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演义》104回 建法制历史审判 判主犯文革冤案


话说1979年9月3日,邓小平离开办公室,前去中央常委会开会的会议室,准备和其他常委一道,听取中央"两案"小组组长,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关于"两案"审理的报告。

"两案"即林彪反革命集团案和江青反革命集团案。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非常重视民主法制的建设。十年"文革"浩劫当中"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的惨痛教训太深刻了,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呼唤着民主和法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应人民的要求,庄严宣告: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全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把立法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完善各种法律,使人们有法可依。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中央决定对林彪反革命集团一案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坚决废弃"文化大革命"中所采用的脱离党和人民的监督,离开法律程序的专案组这种办案方式。由于"两案"的主犯原来都曾在党内担任高级职务,所以中央责成刚成立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先对两案进行清理和审查。为此,中央专门成立了两案审理小组,组长由中组部部长胡耀邦担任。

经过近9个月的工作,胡耀邦来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汇报两案的审理情况。胡耀邦汇报完毕后,常委们都望着邓小平,请他拿主意。邓小平吸着烟,讲出了自己的看法:"应该判刑的人中,罪恶很大,是要判无期徒刑的,判刑的多少,判几个人,看罪行。黄、吴、李、邱,还有陈伯达可算一案。王、张、江、姚作为一案。把它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案子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地判,按集团,起诉书把他们的罪行写出来。审判的时候把他们的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写出来就行了,其他小的罪行不一定那么细。不在于小的罪行。在于他们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

主持会议的党中央主席华国锋担心地说:"审判的时候,这些人可能胡搅蛮缠。比如江青,她给你说这是毛主席讲的,那是谁讲的。甚至可能攻击中央的一些同志。"邓小平断然地说:"江青胡搅,可以把她怎样损害毛主席的具体事写出来。”

中央政治局常委又研究了将来审判时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两案"的审判作了部署。

这次会议之后,对"两案"的清理和审理工作大大加快了。公安预审和检查侦讯结束后,1980年9月2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作出决定,审判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的建议,作出《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查院特别检查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决定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审判长;决定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审判拉开了序幕。

1980年11月18日下午,由十六辆汽车组成的车队浩浩荡荡地向北京城的西北方向开去,沿途经过的十字路口,都是绿灯闪烁。隔三差五,就可以看到停在路边的警车和全副武装的部队。

晚上八点钟,车队在严密的警卫下,驶近了昌平县的一所古堡式的建筑,这里就是著名的秦城监狱,现在它是关押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地方。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被逮捕,他们先是被关押在北京顺义县的一座兵营里,1976年12月被移送到秦城监狱关押。这时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也被移送到这里关押。两案的几十名案犯也都先后送到这里关押。

监狱当局尽管事先已得到押解犯人的通知,但还是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查验了来人的各种证件,办理了有关手续,这才让车队驶进监狱。黄永胜、吴法宪、邱会作、李作鹏已吃过晚饭,接到出庭的命令后,他们收拾了一下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便上了汽车。

车队出了秦城监狱,以每小时五十公里的速度向城里开来。前导车在前开路,指挥车居中指挥,最后是两辆机动和救护车。黄、吴、李、邱们乘的车在指挥车的前面和后面,每部车的前后各有一辆警戒车。

车队经沙河、清河、中关村一线向城里驶来,一路绿灯。沿途道旁,哨兵们排成两列,夹道警戒。警车和装满武装部队的卡车摆放在沿途重要地段,随时准备闻警出动。巡逻车闪着警灯,拉着警笛在路上往来巡逻。负责押送案犯的图们将军坐在指挥车里,全神贯注地指挥着车队的行进。晚上8时35分,车队顺利地驶入西郊的空军学院,图们将军让电台发出"安全到达目标"的信号,押解行动胜利结束。

空军学院是空军的最高学府,远离市区,便于警戒,因此被选中作为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的地方,法庭设在学院的大礼堂内。为了确保安全,事先已对礼堂和关押主犯及工作人员居住的三座大楼进行了严格仔细的检查,随后武装哨兵便封锁了这几座大楼和礼堂及其周围营区。一支精锐的武装部队开了进来,接着又是一支摩托化机动分队开了进来,他们的任务是保卫审判工作的进行,防止案犯被劫持,并随时准备处理各种意外事变。

第二天午饭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后来被从秦城监狱押来的江腾蛟被武装警卫送上几辆小轿车,在沿途军警的严密保护下被押送到北京城中心的一所僻静的院落。过了一会,押送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的武装车队也到了这所小院前。十名案犯下车后,被武装警卫带进了小院里。这所小院的门牌是北京正义路甲一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一个院子,审判两案的特别法庭就设在这座小院的礼堂里。

