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3节 中法战争——第一阶段(一八八三——一八八四)


法国侵略越南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对中国的战争。

法国既然从一八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的顺化条约中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便立刻强迫越南统治者撤退包括黑旗军在内的北越的抗法军。当然,无论是越南人民,或者是黑旗军,都没有因此而停止反侵略的斗争。但是,越南统治者的对敌屈服确实给这些抗法力量的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至于法国侵略者,他们为了实现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及早达到据越南而侵入我国西南的目的,开始以全力来对付中国。

对付中国的方式不外两种:或者以外交诱使清朝政府答应法国的要求,或者用武力迫令中国屈服。按照那些非常轻视中国的法国侵略分子的估计,一旦法国以武力打败越南后,不必再用武力,清统治者就会自动地对法妥协。脱利古说:“当我们占领这个国土(指越南)并采取勇敢的行动时,那些只与强者协商的中国人,必将首先向我们让步。”①顺化条约签订约一周之后,即一八八三年九月二日,茹费理就说:“我们要乘我们在顺化玩的好手法的机会与中国谈判。”②由此可见,法国首先想用外交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

九月十五日,法国正式向中国提出一个解决越南问题的方案,要点为:第一,从北越东海岸的北纬二十一度至二十二度之间某一地点起,划定一线至老街(当时中国称保胜),这条线以北到中国边界之间的地带为中立区,中法双方都不得进占;第二,中国应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③。不言而喻,这个方案的前一点的含义是:那一条线以南的越南全部归法国所有。整个方案的出发点是:以划出一个狭小的中立区的办法,使中国撤出驻越军队,承认法国对整个越南的殖民统治,并且主动地向法国侵略者开放自己的“后门”。这个方案把侵略越南并据越南以侵略中国这两个方面紧密地联系起来了。

法国在正式向中国提出这个方案以前,曾先探听了英国的意见,想通过英国的调停促使清政府接受这一方案,使自己的目的便于实现①。

英法在中印半岛和我国西南虽然有矛盾,但英国对于法国对越南本身的侵略,一直抱着观望的态度;因此,从一八八一年以来虽然李鸿章一再劝说英国与越南订约以牵制法国,英国却不为所动。不仅如此,英国的商人以及一些政府官员,还曾想借法国的力量打开北越和中国的西南市场,以便英国人也能来这里进行贸易;甚至在一八八三年五月间,英国驻华使馆的官员格维讷还表示了这样的观点②。但到同年八月,法国因在越南北部和中部同时进行军事行动而宣布封锁越南海岸,英国感到这种措施可能对自己的贸易产生不利的影响,便开始不安起来。中法关系的紧张化对英国的商业利益必定会有更大的影响,英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渐渐倾向于对中法在越南的关系问题采取较积极的态度。所以,当法国以自己的方案探询英国的意见时,英国外相葛兰斐尔(Granville)表示愿意进行调停。

法国的方案提出后,曾纪泽与法方开始就这个方案举行谈判。在此同时,脱利古与李鸿章之间的接触也在天津恢复。英国从本身利益的要求出发,开始采取行动来影响中国:在伦敦,葛兰斐尔促使曾纪泽同法国妥协;在天津,英国新任驻华公使巴夏礼也劝李鸿章对法国让步。

但这时中国举国上下对法国侵略者十分痛恨,顺化条约订立的消息更使这种激愤情绪高涨起来。清统治者鉴于邻国的危亡以及本国所面临的威胁,大多主张对法采取强硬态度。同时,广州所发生的人民群众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大示威,也促使清政府坚定自己的立场。

一八八三年八月十二日,海关英籍职员罗根(Logan)在广州街上无故杖击聚集的中国平民,接着更以手枪打死了中国儿童一名,伤成年男女各一名,一时引起了群众的愤怒九月十日,英轮“汉口”号上的葡萄牙人狄亚士(Diaz)无端把一个中国人推挤落水,致被淹死。不到一个月工夫竟发生命案两起,使得当地人民对于外国侵略分子的愤怒象火山一样迸发了出来。在第二件命案发生后,群众冲入沙面租界,举行了有力的大示威,在盛怒之中烧毁了外国人一些房屋,他们以这种朴素的斗争形式为自己的死难同胞表示强烈的抗议。

