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氏家族全传》5.兴办实业--攫取私家财富


应该承认,宋子文当年的金融思想,可谓始终是走在时代的前列的。

当年成立中国建设银公司,已是宋子文考虑许久的想法了。早在1933年,宋子文在财政部长任上时他就提出过。不过那时他太忙了,只是在出访过程中提出组织联合企业,以大量国外借款发展中国经济,亦称以财生财,滚动发展。这一想法最初的雏形是,这种联合企业应该由中国与西方各国银行家组成,以代替此前的国际银行团。应该说这种想法在当时是先进和超前的,但是因种种原因最后构想流产了。探究原因应有两个:一是这一联合企业最初没有包括日本,所以日本施加压力阻挠外国银行家参加此一计划;二是宋子文偏巧时运不佳,当年10月就被迫辞去财政部长和行政院副院长职务。

当时,宋子文当然不会甘心这种失败。

于是在辞去财政部长之后,宋子文便采取另一种形式来实现他的计划。他决定组织中国建设银公司,以作为中外联合投资公司。他希望这一新型的企业能引进西方资本和技术,并与中国资本结合成立众多的合营公司。对此日本继续反对,1934年5月5日,日本驻南京领事表示反对英美等国加入该公司。后来,建设银公司虽然获得了外国贷款,但其资本却只有中国人认股。

1934年5月31日,在宋子文眼里应该是个值得庆贺的日子。

中国建设银公司在宋子文的多方努力下,正式挂牌成立。当时参加庆典的有不少来自南京和上海的重要头面人物,包括宋子文、孔祥熙和宋子良,以及财政部官员徐堪、吴启鼎、谢作楷和邹梅初,还有银行家张嘉、胡宪、徐新、周作民、钱永铭、贝祖治、陈光甫等人。

宋子文亲自剪彩,一时鞭炮齐鸣,热热闹闹。

典礼仪式上,宋子文首先讲了话。他介绍说,该公司纯系私营商业公司;主旨在调查了解备工商企业的财富情况,倘属可行,则可办理中外资金进行单独或联合投资事项;并代表投资者利益,注意该企业的发展。该公司业务不受资金限制,公司并非投资信托公司,而是为中外资金对适合投资的工商企业进行金融互助。该公司资本定为1000万元,共100万股,每股10元。与会人士先行购买50万元作为该公司的基本金。

会后,公司委托上海17家银行募集资金。

4天后,宋子文在第一次股东会上说,1000万元资金已经全部认足。第一次股东会议是1934年6月4日召开的,当时投票权只限于千股或千股以上的股东,孔祥熙当选为董事长;孔祥熙、宋子文和贝祖治当选为执行董事并执掌公司全权。股东大会,任命宋子良为总经理,并选出21位董事和7位监事。

当时明眼人不难看出,这家公司虽然自称“纯系私营商业公司”,事实上,其所仰仗的仍是它的发起人和南京政府的关系。有了这些关系,何愁发财不成!当时和该公司有联系的重要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四明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和中国实业银行,后来都归南京政府控制。这样,照顾该公司做生意的政府官员、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经理们,基本上是同一网络上的人。因此该公司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

后来南京政府利用中国建设银公司,从政府系统本身借款。当时财政部想要从政府控制的大银行借款时,就找建设银公司,由公司组成银行团筹措款项。如1937年2月,该公司贷给财政部6000万元,财政部则以印花、卷烟和酒三税作担保。而待该公司没有资金时,便从有股东关系的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借来。当时作为财政部长的孔祥熙,通过私营企业建设银公司做中间人,从他所控制的政府银行得到借款。然而,孔祥熙也正是这家私营公司的董事长和主要股东。

由于当时政企不分,该公司得到政府关照,于是效益看好,资产迅速增加。公司成立时只是1000万元资本,但一年后即1936年的6月就扩张到1亿元以上。这1亿多元的数字中,约有9000万元是代表银行团放出的贷款。于是,该公司1936年纯利为190万元,其盈利额度相当于资本额的20%。

