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2节 俄法、英德大借款,列强开始激烈争夺让与权


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为了偿付二万万两的赔款、三千万两的赎辽费和支付每年五十万两的日军驻威海卫的给养费,在罗掘俱空的情况下,只有大借外债。帝国主义早就看到清政府别无其他办法,并清楚地了解承揽这次大借款的重大意义。一家俄国杂志写道:“中国的借款是欧洲渗入中华帝国内部、为欧洲贸易和工业开辟广阔天地的工具。”②早在《马关条约》缔结以前,国际金融界就跃跃欲试,为取得借款权进行紧张活动。

1895年3月中,在李鸿章启程赴日之前,消息灵通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Hart)就告诉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J.D.Campbell),战争结束后,中国可能要筹集五、六千万镑的巨额借款,英国金融界应当作好准备。他根据清政府以往多次借款由其经手的经验,不无醉意地说:“对日赔款如交我筹借,恐怕除了海关之外还有许多别的职权交到我手中”③,他盘算着如何乘机扩大自己的权力。

4月10日,清政府开始同赫德商谈举借内外债的事,随后他要汇丰银行提出具体的借款方案。汇丰银行表示:国际辛迪加可以发行三千万英镑的债券,年息五厘,其余三千万镑以后看情况再定。它还认为,“由总税务司管理的税务是唯一可以接受的担保”①。《马关条约》签字后,赫德向汇丰银行建议与清政府订立合同,由它“作为中国的经纪人,再与辛迪加订合同,发行五厘公债五千万镑”。汇丰银行按照这个意见,与法、德两国金融界进行磋商,它们都不同意由汇丰银行独家作经纪人,要求“共同经营外债业务”②,并主张“仿照土耳其和埃及的先例”,成立一个专门“管理中国债务的行政机构”,让债权人的代表直接插手海关管理①。汇丰银行不同意这一建议,为了取得经纪人的地位,排除法、德两国对海关事务的干预,电告赫德,“希望能派(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为外债专员,由总理衙门将此项任命正式通知各国驻京使馆”②。

正当赫德与英国银行家积极策划借款时,俄国纠合法、德干涉日本割占辽东半岛,并获得了成功。这一事件使借款交涉发生根本变化,英国的主导地位迅速为俄国所取代。

4月下旬,俄国获悉英、德、法三国银行界商议对华借款的情况,大为不满。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А.Б.Робанов-Роствс-кий)在给俄国驻巴黎大使的信上说:俄国“为中国效劳”是为“使中国处于依赖我们的状态,而不让英国扩大它在中国的影响”①,他绝对不能容忍清政府向英国借款。5月3日,罗拔诺夫向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表示,俄国现已为中国借款筹有良策,“乃闻[清政府]现欲向不肯合劝[还辽]之英国商借,颇觉诧异。特请代达国家,应先商俄国,方见交谊”②。当时三国干涉还辽正在进行之中,因此他的表示对清政府是很有分量的政治压力。

5月初,法国银行家建议俄国财政大臣维特(С.Ю.Витте),让俄国银行参加拟议中的国际银行团。法国天真地认为,俄国金融界游资不多,它将无力出资,法国可以把俄国承担的那一份借款揽过来,顶着俄国名义,由法国银行家坐收实惠。维特老奸巨猾,自然不会上这个圈套。事情很清楚,如果俄国与其他大国一起参加对华借款,它只能同它们分享借款的好处;而俄国却打定主意要独揽借款,取得独特的优惠。

5月11日,维特通知许景澄,沙皇已谕令财政部筹款一万万两,借与中国,并询问借款的实际数目、担保和分期偿还的办法③。总理衙门不敢得罪参加干涉还辽的法、德两国,拟向三国分借,表示向俄国只借五千万两④。

俄国提供借款的消息对英国不啻当头一棒。5月14日,赫德闻讯后大为震惊,认为此事“简直不可思议”。他告诉金登干,由于俄、德、法——“特别是俄国”——干涉还辽,英国人“只好远远地退处下风”,“暂时屈身”。英国公使欧格讷(N.R.O′Conor)也发出哀鸣,他说:“王牌都在别人手里,我们只有打长算盘了。”⑤