这次群众示威表面上好象只是对于英国及其所庇护的杀人犯的抗议,但实际上它与越南问题有着密切联系。李鸿章在当时就对脱利古说:“广东民情最称强悍。即如越南之事,法人恃强欺凌,粤民在越者甚多,咸怀忠愤,是以遇事生衅。若法越之事早有定局,必不致生此枝节。”①所以应该说,沙面事件同时是中国人民对法国侵略越南的一个抗议行动。

沙面事件发生于法国正准备向中国提出前述的方案并请英国调停的时候,所以法国立刻利用这个事件来怂恿英国,想使英国给自己以充分的支持,以造成对中国更大的压力②。但英国并没有因此采取进一步的调停步骤。

清统治者既主张对法强硬,又受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激昂情绪的推动,便决定拒绝法国所提出的方案。中国当时没有力量履行保护全越南的义务,但又不能容许完全被法国夺去,因而提出以北纬二十一度即河内为界,界线以北归中国保护的办法。这个提案为法国悍然拒绝。

到十月下旬,中法谈判没有取得协议而告结束。前此不久(九月十二日),法国已任命巴德诺(J.Paten?tre)为驻华公使;至此(十月二十三日),命令脱利古返回日本,延展巴德诺的上任日期,只留谢满禄(deSemallé)驻北京为法国使馆代办。脱利古在离开中国以前,向李鸿章的代表马建忠说:“本国业已电谕统领古尔贝(Courbet,通常译作孤拔,原任法国北越舰队司令,十月底任北越法军统帅),饬令添兵到齐,务令将在北圻境内凡手持兵械者尽行扫清。古尔贝已电告本国,谓‘北宁一城,驻有中国官兵甚多,如何办法’?本国电答以‘凡在北圻境内手持兵械,无论系中国官兵与否,皆以土匪论,一概驱逐’。故古尔贝俟下月初水陆并进,攻击北宁,且出奇兵,抄袭其后,断其退路。此计势在必行!”①法国侵略者显然要用武力对付中国了。

事实上,在法国与中国进行谈判期间,它曾加强了在北越的军事力量,积极进行了攻击中国军队的准备。所以在十月底,即对中国的谈判中止后,茹费理就公然宣称将以武力强占红河三角洲上包括山西、兴化、北宁等在内的主要城市;这些地方正是中国当时着意防御的,其中北宁一地,完全为中国的正规军驻守,更为中国所重视。茹费理的声明实际上等于对中国的正式挑战。清政府不得不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十月底,清政府颁谕褒奖刘永福。这说明当时的形势需要这支英勇的武装力量担当更严重的抗敌任务。十一月初,清政府密谕两广军政当局:“目前办法,总以固守北圻为主,倘法人侵及我军驻扎之地,则衅自彼开,自不能不与接仗。”①十七日,曾纪泽正式照会法国政府,确切声明在茹费理宣称要占领的地区驻有中国军队,警告法国慎重将事,以免引起冲突。前此一日,总理衙门也以同样的意思照会法国及各国驻华使馆②。十一月底,清政府命云贵总督岑毓英前往北越,指挥当地的军事。

中国这种比较坚定的立场,不但符合本国的利益,而且也符合越南人民的利益。十一月中旬,越南军队在中国军队的帮助下,同海阳一带的法国侵略军接连发生战斗;同时,北越人民纷纷举义,四出打击法军。这些都牵制了法国军队,使其军事活动不断遭受困难。但是,因侵略者向北越陆续增援,华军防地被攻击的危险仍在与日俱增。

中法在越南的关系一天比一天紧张,当时流言四起,并且传闻法军可能攻击中国沿海的口岸。英国为了自己的远东贸易,对这种局势更加不安。十月底,格维讷一反五个月以前的论调,转而强调说,如果中法战争爆发,势将给英商带来“巨大的”损失③。英国政府明确而婉转地向法国表示“渴望和平解决”,并提出把中法争执交欧洲国家或美国仲裁的建议④。在这时,法国为了减少英国的疑虑,一再提出决不主动攻击中国港口的保证。但英国的疑虑并未完全消除,从十一月下旬起,它首先联合美、德两国,随后又邀请俄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建议统一它们在华舰队的行动,遇有紧急情况时共同保护在华外侨。除俄国对英国的答复不很肯定外,其他各国都响应了英国的倡议。这个倡议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它是准备对付中国人民的,即想以各国舰队的联合示威来压抑中国各口岸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激昂情绪;第二,它也是警告法国的,使法国不致任意骚扰中国的通商口岸和妨害各国在中国的贸易。总之,英国的倡议表达了许多侵华国家对中法紧张局势的不安。

