篇为陶希圣所作,另两篇分别为国民党《中央日报》和党办刊物《每周评论》的社论。

1957年12月10日,全体“监察委员”在院长于右任的主持下,举行了第508次院会,CC派“监委”吴大宇向会议报告了围绕“杜绝浪费纠正案”的争端经过;另一CC派“监委”曹济文听后马上建议大会讨论弹劾俞鸿钧。

经过3个多小时的讨论,最后决议成立“行政院长俞鸿钧违法失职案件处理小组”,由萧一山为召集人,萧一山、于镇洲、陶百川、熊在渭、吴大宇、余俊贤、刘耀西、陈志明、陈大榕、王文光、刘永济等11人为小组委员。大都为CC派成员。

同时,蒋介石先派陈诚出面,劝“监察院”让步,没有结果,再以“国民党中央”名义两次宴请“监委”,但多数“监委”拒绝出席。

外国记者就此评论道:“自从蒋退出中国大陆以后,有一整批党员拒绝尊重他的意愿,这还是第一次……”

1958年二月31日,“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宣布“监察院”弹劾俞鸿钧“违法失职”难以成立,但“兼职领薪有违节约”则是事实,故给予俞“申诫”处分。

2月14日,此项申诫令按法律程序由蒋介石以总统名义签署公布。

与此同时,蒋介石也表示其个人对此弹劾案“深感遗憾”。

俞鸿钧于申诫令发表后三次请辞本兼各职,当时均被蒋介石慰留。

在此之前,俞鸿钧提出万言申辩书,次日,蒋介石亲自出马调解此事,他把党的高层领导和本党籍的“监委”召集到了中山堂。

蒋介石先是批评“行政院”对“立法院”的纠正案逾期答复,这是不对的,并表示在原则上俞鸿钧应该到“监察院”备询。

这样貌似公允地唱了几声高调以后,蒋介石脸色一沉,又大骂监委们:“对于被调查的人,往往视同罪犯,俞院长是国家行政院长,如何可受如此情形的调查……现在造成弹劾案,使得中外舆论哗然,处理上实系不对!”

“监委”们面面相觑

蒋介石停顿了一下,又接着道:“现在反攻行动迟未行动,主要是我们内部尚有问题,我希望各监察委员从今以后,要慎用你们的权力!”

蒋介石话音刚落,便有几个“监委”站起来,说明“监委”质询时对被质询者“礼貌唯恐不周”,而绝不把他们视作囚犯。

蒋介石一听,“监察院”的CC派直接冲自己来了,死了一个陈果夫,走了一个陈立夫,CC派还如此张狂,但蒋介石深知CC派在国民党内人多势众,根深蒂固,想一次性铲除干净是不容易的,同时,在国民党内部,一些老党员也接受不了,必须慢慢来。

想了一会,蒋介石镇静地说:“不能咬文嚼字,鸡蛋里挑骨头。我讲话的核心是,我们一定维护党内团结,消除派系,大家精诚合作,共同为党国效力,使我们尽快形成合力,早日收复大陆。”

监委中又有人站出来说:“维护党内团结的前提是总裁要一视同仁,把一碗水端平。”

蒋介石被激火了:“你这话是什么意思?难道我结党营私,拉帮结伙了?娘希匹!在我离开大陆的时候,就讲过,共产党没有打败我,打败我的是你们这班人!事到如今,你们还在顽固不化,我行我素,强词夺理。难道你们愿意看到国民党彻底垮台吗?难道你们想让共产党马上打到台湾吗?”

监委们见蒋介石又开始骂人了,没有人再站起来说话,但对他的发脾气,却表现出不以为然。

蒋介石干咳了两声,缓和了一下口气说:“我再强调一句,我党内部一定强调团结一致,共同对敌,这些年,我们的经验教训还少吗?”

蒋介石说完宣布散会。

这次会后,“监察院”并没被蒋介石的大发雷霆给镇住,依然我行我素,并发表长文,对俞鸿钧的申辩书进行反驳。

这次弹劾案,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但也可算是CC派另一个小的胜利。

弹劾案风波很长时间没有消停。

CC派的人在国民党的夹缝里艰难生存,他们不肯坐以待毙,需要垂死挣扎,他们不许其他派系忽视自己的存在,宁可小题大作,无事生非,也要显示出自己的实力。

其实,在台湾官场上,“兼职领薪”算不上什么大过,更不至于为此弹劾“行政院长”。

如果与当年的孔祥熙、宋子文相比,俞鸿钧能算什么?