当天,也就是1980年11月20日下午2时许,旁听审判的人们举着特别法庭发给的旁听证陆续走进礼堂,在礼堂的旁听席上坐了下来。这时他们才有机会仔细地打量布置得非常庄严的礼堂。只见礼堂主席台上的幕布上,挂着一个特大的国徽,国徽下呈台阶状地摆放着特制的可供六十个人使用的桌子和椅子。在主席台下靠近乐池的地方,一溜排地摆放着十个铁栏格子,这便是被告席。

旁听者打量完这些布置,礼堂--特别法庭响起了长长的警铃声,人们顿时安静下来。等一会儿,又是一阵长长的警铃声,铃声响过之后,身着统一服装的法官和检察官鱼贯进入法庭,分别在主席台上的椅子上坐了下来。他们的两种颜色的服装把主席台一分为二,右边的一半是检察官,左边的一半是法官。书记员和辩护律师也都在主席台下靠墙两侧的书记员席和辩护律师席上坐了下来。

下午2时56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庄严宣布:"现在开庭!"这时,特别法庭里悄无声息,人人脸上都是肃穆的表情。接着,江华大声命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书记员将提押票交给着装严整的法警,法警随即来到候审室,押解着王洪文,穿过旁听席中长长的走廊。送进被告席中的一个铁栏格子里,面对主席台站好。

随着江华的命令,十名主犯依次被押进法庭,在被告席上站好。当案犯一一被带进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人们不禁扭过头去,看着案犯被扭着双臂带进来。这些人在过去都是政治舞台上的风云人物,"文革"中干尽了坏事,今天把他们送上人民法庭的被告席,审判他们是一件十分快意的事。另外,这些人从报纸、电视上消失已久,人们也都想看看他们今天是什么样子。

除了没有往日的狂傲和稍稍显老外,十名主犯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他们身着崭新的卡其布绿军装(当然没有帽徽领章),脸色红润,头发黑亮。江青在被告席里还不时用手捋捋自己的头发。

现在,他们站在被告席里,静等着法庭的命令。也许与几十年的军事生涯有关系吧,黄、吴、李、邱显然比其他案犯站得要直。直到江华命令他们"坐下"时,他们才在被告席的椅子上坐了下来。江华大声宣告:"根据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今天三时许,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提起公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公开审判!”

依照法律程序,江华宣读了长长的特别法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及书记员、辩护人名单。然后江华宣布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很长,共四十八条。黄火青念到第二十三条后,接着由副厅长史进前读完后面的二十五条。接着,黄火青接过起诉书,宣读十名被告名单,并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案犯另行处理。

起诉书念完后,江华宣布:"对本案十名被告人,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审理。被告人,你们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你们有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把被告带下去,现在休庭。”

休庭后,黄、吴、李、邱、江被押送回空军学院。王、张、陈、姚押往市内的看押点,江青则被押送回秦城监狱。

特别法庭自11月20日开庭以来,经过一个月的审讯,进入了法庭辩论。在这一段时间,人们都从电视上看到了两个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表演,其中江青、张春桥在法庭上极为猖狂。张春桥身穿中式棉袄,坐在被告席上咬着牙齿,一言不发;江青则大喊大叫,咆哮公堂。

12月24日,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于上午9时开庭,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辩论,宣布开庭,命令法警:"传被告人江青到庭!"几名女法警和男法警随即把江青带到被告席。曾汉周宣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指控被告人江青的犯罪事实,本庭于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和23日上午,先后六次开庭,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检察员江文举手:"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请求发言。"曾汉周说:"公诉人可以发言。"江文看着长长的起诉状,又一次控告江青:"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的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罪行,经过六次法庭调查,对被告人进行审问,出示和宣读了证据、证言,听取证人出庭作证,播放了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特别检察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确凿无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随着江文的又一次控告,迫害狂江青的罪恶事实又一次被揭露出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她勾结林彪,害死了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刘少奇等一大批革命元老,任弼时建国初期逝去,罗荣桓元帅"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但他们的家属仍被江青迫害。周恩来、陈毅实际上也是被江青害死的。迫害之狂,甚至害到毛泽东头上。毛岸英牺牲后,未亡人刘思齐十年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思齐介绍对象。