一八八三年十二月初,英国在继续促使中法关系的“和平解决”,可是法国在北越的军事部署已渐就绪,决定在这里对中国采取武力行动了。法军当局决定向红河三角洲的华军防地发动攻击,第一个目标确定为山西。

法国的军事行动在十二月中开始了。

当时山西的防军主要是黑旗军,同时也有数营正规的桂军和滇军。这些正规军的协防山西,是因为该地对保卫云南的门户有很大的重要性。为了使法国军队清楚地知道山西城是中国正规军的防地,他们曾明明白白地“张旗,著号衣,列队三日”①。然而侵略军仍毫不犹豫地按照预定计划在这里展开了猛烈的进攻,这就是直接对中国宣告了战争的开始。

中法战争是从一八八三年十二月的山西之战开始的,中国被迫实行了军事抵抗。法国侵略军依靠优势的装备,很快在十二月十六日占领了山西城。他们在这里杀害俘虏,屠戮居民,抢劫财物,把殖民者的“火和剑”的痕迹留在越南的土地上和中越人民的记忆里。

山西之战的可耻胜利使法国资产阶级及其喉舌们兴高彩烈,他们“耽迷在狂热欢腾的颂歌中,宣称说:色当(Sedan)被山西掩蔽了”①。意思是说山西之战弥补了法国在普法战争期间色当一役的败绩。军事上的一时胜利进一步助长了法国侵略者的野心,例如,就在这时,法国政界有势力的法莱西讷(deFreyci-net,他在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几次担任外交部长和内阁总理等职)竟发出一种恶毒论调,主张强力向中国夺取担保品以迫使完全承认法国在越南的侵略权利,这就是后来法国所强调的所谓“担保政策”。一八八三年底和次年初,在中国和外国都流播着法国将要占据中国一个海岛并索取军费的传闻。这在清朝政府中引起了惊慌,同时也惊动了英国。英国非常害怕法国夺取舟山,因为这样会造成对英国在长江流域的既得利益的威胁。法国不能不又一次向英国保证决不主动攻击中国的港口。

其实,法国当时的主要目标还是北越,它在占领山西后继续调兵遣将,企图在北越战场上给中国军队以更大的打击,从而迫使清统治者完全屈服。一八八四年二月,米乐(Millot)继孤拔为法军统帅,图谋大举侵犯北宁。中国防军虽受命坚守阵地,但由于清朝将帅们的昏庸、怯懦、互不协调以及军纪废弛,庞大守军对法军的进攻竟不能作有效的抵御,于是侵略军长驱直入。三月十二日,法军侵入北宁,十九日陷太原,四月十二日占兴化。中国军队一时呈现一片混乱。

法国利用军事胜利的形势,对越南和中国都展开了进一步的政治胁迫。四月底,法政府命巴德诺去越南,订立最后的保护条约。六月六日,这样的条约在顺化签订。

它对中国的政治进攻,则是采取了另外的形式。三月下旬,中国粤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与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F.E.Fournier)在香港相遇。福禄诺以前曾到过天津,深知德璀琳是李鸿章的亲信,能起相当大的影响,便乘北宁失陷不久、法军得势的时候,通过德璀琳进行诱和的试探。随之,德璀琳带着福禄诺致李鸿章的密函到天津。四月十八日,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电报中,报告兴化被占的消息后,紧接着说:“粤税司德璀琳到津,密称:晤法水师提督,拟调兵船入华,将夺踞一大口岸为质,若早讲解,可电请本国止兵等语。”①至此,法国的诱和(实际上就是胁和)倡议,经过层层转折,终于提到了清最高统治者的面前。

清统治者正在接二连三的军事挫败的消息中惊慌焦虑,为了掩饰败绩,云南、广西两省的巡抚已经被撤换,中央政府的当政者恭亲王奕訢等被黜退,改以礼亲王世铎领导军机处,贝勒(后为庆亲王)奕訢主持总理衙门,而实际大权操在醇亲王奕訢(光绪帝生父)的手中。这些人正好出来办理对法讲和,于是清政府便授权李鸿章与法国代表举行和谈。

福禄诺在给李鸿章的信中规定了一个讲和的先决条件,这就是必须先撤销曾纪泽的驻法公使职务。法国侵略者憎恨曾纪泽的基本原因是由于连年来在中法谈判中,曾纪泽的态度一贯比较强硬,但福禄诺的借口则是说曾纪泽不久以前发表过“中国此时虽失山西,尚未似十年前失守师丹(即色当)之故事也”的言论,据说这样的话伤害了法国的“尊严”。四月二十八日,清政府明令撤换曾纪泽的使法的职务,暂以驻德公使李凤苞兼代。这是对法国表示自己求和的“诚意”。