本来,该公司成立初衷,在于引进外资,可是后来在这方面却没能如意。由于日本的反对和当时国内形势不稳,致使国外投资者不多。最初,宋子文曾和两个英国公司,即汇丰银行和中英银公司进行谈判并于1936年达成协议,由他们和中国建设银公司共同贷款1600万元,修通沪杭甫铁路。1937年宋子文又和英国公司接洽两笔借款,一笔用于修建广州至梅县的铁路,一笔修建浦口至襄阳的铁路。可惜这两项投资方在开始商谈阶段,即因“卢沟桥事变”发生而中止。

由于吸收外资受阻,后来中国建设银公司的性质也便发生了变化。

也就在这个时候,宋子文采取了行政干预手段。

那天,宋子文一个电话,就把时任建设银公司总经理的弟弟宋子良召来,兄弟二人开始进行筹划。

“公司要发展,我看必须要紧密配合全国经济委员会活动。不然难免山穷水尽。”

“我听大哥的。怎么办请大哥直言就是。”宋子良道。

“我所说的活动,是指配合经济委员会江西办事处和西安办事处进行活动。南京政府原来在这两个地区的经济势力很弱,成立办事处可以扩张在这两个地区的势力,同时壮大建设银公司的实力。”

“那好吧。”

“下一步计划,争取把全国的分公司尽快都成立起来。”

于是,在宋子文的筹划下,中国建设银公司的一个个分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成立起来。

首先是西安分公司的正式成立。当时名义上是协助经委会工作,实则为个人捞利益。该分公司由前财政部税务署署长。中国建设银公司董事谢作楷任经理。中国建设银公司西北分公司的主要活动,当时是同陕西省政府合办企业,开发一个电力公司和一个煤矿。1936年8月,公司领导人和陕西省政府主席邵力子正式签署协议,拟开发上述计划中的电力公司和煤矿。

接着就是中国建设银公司江西分公司的成立。

1934年10月,总经理宋子良抵达江西南昌,讨论和江西省政府合办赣省水电厂事宜。次年3月,宋子良再赴南昌,和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为建立水电厂签订了150万元的借款协定。

嗣后,由于实力大增,1936年7月,中国建设银公司接替了当时全国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开始经营重要企业,并向纵深发展。

且说当年的全国建设委员会,成立于1927年,是蒋介石为照顾其追随者张静江而成立的,张任委员会主席。这个组织成立以来,发展迟缓,至30年代初预算近10万元,经营了几个企业包括南京电厂、戚墅堰电厂和淮南煤矿铁路公司等。其中南京电厂是最大的企业,建立于民国初年,属官营企业。1928年由全国建设委员会接管经营,发电量增加很大。戚墅堰电厂是1923年由中德合资建立的,位于江苏武进县戚墅堰,专为无锡纺织厂和面粉厂供电。1928年10月改为国营后,至1935年该公司发电量约增加 6倍。淮南煤矿铁路公司则是由全国建设委员会建立,矿区位于安徽,1931年7月开始开采。为了运输方便,当时还修建了总长22公里的淮南铁路。至1937年该公司资本达到1000余万元。

1936年春天南京政府正式决定,将以上几个企业及其管理权由官方的全国建设委员会,移交给私营的中国建设银公司,并签定了正式合同。当时为掩世人耳目,合同上的移交不采取直接方式而是表面上以增资为理由,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命令建设委员会招收私股;而事实上,就是把全部新股卖给中国建设银公司。由于此举合情合法,令外人看不出破绽。

当时的合同上写道:建设银公司购买淮南公司股份的60%,建设委员会保留7%,其余卖给上海的银行,以冲抵未付债款。南京电厂和戚墅堰电厂改组为扬子电气公司,总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建设银公司占股份60%,建设委员会占40%。

1937年5月14日,在新的所谓“私营”扬子电气公司成立会上,宋子文当选为临时董事长。

随着当时这些重要工业企业的购进,使得中国建设银公司如虎添翼一般,实力倍增,进而成为宋子文属下的中国银行体系中最大的公司。该公司虽是私营公司,可显然是南京政府间接插手私营工商业的一种力量。宋子文利用这个公司,为自己也为公司的股东们赚得了很多利润,而这些股东,包括宋子文本人,就是南京政府的官员或与南京政府有联系的人物。