当时,空军副司令员刘震向毛泽东推荐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之。毛泽东派人了解,得知他出身贫寒,老实正派,便介绍给刘思齐。刘思齐不愿让父亲继续为她的事操心,再加上杨茂之身高体壮,仪表堂堂,在苏联时有一面之缘,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两人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松林(思齐改名)去看毛泽东,毛泽东看到女儿有了家,也很满意。

"文化大革命"中,杨茂之、刘松林被江青迫害关进监狱,毛主席知道后大为震怒,立即下令释放。

至于被江青害死的一般人那就更多了,为了掩盖自己三十年代在上海的那段秽史,她把当时知情的上海地下党的领导同志都打成叛徒特务害死,把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舒绣文、上官云珠都害死。把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扬帆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死于狱中,扬帆侥幸活着,已是双目失明,精神失常,他们的冤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昭雪平反。

现在,1980年12月24日上午,北京正义路1号特别法庭上,检察员江文继续在控告:"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江文发言完毕,曾汉周对被告说:"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咆哮起来:"那就按你们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江青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曾汉周严厉申斥说:"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江青更加放肆起来:"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不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曾汉周再一次警告她:"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江青不但听不进警告,反而进一步咆哮公堂,侮辱法庭。曾汉周按铃警告她:"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江青站起身要求:"我要念一念《我的一点看法》。"曾汉周允许了。江青说:"打狗看主人,就是说啊,打狗要看主人……"江青的这篇辩护词胡说八道,颠倒黑白。到这时候了,她还迷恋着造反有理,真是满纸荒唐言,一副凶残相。

法庭辩论结束,曾汉周命令:"把被告人江青带下,现在休庭。”

1981年1月23日,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审判以后,特别法庭开始宣判。庭长江华站起来庄严宣读判决词:"……判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死刑……"江华看看江青,只见在法庭上咆哮不停的江青脸色发白,浑身颤抖,露出了一副怕死的可怜相。江华接着念道:"缓期二年执行。"江青听了,顿时面露喜色。

特别法庭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陈伯达18年,黄永胜18年,吴法宪17年,李作鹏17年,邱会作16年,江腾蛟18年。以上7名主犯均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接着,北京和上海的法院开庭,判处毛远新、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王大宾、王秀珍、徐景贤等人长短不等的有期徒刑,江青等十名主犯立即被押到秦城监狱服刑。

江青被关在秦城监狱一所三层楼的底层,这里只关着她一个人。虽被判极刑,生活上还是过得去的,也没有人来揪斗她。楼下空地甚多,江青放风时就在那里散步,四周是几丈高的装着电网的围墙。刁斗声声,警铃阵阵,监狱生活自然不好受,但是1966年、67年时,多少被红卫兵揪来斗去的老干部企盼有这么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避难而不可得。周恩来想办法让卫戍区搞了个特监,把一大批老同志送到这里来,但他们也还得经常出去挨批斗、受审讯,经常被打断肋骨,哪有江青住在这里舒服。

江青和张春桥被判刑后,在秦城监狱服刑。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裁定,江、张二犯在死缓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将他们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江青在秦城监狱里服刑,可以读报、读书。她的女儿李讷经常到狱中探望她,给她带来大量的书报和可口的食品。随着时间的推移,江青的老年病症越来越明显,头发照样乌黑,脸照样白皙,但行动却越来越不便。监狱当局准许江青保外就医。医院的病房与监狱一墙之隔,但这里的条件比监舍又好多了,生活起居有护士照料。

但是,江青念念不忘中南海的那栋房子,一再要求回到那里去住。1991年6月时,江青又患上了癌症。在病痛和绝望之中,她用一条带子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洪文在服刑期间患了肝癌,病死狱中。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于1983年保外就医,在指定城市安置,允许他们的妻子和一名子女陪住。黄永胜保外就医,安置在青岛,不久病逝。吴法宪随妻子住在济南,每天写回忆录,陪妻子买菜做饭。周围群众对他还比较客气,菜场营业员还经常计吴老头不要排队,提前上来买菜。李作鹏住在太原,每月有200元生活费。他住山西省委两套新建的单元楼,因打家俱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们要把他扫地出门,经省公安厅和省委作工作才平息风波。

邱会作被安置在西安,每天写回忆录。他的妻子胡敏是个大夫,正好照顾他的起居,他每月有200元的生活费。

黄、吴、李、邱刑满释放后,他们都拿着释放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报了户口。江腾蛟保外就医后,被安置到太原,山西省体委给他提供了一套单元房。

"两案"的审判工作结束时,正是1981年的春季。这时中共中央正在准备召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欲知后事如何,且看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