德璀琳在法国侵略者与清政府间居中拉拢的活动刺激了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他想把这件事抢到自己手里,急忙电令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J.D.Campbell)前去巴黎寻求机会。金登干匆匆成行,打算与法国政府当局直接接触。但是晚了一步,因此没有达到目的①。茹费理当时已决定通过专以福禄诺同李鸿章谈判的途径来实现诱和的愿望。

五月五日,福禄诺到天津。以前,他还自称给李鸿章的信只是“一人私见”;现在,则是受命同李鸿章举行初步谈判的官方代表了。当福禄诺首途来天津时,法国兵舰纷纷开到上海。五月一日,法舰队司令利士比(Lespés)在上海表明“暂留各舰在南……。法舰在中国与东京海面,半月内保无动静”②。这实际上是给清政府定了一个屈服的期限。而清政府也确实产生“和议如不能成,(法舰)即前往江宁”的揣测与顾虑③,可见法国的恫吓马上就发生了效力。

为了指导对法国的谈判,清政府给李鸿章规定了几项“最重要”的条件:第一,越南对中国的“世修职贡”应当继续。第二,“通商一节,若在越南地面互市,尚无不可;如欲深入云南内地,处处通行,将来流弊必多,亟应豫为杜绝”。这就是说,云南边境不开放通商。第三,要保护黑旗军。第四,不赔款④。

五月六日,李鸿章与福禄诺举行会谈。其实这不是什么认真的谈判,只不过是一方动议,他方承诺而已。福禄诺表示:法国愿意“尊重并保护”(最后签订的中文约文译作“保全助护”)中国南部毗连北越的边境,因此,中国应将驻在北越的军队“立即”(中文约文译作“即行”)撤回边界,并应“尊重”(中文约文译作“概置不问”)法国与越南朝廷之间已签订的及即将签订的一切条约。李鸿章对这一切都没有异议,只是说:以前的越法条约约文中有伤及清政府体面的地方①,应该加以删改。李鸿章的这种提法,所涉及的仅是约文的措辞问题,而不是反对越南与法国间的条约的实质,所以福禄诺答应在以后的越法条约中避免有碍清政府体面的字句。接着,福禄诺提出要中国赔款的问题,李鸿章当时表示不能接受。其实,福禄诺提出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以此作为索取滇桂各省通商利益的讨价手段,所以当李鸿章表示反对时,他就收回原议,提出:中国既不赔款,就应该允许在毗连北越的边界开放通商,以后议订详细的商约税则时,还应该“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对福禄诺这些要求,李鸿章当即在原则上表示同意。以上是李鸿章、福禄诺协议的要点,决定订入一个简明条约中。要点既已解决,李鸿章的代表与福禄诺经过商谈,议定在这次简明条约签字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人会订详细条约。至于这次的简明条约,应以法文为准②。李鸿章与福禄诺在两三小时的一次会晤内,将重要问题都议妥了,这样迅速达成协议的谈判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这说明法国是在急切诱和,清统治者在迫切求和,前者认为北越的战争不必再打了,后者认为不能再打了。福禄诺说:“此为止兵之约,不得不速。”①恰当地表达了两方的心情。

李鸿章、福禄诺的协议与清政府原来规定的条件之间是有距离的。李鸿章自以为“所争者在上国体制,不徒在区区一越南”,实际上按照他谈判的结果来看,越南固然是被放弃了,就连所谓“上国体制”也没有保住,因为:第一,既然“尊重”越法间已订和将订的条约,就等于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第二,虽没有许可法国深入云南通商的明确协议,但中国边界通商无疑是已经允许开放了。这两点在李鸿章、福禄诺的协议中是很清楚的,并且显然违背了清政府所列举的条件。但李鸿章牵强附会,竭力证明他所达成的协议与原来的指示相符;清政府后来虽也说那个协议有“殊未惬心”之处,在当时却认为与原来谕令“尚不相背”,所以是“事可允行”。五月十一日,李鸿章、福禄诺分别代表中法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上签字,这通常称为李福天津简明条约。