俄国政府不同意清政府向三国分借。5月20日,维特再次会晤许景澄,声称贷款改由银行承办,款额一万万两,年息五厘,实足付敷,不打折扣,三十六年还清,“海关作押,关款不敷,由俄国国家担保”。他说,俄国拟派员去中国“询明”海关情形,“议立俄国作保之据”。许景澄提出要向法、德分借,维特威胁说:“少借须加息、扣”。四天后,罗拔诺夫又表示:“俄、法一气,无庸虑;德国一边,可另想办法。”并称:“他国银行[分借],万办不到”,“分办不如勿借”①。

俄国一面与中国交涉,一面与法国政府磋商。在此以前,法国已于5月8日向清政府提出订立中越边界条约、割取中国云南省边境领土、取得西南诸省开矿、筑路权等要求。法国外长阿诺托(M.Hanotaux)对俄国表示,在中法交涉中法国如能得到俄国政府支持,法国在对华借款中可以放弃独立行动,法国银行家可以听从俄国安排。罗拔诺夫满口应承,保证俄国在远东的“一切问题上”均与法国合作②。5月底,维特派他的心腹、圣彼得堡国际银行行长罗启泰(А.Ю.Ротштейи)到巴黎活动,吸收法国银行家参加对中国的借款。

俄国与法国银行家谈妥后,于6月10日提出借款方案:贷款总额四万万法郎(约合一万万两),“海关作押,由俄主颁谕加保”,原拟派人赴华查询关税,可作罢论,但清政府应将每年关税总数,海关已押各款和每年应付本息,告知俄国政府,“以后借款敷付与否,先尽拨付俄款”,“倘至海关不能付款,应预告俄国以何项抵押。”③

上述方案一经传出,立即遭到英、德两国的强烈反对。罗拔诺夫曾向德国大使拉多林(Radolin)一再申明,俄国“绝对无意参加这一借款”,结果竟然背着德国与中国谈定了借款④,德国对俄国蓄意排斥它参加对华贷款异常恼怒。柏林银行家致电北京,提出一个二千万镑的借款方案,但当时俄法借款已成定局,德国只得向隅①。

尽管如此,英、德并不死心,它们联合起来,破坏俄法借款。两国公使到总理衙门煽动说:“西国借用商款,事所恒有,从无他国国家代保者。既保借款,即为保护国事之渐”,并援引英国过去替埃及借款作保使埃及沦为英属地的例子,加以论证②。赫德也竭力劝总理衙门“不要接受危及国家生存的条件”③。清政府在他们的影响下,也觉得在条约中“由俄主颁谕加保”一项“大失体面”,一再电令许景澄与俄方交涉更改,同时总理衙门又与俄国公使喀西尼(А.Π.Кассини)反复商谈,力求“勿使中国声名有损”①。但俄国坚不让步,声称“不用俄保,借息必重,银行必考察海关”②。经过一再交涉,俄国才同意在借款文件中写明作保的具体缘由,并将“作保”改为“垫付”。7月6日,许景澄与俄法银行团代表在彼得堡签订《四厘借款合同》,并与维特和罗拔诺夫签订《四厘借款声明文件》③。合同规定,借款金额四亿法郎,六家法国银行承担二亿五千万法郎,四家俄国银行承担一亿五千万法郎,年息四厘,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三十六年还清,以中国海关收入作保。合同还规定:该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不得向他国借款。

这项借款是甲午中日战争后国际金融资本向中国输出的第一个重大行动,具有严重的政治意义。它是俄国对英国把持中国海关管理权的直接挑战。俄国在借款谈判中曾明确提出,“中国以后借款,如允海关及他项权利,亦准俄国均沾”④。最后签订的借款声明文件中保留了这个意思,只是措词改得较为含混。这样,不但赫德原先企图通过借款扩大总税务司权限的希望落空,而且他的地位受到了威胁。《泰晤士报》忧心忡忡地预言,俄国以后会继续提供借款,把中国海关抓在手里。俄国公使喀西尼在1896年底的报告中得意洋洋地写道:“我敢毫不夸张地说,英国过去这么多年在远东特别在北京享有的强大的感召力,几乎已经无影无踪了……英国在这里彻底丧失了先前那种优势大国的作用。”⑤而俄国却通过干涉还辽,提供借款,为实现其对中国的极大的野心,处心积虑地诱骗清政府上钩。