就这样,当年便形成了“蒋家王朝陈家党,宋氏家族孔家财”的新格局。

此外宋子文的私营经济活动中,还有一个重要基地;便是中国银行。当年,他拥有占中国银行1/4的资产。这在旧中国,也是一个不小的天文数字。

有了钱和自己的企业,何愁不能干一番大事业呢?当时宋子文可谓是踌躇满志。宋子文的下一步目标,便是利用上面的那些基地,积极垄断经营工商业,就像其父辈当年一样,真正成为中国的大实业家。

宋子文首先选中了纺织业。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宋子文利用中国银行,通过抵押借款摆占了不少丧失赎买权的纺织工厂。当时,他用这种办法有力地控制了15家纺织企业,拥有35万纱锭,大约占华资纱厂的13%。并且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还利用债权关系直接经营7家丧失赎买权的工厂,又投资经办4家,由银行的附属机构收购了4家。于是,中国银行的财产一时间遍及全国。如河南的豫丰纺织厂,原系受到美国教育的实业家穆湘阴在1932年设立,该厂是当时内地最大的工厂之一,在经济萧条时期倒闭,1934年归于中国银行。还有山西的雍裕纺织公司也因破产,于1936年冬天为中国银行购得。

在此基础上,宋子文当时还和一些省政府联营开展投资活动。如1937年4月,中国银行和湖南省政府合建衡中纺织公司,资本总额为350万元,其中70%由中国银行组织上海财团认购,20%由湖南省政府认购,10%由湖南的私人资本认购。、中国银行的贝祖治负责管理新建的公司,其总办事处设在上海。

接着宋子文又选择了纺织业以外的行业进行投资。1937年春天,他以同样方式买断了即将破产的渤海公司的面粉厂。电力公司和商业公司。一时间,他或是投资或是分股,资产广布全国各地,的确显得财大气粗。

说来宋子文也不愧为留洋博士和银行金融家。他的商业活动,当时还有多种组织和投资计划。如1936年宋组织中国棉业公司,1937年5月确定该公司资本为1000万元且只分1万股,其中大部分由上海的银行认定:中国银行4430股、交通银行3000股、中国建设银公司1000股。该棉业公司的开设和建设银公司相似,它自己的资本有限,主要是利用参加该公司的银行业财团的资金。当时上海银行界头面人物多是该公司的董事,包括钱永铭、周作民、贝祖诣和宋子文等人。公司的业务,名义上是经营纺织厂,实际主要活动是商品买卖以及进行投机。该公司在上海物品市场上很活跃,开张的第一年,就成为中国最大的商品交易公司之一。其原棉交易总额达1300万元,纱布经销约500万元。

难怪当时有人说:“宋子文从事许多‘私人’商业活动,依靠的主要是同南京政府的关系及其控制的银行资源,他的公务和私事实际上是很难分开的。”

据当时有关史料记载:

1936年7月,广州的分裂运动失败后,蒋介石南京政府竭力加强对广东省的控制,新的军事和政治控制双管齐下。同时和南京政府有联系的重要人物包括宋子文、宋子良和孔祥熙等人,均着手控制广东的私营企业。当时由宋子良主持改组广东省银行,并使之受南京政府控制;而宋子文则着手恢复广州银行。他们运用自己的私人活动和政府职权,加强了南京政府对广东省的控制。当然,同时他们也从中乘便作了对个人有利的投资。

1937年春宋子文去广州改组该省财政之后,又成立了华南米业公司。新公司亦决定资本1000万元,并表面上宣称从事华中、华南大米的改进、生产、运输和销售业务。宋子文为该公司董事长,董事有孙科、宋子良、吴铁城(时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和银行界的宋汉章、唐寿民、王志率等。而在实际上,华南米业公司最重要的经营,是供应华南饥荒地区的大米。因为1937年春天华南地区大米奇缺,老百姓茹草度日。显然,这又给他们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