法国从这个条约中满足了它当时侵吞越南并窥伺中国的全部愿望,当然心满意得。茹费理打电报给李鸿章,称他“为国名臣,深于阅历”,使法国侵略者不胜“欣幸”②。对法国说来,此后主要的问题是中国军队撤出北越,同清政府议定详细条约。福禄诺在离开天津前,即在五月十七日,几乎是用命令的方式,把法方片面规定的在北越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通知李鸿章。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种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也没有立刻把这件事报告给清中央政府。

简明条约在英国侵略者中引起了不安。一则是德璀琳拉拢李鸿章、福禄诺谈判有功,对清统治者的影响加强了,而他当时已是“在柏林受欢迎的人”①,所以赫德开始担心,“对于他(指德璀琳)这正在增长的权势,我所畏惧的倒不是他将代取我的地位,而是德国的势力将因他而高涨,英国的势力却衰沉下去”②。再则是,李福简明条约使法国得以抢先从越南打开中国的“后门”,英国在中国西南同法国进行竞争势将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所以那个条约刚一签字,英国就着手研究它的贸易可能受到的影响③,同时香港的英国商人叫喊着要开放西江,香港总督除了主张开放西江外,还敦促英国政府加紧侵略缅甸,以便英国能从上缅甸侵入云南④。这些都是英国要与法国争夺中国西南地区的表现。

简明条约在清统治集团内部引起强烈的不满。李鸿章成了众矢之的,许多人以对条约签字者的个人抨击来表示对条约本身的抗议。清政府虽然同意了简明条约的内容并授权李鸿章签字,但不能不深深感到反对妥协的朝议的压力,因此在订约后还一再严令负责北越军事的将帅“督饬各军,仍扎原处,进止机宜,听候谕旨”⑤。这样一来,李鸿章更加不敢以福禄诺片面规定的法军预定在北越接防的日期向朝廷奏报,而滇桂前敌将帅也就不敢私自撤防。

六月间,法军在北越进兵,执行“接防”的计划。二十三日,准备“接收”谅山的法军到达北黎(中国当时称观音桥)以北的谅江,再向前就是奉令扎守的华军阵地了。为了避免冲突,中国守军派代表向法军进行解释;但法军统帅骄横异常,毫不尊重信使,竟以咄咄逼人的姿态简单地回答说:“一点钟内,法国军队将继续前进”①。当其与中国军队相接时,更声称“和与不和,三日内定要谅山”②。说毕,法军就开枪攻击。中国守军愤慨异常,被迫还击,勇猛地打退了傲慢的侵略军。这次事件通常称为“北黎冲突”。

北黎冲突立即成了法国向中国扩大侵略要求的借口。事件发生后,法国把破坏李福天津简明条约的罪名加在中国身上,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要中国立刻从北越撤军,并向法国赔款。七月九日,茹费理照会李凤苞,要中国提供忠实执行简明条约的担保,要清政府在《京报》上公布即刻从北越撤兵的谕旨,向中国索取至少二亿五千万法郎的赔款,并威胁说:以上各点如无满意答复,法国将采取直接行动来自行获取担保品和赔款③。十二日,谢满禄以最后通牒的形式把这些要求向总理衙门直接提出,限期七日照办。事情很清楚,法国利用北黎冲突为口实,除了坚持李福简明条约必须照旧实行外,又增加了两项新条件:第一,向中国索取巨额的“赔款”;第二,要中国给法国“担保”,以保证履行简明条约和支付赔款。什么是法国所想象的“担保品”呢?这就是由法国占据中国一个沿海口岸,并征收那里的关税。法国坚持这种要求,这就是前面提到的所谓“担保政策”的具体内容。

清政府认为北黎冲突出于误会,力求避免因此而引起和平局面的再度破裂。它的具体主张是:当时正在由越南首途来华的法国公使巴德诺应赶快到天津或北京,依照李福简明条约的规定同中国代表早日议定详细条约,这样一面定约,中国军队即可一面撤退。为了使法国满意,清政府在七月十六日明令滇桂两军一月内由北越“全数撤竣”。但是,清政府坚决拒绝赔款,反对超过简明条约以外的任何新要求。

七月一日,巴德诺已到上海,但是他不再北上,也不同意举行议定详细条约的谈判。法国坚持首先满足它的扩大了的侵华要求,这成为中法当时争执的焦点。

清政府为了向法国表示委曲求和的诚意,决定派人到上海与巴德诺会议。七月初,总理衙门派赫德前往上海;接着又命令上海道邵友濂与巴德诺接谈。赫德到上海后,想一手包揽这次谈判,自称“经理此事,颇费苦心,若他人搀评无益”。但他同巴德诺接谈后,竟建议清政府接受法国的赔款原则,说是“偿款万不能免,而名目可不拘定”。这同清政府的主张直接相背,所以为总理衙门所拒绝。

