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当国》42章 袁世凯的"水门案"和"江南案"


再者,"宋案"发生于华界,而由租界巡捕破案,依法应移交江苏都督程德全及中国法庭主审。袁世凯得报,乃连电程都督彻查案情。程乃会同黄兴上将和前司法总长伍廷芳、王宠惠,根据上海地方检察厅厅长陈英所接收的由租界巡捕房移交之证物,呈报袁世凯。人证、物证均十分完备,在全国人民众目睽睽之下,如作公开审判,对中国由专制向法制转型,实在大有裨益。不幸原告、被告两造,当时皆缺乏法治观念,思想都甚为落伍,舍法院不用,而使用枪杆,就使历史倒退,遗祸无穷了。

事隔八十多年了,我们今日回头看去,心平气和地就事论事,我倒觉得此事颇像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事发时总统可能不知实情,乃下令严查,查明之后,发现却是自己的人干的,乃又企图为犯案人隐瞒,因为犯案者皆是尼氏最忠诚的下属也。人家本为你犯法,你现在要执法以徇,倒打一耙,岂不令忠贞之士寒心哉?总统想为自己人隐瞒,因为政敌太多,愈要隐瞒,愈瞒不了,知法犯法,尼总统就被逼退位了。

另外,民初的"宋案",读来也颇像蒋经国晚年所发生的"江南案"。蒋经国晚年对为他作传的"叛徒"刘宜良(江南),不用说是深恶痛绝,但是后来曝光的一切证据显示,蒋经国并没有直接手令或口令要把江南干掉。干掉江南的却是,不成问题的,蒋下面最最忠诚的特务和黑道。他们在杀人曝光之后,据说蒋经国为他们的愚忠和愚蠢气得死去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