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当国》第三部 "宋案"与二次革命


在民国史上政争不循法律途径,而用枪杆,这是第一次。在1912年秋冬之际,国民党在选战中大获全胜之后,形势丕变,宋教仁就以为由他来组织一个清一色的政党内阁,此其时矣。熟谙中国古典政治的袁世凯,也就仿古行事,采取"不能重用之,就除(杀)之"的老办法了。

民国新成,革命刚了,军政善后,处处需钱。孙之让袁,军力之外,最大的原因便是经济。而解决经济困难的唯一办法便是商借外债。孙公首行之,试以路矿税收抵押,所得甚微,而受谤弥深。

在本世纪初,民国二年(1913)所发生的"宋案"(宋教仁被刺案),和随之俱来的由国民党所发动的反袁内战(所谓二次革命),实在是中国近代史上所不应该发生的两项偶然事件。不幸的是,历史上的偶然事件,往往会导致必然的后果。在民国史上政争不循法律途径,而用枪杆,这是第一次。袁(至少是袁党)之杀宋,是一错;而国民党之以暴易暴,兴兵倒袁,则是再错。历史不是数学,两负不能变成一正。一错、再错之后,此例一开,接着三错、四错随之而来,就变成武力至上、军阀混战了。

袁世凯是否一定要杀宋教仁?宋其实在早年的同盟会中,一直被他的同志们视为亲袁派,所以袁也一直对他是加意笼络,甚至视为子侄呢!袁对汪精卫也是如此,他要儿子袁克定和汪拜为盟兄弟。汪也是当时革命阵营中的亲袁派。事实上,辛亥革命期间,非袁不可的口号,便是汪精卫首先喊出来而举国和之的。

[附注]我们搞历史的人千万不能为现时观念(presentmindedness)所误导。不能因为汪精卫当了汉奸,便把他前半生的形象一笔抹煞。事实上,汪在投敌之前,他在全中国的公共形象(public image),实在是全国第一人。他在民初国民党中的地位,也是总理孙文的当然继承人,排位在黄兴、宋教仁、胡汉民之上。笔者早年曾撰有《恩怨尽时论汪精卫》一长篇细述之。此文遗失,有暇当补作之。汪是位很标准的文人、诗人、情人,他不应也不能搞政治。但是后天环境引他误入政坛,用非所长,接连犯了十大错误。全国人民、全党同志敬之,爱之,厚望之,原谅之,所以他犯了九次错误都能东山再起。只是他第十次则犯得太绝了,全国人民和绝大多数的历史学家都无法原谅他,汪氏就遗臭万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