清政府任命两江总督曾国荃为代表与巴德诺举行谈判。法国将七月十二日的最后通牒的限期延到月底,曾国荃于二十五日到上海。这时中国的着眼点仍在议定详细条约,而法国仍坚持由中国接受赔款原则为前提,表示赔款数目可以商议减少。曾国荃虽受有“兵费赔款,万不能允”的严令,但在李鸿章的怂恿之下,竟于三十日擅自答应以银五十万两(合三百五十万法郎)偿给法国。清政府责备曾国荃这种行动为违背朝旨,“不知大体”,巴德诺则因其数目太少,“近于戏弄”,坚决不允。曾国荃的谈判也毫无成果。

法国为了实现扩大的侵华要求,除了在外交上以最后通牒向清政府实行恫吓外,更准备对中国本土进行直接的军事威胁。北黎冲突后,法国将它在中国和北越的舰队合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并命令他与巴德诺共同协商,设法使中国屈服。谢满禄向总理衙门提出最后通牒的第二天,法国海军当局就命孤拔乘机把军舰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①,其目的一方面是要胁迫中国接受法国的条件,另方面则是作好军事准备,以便随时发动攻击,占领中国这些口岸,作为所谓“担保品”。法国海军就这样利用中法交涉正在进行的时机,狡诈地完成了侵略中国本土的军事部署。

①一八八三年七月五日脱利古致沙梅拉库。引文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169。

②《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180。

③Cordier:前书,卷二,页412;Kiernan:前书,页96。中国的记载中常把“蛮耗”与蒙自混淆不清。

①一八八三年九月五日沙梅拉库致法驻英大使瓦定敦(W.H.Wadding-ton).见《中法战争》资料,卷七,页179—180。

②Kiernan:前书,页186。

①译署函稿,卷十四,页35。

②一八八三年九月十三日沙梅拉库致瓦定敦,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183。

①译署函稿,卷十五,页9—10。

①《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以下简称中法史料),卷七,页18。

②Boulger:前书,页365,491。deSemallé:QuartreAnsàPékin.页165—166。

③Kiernan:前书,页125。

④一八八三年十一月十八日葛兰斐尔致瓦定敦,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199。

①唐景崧:《请缨日记》,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二,页101。

①Norman:前书,页243,304。

①《李文忠公全书》,电稿(以下简称电稿),卷二,页5。

①一八八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17号;二十七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222号;二十八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18号;二十九日赫德致金登干电第119号;五月一日金登干致赫德电第223号;第224号。见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四编,《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以下简称《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44—45。

②中法史料,卷十四,页4。

③中法史料,卷十四,页6。

④中法史料,卷十四,页14。

①这主要是指一八八三年八月顺化条约第一条而说的。

②谈判经过见中法史料,卷十五,页11—12。中文约文见中法史料,卷十五,页12,法文约文见Cordier:前书,卷二,页435—436。在谈判中福禄诺没有提出黑旗军问题,这是因为法国取得对越南的保护权后,就可以自由处置黑旗军。

①中法史料,卷十五,页8。

②电稿,卷二,页14。

①S.F.Wright:HartandtheChineseCustoms.页511。

②一八八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赫德致金登干函Z字第177号。《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页158。

③Kiernan:前书,页136。

④KeswicktoH.Parkes,July3,1884;BowentotheEarlofDerby,May21,1884.分见CorrespondenceRespectingtheFrenchTreatywithAnnam,andNegotiationsbetweenFranceandChina1886.页16—17,24。

⑤中法史料,卷十五,页20,30—31。按,如前面正文所说,福禄诺原要北越华军“立即”撤回,但清政府从中文的“即行调回边界”一语中没有了解到象法文原意那样迫切,而李鸿章在向清政府解释这一条的含义时又说:“只须密饬边军屯扎原处,勿再进攻生事,便能相安,亦背不约”,所以清政府命令军队仍扎原处,并无违背简明条约之意。

①F.Garcin:AuTonkinpendantlaConquête1884—1885。译文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三,页507。

②中法史料,卷十八,页1;卷十九,页15。

③《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22—223。

①一八八四年七月十三日海军殖民部长致孤拔,见《中法战争》资料,册七,页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