俞鸿钧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文学院,曾当过新闻记者,后得吴铁城赏识,从上海市政府秘书逐级升至市长,进而受到蒋介石器重。

俞先后任“中央信托局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因帮蒋经国盗运黄金,更成为蒋门大红人。

到了台湾以后,蒋介石解除了陈果夫的“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让俞鸿钧继任,1953年,吴国桢辞“台湾省主席”职,接任者又是俞鸿钧。一年后,俞又升任“行政院长”,由于他对蒋介石唯命是从,台湾报界送给他一个绰号:“OK俞”。

据说俞鸿钧本人曾打算到“监察院”备询,但国民党中常会和“行政院”院会都通过决议,阻止他去。

如果俞鸿钧真的去了,CC派“监委”们已捞足面子,也就不会再弹劾他了。

而俞鸿钧坚持不去,“监委”们自然认为他是仗着背后有蒋介石撑腰,而无视“监察院”,更确切一点说,就是无视CC“监委”们的存在。

为了维护“监察院”的地位与权力,只有走向弹劾的一条路。

因此,台湾有些民办报刊认为,俞鸿钧是作了“‘监察院有关方面斗法的牺牲品”,说他是“代人受过的替罪羊”。

俞鸿钧弹劾案,是继李宗仁、吴国桢之后的第三大弹劾案。但李宗仁和吴国桢是已脱离台湾后才被弹劾的,不过是国民党自找台阶下而已,而俞鸿钧却是在任“行政院”长位置上受到弹劾,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外国观察家认为“实际是对国民党一种反叛”,而且“反叛的党员不是这个党内比较年轻的那一派,而是国民党内以前从没有发生任何真正的纪律问题的老党员。”

这些老党员,当然指的是CC派。

1958年1月16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根据监察院的弹劾案,宣布对“内政部”长王德博和“警政司”长李骞违法支持国民党的省工会理事长简文发枪夺民办《工人报》发行权一案进行了判决。CC系派“监委”对促成弹劾也起了很大作用。

“监察院”方面的“弹劾热”尚未冷却,“立法院”方面又爆发风潮。

3月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交《出版法修正草案》,并要求“立法院”以秘密通过的方式完成“立法”手续。

这一“修正案”规定凡新办刊物必须向台湾当局注册登记,非经批准不得发行,从而在原来的“报禁”之外又加了“刊禁”。

至于办刊物,原《出版法》细则规定,非经法院宣判不得查封,而“修正案”则规定,“政府”有权根据出版物登载的内容对其进行“警告”,经三次“警告”后该刊停刊一段时间。

如刊物已停刊三次,将取消其注册,这就是台湾当局可任意找每一家刊物的岔子,并不经法庭两封闭报纸。显然,这样的“修正”,是把原来已徒有虚名的言论自由越修越少。

这一“修正案”系由蒋经国所控制的特工系统制订,以“行政院”名义提交“立法院”。

身为“行政院长”的俞鸿钧,事先并不能看到这一草案,更不可能提任何建议,只有扮演一个“邮差”角色。

本来蒋氏父子是想尽量保守秘密,但内部却失控,此一“修正案”终被台湾新闻界侦悉,立刻引起了一场庞大的抗议风浪。

当时,《自由中国》、《公论报》、《中国邮报》、《大华晚报》等各家民营报纸和独立刊物,纷纷发表社论,指责“修正案”扼杀言论自由。

“台湾省议会”、“高雄市议会”、“台湾省杂志事业协会”、“台北市新闻通讯协会”,也都公开声明反对“修正案”。

CC派的“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和民、青两党及无党籍“立委”们联合,在“立法院”内外阻止通过此案。

海外人士和国际新闻协会也来抗议台湾当局践踏言论自由。

4月15日,台湾各民营报刊推出9位代表到“行政院”谒见俞鸿钧,请“行政院”自动把“修正案”自“立法院”撤回或函请“立法院”“暂停审议”,以便广泛争取各方面的意见,重新审慎研究,但被俞鸿钧拒绝。

4月22日,以CC派“立委”为主,联合120名“立委”提出将“修正案”公布,听取意见后再做审议的议案。

谁知,这个议案为157名主流派“立委”给予否决。

在双方激烈辩论中,青年党“立委”李公权说“立法院”不应成为猪仔议会。

李公权这句话刚一落地,主流派的“立委”侯庭督立刻拍案而起:“你再说一句我听听,为什么叫他们猪仔议会!”

李公权也毫不示弱:“说一句又怎么着,就是猪仔议会?”