1936年秋天,南京政府为解救两广饥荒,曾考虑从东南亚免税进口 200万担大米。计划经过半年的考虑,于1937年4月新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及米业公司董事吴铁城批准免税大米由广州进口。这样华南米业公司垄断了大米进口。该公司自称它的宗旨是为开发国内大米销售市场,实则进口洋米乃是它的大宗业务。不过,1937年春天,宋子文确曾指示过在浙江、江苏和湖南等省采购大米,但这是因为当时这些地区稻谷丰收,米价低廉。

1936年底,宋子文想到要去发展他的故乡海南岛。于是其开发海南岛计划和米业公司成立的情况相似,也是亦公亦私性质,既为国家又为个人。当时,宋子文希望南京政府增强对海南岛的控制,以阻止日本入侵该地区,当然同时也希望开发海南岛的经济。并且宋子文的计划也包括了为个人投资以赚取私利。1936年11月,宋子文在广州举行的海南故乡开发会议上,宣布了他开发海南岛的计划。其全部计划包括公路、铁路和码头等方面的投资。1937年6月,他到海南岛开始执行这一计划,但很快就因抗战爆发而中止了。

此外宋子文在其他方面的投资,则纯粹为了个人赚钱,其中最明显的是他购买了足以控制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的股份。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是当年中国最大的的一家烟草公司。早在20年代,它就和其他很多华商烟草公司一样,兴盛一时。但后来,由于英美烟草公司的竞争和自身经营不善而摇摇欲坠。因当时南京政府实行的税制政策有利外商,则使这些问题更为严重。1932年烟税实行二级税率制,中国公司主要产品的低级烟的税率比英美公司高级烟要大得多。1934年上海华商烟厂向南京政府请愿,迫切要求恢复以前的七级税率制,并指出:因多数中国烟厂生产低级烟。过往的经验证明,原来的七级税率制对中国工厂最有利,修改为三级税率制后利益减少,而现在的二级税率制只有利于外国工厂。但南京政府不顾华商公司的具体困难,只求增加税收,拒绝改变税率。其后,1935年南京政府财政部又向英美烟草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承诺继续实行二级税率制,直到还清借款。

因经济萧条时期南洋烟草公司困难加剧,宋子文加入南洋公司并出任董事长虽然简氏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但以宋子文为主则会从南京政府得到更多的照顾。1937年3月达成协议,宋买得能控制该公司的半数股票;当初虽估价为1810万元,而后来宋子文仅用100万元即行购得。

宋子文控制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后,1937年4月财政部宣布实行新四级烟税制,各级烟的税率都提高,尤其高级烟比较低级烟增加的百分比较大。当时按箱计算,每箱值100元的增税25%,每箱800元的增税167%。新税制因此有利于中国烟厂。

1937年6月南京政府又宣布进口各级纸烟一律增税80%。由此看来,一当宋子文购买当时中国最大的南洋烟草公司后,南京政府对洋烟与华商烟厂的政策立即就趋于一致了。而在此之前,华商烟草业资本家要求改变征税的请求,却一直是无人理睬的。

当年宋子文还积极参与筹组中国汽车制造公司,试图在国内生产中国自己的汽车。在1936年12月汽车制造公司成立会上,决定公司资本150万元,制造工厂设在湖南东部,总公司设在上海。该公司董事包括宋子文、宋子良、张嘉、叶琢堂、陈果夫和全国经济委员会总务长秦汾。后来不久,该公司的经营亦因战争爆发而中断。

那么在这里,我们怎样评价宋子文呢?有人说他是中国工商界发展的促进派,当年为中国工商业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又有人说他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国家蛀虫。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所以这里笔者亦不愿妄加评论,结论还是留给历史去评说吧。但不管怎样,宋子文当年通过他自己的努力,使当时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工商业,有了一个较大的突破,这一点事实,应该是历史存在的。当然,在这期间宋子文也中饱私囊,为自己及整个来氏家族攫取了堪称巨额的私人财富。此一点,亦是历史所无法回避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