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档案揭秘》第06节 洋行倒闭为哪般


广州十三行被认为是华南商贸繁荣的源头,作为“天子南库”,它给皇家生活带来了无尽的享乐,这也是清帝在全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而惟有广州一口例外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州十三行是洋货行的统称,并不表示洋行的实际数字。据统计,只有嘉庆十八年(1813)和道光十七年(1837)两年洋行之数恰好是十三家。其余各年,最少的为乾隆四十六年(1781),仅有四家;最多的一年是乾隆二十二年(1757),有二十六家。广州洋行存世一百多年,在其历史上,能够保持长盛不衰的家族极少,多数行商都富不过三代,基本是在开业后一二十年间倒闭歇业,例外的主要有同文行的潘家与怡和行的伍家。这是因为,全体洋行商人在事业的维持上都遭遇到很大的困难。

自乾隆末期开始,铺张盛行国用无度。因祖训不得加赋,财政上的负担便要转嫁给农人以外的百姓。商人以其富有,自然首当其冲,成为政府盘剥的对象。从乾隆末年到嘉庆朝,是整个行商团体蒙受来自官方强大需索的时代。政府以皇帝万寿、国家战事、河工水利、征剿盗匪等各种公益事业为名,向行商勒索摊派银两,再加上贪婪的宫廷和官府的榨取,这期间广州行商平均每年的负担超过十万两白银。就国际贸易环境而言,这时期的许多欧陆国家,如法国、荷兰、瑞典、丹麦等国由于欧洲战争爆发,无力派船前往中国,这就增加了中西贸易的不稳定性。在商场上,行商的主要对手,先是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西方各国商人,稍后是以英国怡和洋行与美国旗昌洋行为代表的外商。这些西方商团财大势雄,资金不足的行商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一些行商为了摆脱困境,盲目向外商借债,甚至买空卖空。清廷为了避免中外债务纠纷及外商滞留中国,绝不允许华商拖欠外债,否则严加处罚。相反,洋人在欠下行商债务之后,便可以任意离去。因此,洋行在经营上面临着各种不测的风险。

在中国官方的桎梏及西方商人的钳制下,多数洋行周转不灵,债台高筑,行商迭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的厄运,所欠夷债、官饷均由全体行商继续摊赔。这种由众商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的行规,使多数洋行不堪重负。乾隆四十五年(1780),裕源洋行张天球、泰和洋行颜时瑛积欠英商债银近二百万两,政府下令抄家、发配新疆,所欠债款由开业中的行商分十年清还,这是行商分摊商欠的开始。这种连带互保制从此成为洋行的定规,它实际是保甲制度在十三行中的应用。以后相继出现洋行界排名第三的而益洋行石中和,在乾隆六十年(1795)欠债银一百一十三万两破产;嘉庆二十年(1815),营业的十家洋行中有七家欠英款,总数达白银一百零六万两;道光四年(1824)以后,丽泉等五商行相继闭歇,欠税银二百六十余万两等等。这些债务全部由其他行商分年偿还,就连两广总督卢坤也不得不承认:“疲行歇业,众商代为摊赔,每至殷商亦转为疲乏,在众商实害切剥肤”。然而,清政府在帮助行商摆脱困境上却无能为力。

为避免替破产同行摊赔债欠,豪商潘致祥曾设法脱离了洋行界。对政府而言,广州洋行流失有实力的业头是不能容忍的,嘉庆十九年(1814),在两广总督蒋攸铦的主导下,潘致祥被重新召回充商。蒋攸铦称:潘致祥家业殷实,熟悉洋务,为洋人及商民所信服。以前辞退,实属投机取巧,现在洋行疲敝之时,岂能任他置身事外。不久,潘致祥便奉旨重操旧业,担任十三行的总商。

早期中国洋行在经营上的困惑持续到19世纪40年代,除两三家殷实富商成功地发展产业外,其余资本薄弱的小行商则在风雨飘摇中挣扎。由于“夷欠”过多,中外债务纠纷不断。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道光二十二年(1842),战败的清政府被迫与英国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其中规定:英商可赴中国沿海五口自由贸易,取消广州行商垄断外贸的特权。不久,道光帝下令“不必多方购求西洋物品”,洋行每年进贡洋货的定制也随之停止。咸丰六年(1856),具有一百七十年历史的商馆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从此,洋行商人各奔东西,广州十三行退出商业舞台,其在经营对外贸易上独领风骚的辉煌遂成为值得追溯的历史,以十三行为依托的宫廷洋货热潮也从此而告终,国际贸易的中心逐渐被上海、香港所取代。如今的十三行,只剩下位于广州市城西一条孤零零的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