侯庭督上去抓住李公权的脖子大声吼道:“我揍死你!”

李公权也抓住侯的脖子:“你动我一手指头试试?”

众人见李、侯二人马上就要大动干戈,把他们劝住了。

李公权最后软了:“好,好,是我的不对还不行吗?”

国民党“国会”当即差点没有变成武斗场。

5月4日,台湾市报业工会代表到“立法院”请愿,将“修正案”与“宪法”抵触的条文进行对照列举,请求“立法委员”维护“宪法”。

当时台北的一家民办刊物《图画新闻》发表文章,建议各刊物在未获得满意结果之前,一律于门口挂半旗以示抗议。

只可惜这一建议没有任何刊物敢于响应,《图画新闻》也没有自行实施。

由于CC派坚持“忠诚反对派”立场,使国民党掌握的“立法委员”票数一分为二,通过此案有困难。

国民党中央多次召开会议,企图说服CC派“立委”让步,但却没有结果。

蒋介石见事态扩大,不由得怒发冲冠,他曾想开除100多名CC派“立委”的党籍,就此机会,把CC派彻底斩草除根。

陈诚劝蒋介石息怒,尽管他痛恨CC派比蒋介石有过之无不及,但他痛恨的对象主要是陈立夫,而陈氏家族至今一走一亡,他心头的仇恨已自我消亡了一半。

接下来了是现任“行政院长”俞鸿钧,虽然他也是CC系的冤家对头,但出于对蒋介石的忠心,怕事情闹得太大,对蒋不利。也劝蒋介石三思而行,并说即使想把CC派斩草除根,现在也不是时候。

第三个规劝蒋介石息怒的是蒋经国,二陈一走一亡以后,没有人可以在国民党内部与自己抗衡,绊脚石已经搬开,但他还是劝父亲不要急于对CC派下手,并讲了其中的利弊关系。

这么多人都来规劝,蒋介石只好罢手了。

5月21日,“国民党中央常委会”作出决议,要求党内“立法委员”必须服从“中央决议”,负责在本届会期内照原案通过《出版法修正案》,否则,一律执行党纪,直至开除出党。

在这种“霸王硬上弓”的情势下,CC派终于屈服,同意放弃反对立场,改投赞同票。

蒋介石乐了,他更加相信自己的权势,也更加藐视CC系这帮人。

CC派100多名“立委”一转向,国民党想通过任何法案都是举手之劳,极少数民、青两党“立委”和无党籍“立委”即使反对,却连一个字也动不了。

不管怎么说,CC派这次是失了面子,这是在历次党内派系斗争中最失面子的一次,他们当然不甘心情愿。

为了挽回面子,CC派的100多名“立委”们经过研究,又推出程沧波等24名委员提出在“立法院”内公开审议“修正案”。

此建议提出后,草草议论了一下,便被否决了。

CC派一看面子不但没有被挽回,反倒又丢了一回面子,于是,又产生了新的计策:有彭善承等161名“立委”(占当时“立委”总数的42%)提出对程案的复议案。

然而,这个复议案一提出,即被否决,根本没有展开讨论。

CC派连着失面子。

6月,《出版法修正案》在“黑天暗地的秘密审议下,由三个委员会以不足5小时的时间完成二读,最后以半小时成三读,为中华民国言论自由史写下了最可耻的一页。”(见康宁祥等著《台湾的宪政危机》中第119页)。

《修正案》通过后,《自由中国》发表社论,指出这一“引起海内外一致谴责”的“修正案”的秘密通过,为“中华民国的出版自由敲下了最后的丧钟”。

6月23日,台北市报业工会发表声明,表示以沉痛的心情接受事实,以尽守法之义务,同时表示:

一、续认此法违背“宪法”保证言论出版自由之基本精神。

二、此法若干条文含混笼统,使人困惑,望“政府”执法时勿浮滥使用,尤不宜感情用事,故人人罪。

三、争取新闻自由为记者天责,不因修正案通过而解除,仍将不断要求当局再事修正,以臻合理完善。

杯葛“出版法”和弹劾俞鸿钧,是当年CC派作为“忠诚反对派”,在台湾政坛上演出的最具声色的两台大戏,而《出版法修正案》的通过,则表明CC派被迫在“忠诚”和“反对”之间作出选择时,最终还是选择了前者。

此后,国民党加强了对党内派系活动的压制,CC派虽然不断发出在主流派听来不大和谐的声音,但这种声音是越来越微弱,终至渺不可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