俄国这次借款的直接结果是它同法国金融资本的结合。在承揽对华借款时,它决定设立一家银行,主要在中国从事经济扩张活动。俄国资金匮乏,必须得到法国金融家的援助。借款合同签字后第二天,维特和罗拔诺夫就向三个法国银行家代表提出成立俄法合资银行的建议。维特担保它将得到俄国政府的庇护,“以便以最广泛的方式在东亚各国”“无拘无束地”进行活动⑥。法国驻华公使施阿兰(A.Gérard)报告法国外交部说,俄国在远东的贸易十分有限,其工业远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的要求,法国是第一等金融大国,俄国正好成为法国的债务国。法国在华侨民也确信在即将成立的银行中,法国必能起领导作用⑦。基于这种考虑,法国银行家代表与俄国政府进行了谈判,于10月上旬达成协议。银行命名为华俄道胜银行,总行设在彼得堡。在巴黎的俄国大使馆中,双方代表在章程上正式签字,这个章程并得到沙皇批准。法国外交部训令其驻华使馆给予华俄道胜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华俄道胜银行的资金原定为六百万卢布,分成四万八千股。法国银行承担二万八千股,其余由俄国银行承担。但在银行董事会中,法国占三席,俄国占六席(包括正、副董事长)。1898年,俄、法各增加一名董事,董事会扩大为十一人。维特又通过银行股东会议对章程作了一项补充,规定全体董事人选均需经财政大臣批准,银行的人事大权由此完全操在维特手中。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Э.Э.Ухтомский)是个狂热的扩张主义分子,他与沙皇“十分亲近”,对维特非常崇拜。他在其主办的《圣彼得堡新闻》上大肆鼓吹俄国对中国以至远东的侵略。总办罗启泰是维特的亲信和得力助手,他按照维特的意旨行事,多次代表维特到巴黎与法国银行家交涉。董事罗曼诺夫(П.М.Романов)是财政部办公厅主任。华俄道胜银行北京分行经理璞科第(Д.Д.Покотилов)是财政部驻中国的代表,是维特在中国的主要代理人,他有权代表俄国财政部直接与中国政府进行交涉。天津和上海分行虽各有两位经理(俄、法各一人),但实权由俄国经理掌握。法国银行家企图在银行中“起领导作用”的打算落空。

为了加强对银行的控制,俄国政府不顾财政困难,竭力直接向银行投资。1897年,俄国财政部收购法股六千份①。1898年6月,维特批准发行第二次股票一万二千份,由国库全部买下②。这样在银行六万份股票中俄国政府占了一万八千股,直接向银行投资二百多万卢布。

华俄道胜银行实质上是一家进行扩张活动的银行。维特认为它应当“巩固俄国在华的经济势力,以便与英国人主要由于实际攫取了海关管理权而在中国占有的极重要地位相抗衡”③。银行章程规定了极其广泛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一)“获得在全中国范围内建筑铁路和敷设电线的让与权”,并经营贸易、货运等业务;(二)经“中国政府许可,铸造货币”,“发行两、元、镑及其他货币之兑换券”;(三)在中国“办理租税赋课之缴纳,支付中国政府公债之利益(息)”,并发行公债①。这就是说,在当时清政府没有设立国家银行的情况下,华俄道胜银行企图充当中国国家银行,替清政府经理国库,控制中国的全部财政和经济命脉。沙俄政府擅自拟订了这个侵犯中国主权的银行章程,从未征求清政府的同意。在帝国主义争夺中国的激烈斗争中,华俄道胜银行是沙俄与其他列强特别是与英国争霸的“得心应手的工具”。

华俄道胜银行名义上是俄法合资的信贷机构,以私人资本为主,法国股份占优势,但其实由俄国政府控制,银行的方针和重大活动完全由俄国财政部擘画。俄国驻日公使罗森(Р.Р.Розен)称之为“一个政治、金融的混合机构,实际上不过是俄国财政部一个略加伪装的分支机构而已”①。这个说法倒是符合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