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5节 对华国际银行团与币制实业借款、湖广铁路借款


国际金融资本在中国从激烈争夺到建立四国银行团的联合体,进而同清政府签订两笔巨额借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这件事与前述中国边疆地区被蚕食是同一时期帝国主义侵华的两个主要方面,两者合在一起就是这时列强在华争夺的基本内容,而处在二十世纪初年的时代背景下,国际金融资本在中国的空前活跃更具有帝国主义发展完全成熟时期的特征。事情的发端要从湖广铁路借款说起。

1905年中国自美国合兴公司手中赎回粤汉铁路的利权后,湖北、湖南、广东三省绅民为自修该路,以很大的热情开展了筹集资金的活动。湖广总督张之洞还与四川省当局商定,川汉铁路(由成都经重庆到汉口)自宜昌以上由川省承修,宜昌以下与京汉铁路接通,由湖北承修。因此,这两省的绅民又要为修筑这条铁路而筹款。当这些省正忙于创建公司、筹办铁路时,外国资本也在暗中活动,企图伺机插足进来;清统治者中不断有人提出向外人借款修路之议。到了1908年6月,清廷发布上谕,宣称“近年各省官办铁路,皆能尅期竣工,成效昭著;而绅商集股请设备公司,奏办有年,多无起色,坐失大利,尤碍交通”;命邮传部派员往各路勘查情况,如发现因所集股资不敷尚巨,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按期修成,那就应“由该部会同该管督抚另筹办理”③。这实际上是要把铁路干线收归官办、借外资筑路的一个信号。过了不到一个月,上谕派张之洞(他已于上一年离湖北进北京任军机大臣、大学士)为督办粤汉铁路大臣,12月底又派他兼任督办鄂境川汉铁路大臣。自张之洞接任督办粤汉铁路大臣,引入外资的活动走向具体化。

张之洞在1905年9月曾向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承诺,修造粤汉铁路及湖南、湖北境内另造其他铁路需借外资时,英国有提供贷款的优先权;为履行这项约许,他于1908年10月3日照会法磊斯,申明为筹集湖北、湖南修路资金而“深愿”向英国借款,“无论中英公司或汇丰银行均可”,“贵总领事若愿承借,即望迅速派一明白妥实人来京,或就近在京派一人与本大臣面议详细章程”④。这样,粤汉铁路在“去美”三年之后,又开了“来英”之端。法磊斯举荐中英公司代表濮兰德(J.0.P.Bland)赴京谈判,因其“于开议后要挟多端”,无法成议,张之洞便转向“足与英抗”的德国。①1906年3月初,德华银行代表柯达士(H.Cordes)与张之洞开议,他马上接受比较宽和的借款条件,迅速取得了这项借款权。但双方都明白,英国既以长江流域为自己的势力范围,在这一利害攸关的事情上决不会善罢甘休,所以在就借款问题达成协议的同时,彼此又秘密议定:如果英国尖锐地反对,则可予转圜,两湖境内的粤汉铁路借款仍应归英国,而把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借款给予德国②。果然,英国强烈要求重议借款,并改派汇丰银行代表熙礼尔(E.G.Hillier)向张之洞交涉。熙礼尔一面坚持英国的借款权,一面要求吸收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参加。这样一来,粤汉铁路借款便成了英、法、德三国资本争夺的对象。它们为了共同对付中国,经过协商,于5月14日取得协议,将借款范围扩大,把两湖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都包括进来(二者合在一起通称湖广铁路),借款额由张之洞与柯达士原议的三百万英镑增加为五百五十万英镑④。接着他们便把共同的协议加于中国,6月6日,熙礼尔、柯达士以及东方汇理银行代表贾思纳(J.M.M.Casenave)与张之洞的代表湖北提学使高凌霨、湖北施鹤道曾广熔签订《湖广铁路借款草合同》。

这个草合同基本上是5月14日英、法、德三国银行家的柏林协议的进一步具体化,里面规定:清政府借款五百五十万英镑,五厘息,九五折,期限二十五年;其中五十万英镑用于赎回以前美国合兴公司所发售而尚未收回的那部分债券,二百五十万英镑用于建造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干线(由武昌经岳州、长沙至郴州属境湖南南界),另二百五十万镑用于建造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干线(自宜昌经荆门州、襄阳到广水或广水附近接连京汉铁路)及支线(由荆门州经沙市至汉阳)。借款的本利以下列六项收入作保:一、湖北省百货厘金每年关平银二百万两;二、湖北省川淮盐局江防经费每年银四十万两;三、湖北省川淮盐新加二文捐每年银三十万两;四、湖南省百货厘金每年银二百万两;五、湖南盐道库正厘每年银二十五万两;六、两湖账粜捐鄂款每年银二十五万两:如借款本利到期不能偿付,在展缓一定时日后,即应将湖北、湖南两省足敷上开款数的厘金及其他合宜之内地捐“交与海关管理”(合同第九款,参阅英文本)。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三国财团对粤汉、川汉两铁路的修筑等享有多方面的干预权及各种特权,如:三国财团分别为湖北、湖南境内的粤汉铁路及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各设一名查账员,中国的铁路总办为修造此二路而提用借款时,须先向有关银行及查账员出具支取凭单,说明款项用途;在造路期间,该查账员可“随时”查看铁路账目及收支单据(合同第十四款,参阅英文本);在铁路建造期间,中国须“选用银行等认可之英总工程司一人修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德总工程司一人修鄂境川汉铁路。若银行等以所选之总工程司为不合宜,须将其不合之缘由声明”;铁路上其他技术人员的任免及其职责的确定,中国铁路总办应与有关的总工程师“商酌”;两路建造期内,汇丰银行所指定的一个公司(经中国铁路总办认可)及德华银行“分别作为铁路购买外洋各材料、机器、什物之经理人”,这些器材如英、法、德产品的质量、价格与他国产品相同,“应先尽由德、英、法购买;”等等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三个帝国主义国家的金融资本联合在一起为分割中国利权而同中国签订的合同,它标志着多国金融资本合作侵华的新时期的到来,标志着清朝统治者投靠这种国际金融资本联合体的开始②。清朝有关方面当时向三国财团表示,这个草合同大约十日内即可奏请批准。

英、法、德三国财团为在5月14日的相互协议及6月6日共同对华借款草合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中国的合作,由中英公司、华中铁路公司③、东方汇理银行和德华铁路公司为代表,经过谈判,于7月6日在伦敦签订了一个新协议,正式结为三国银行团。协议规定它们将在中国共同承担和平均分配有中国政府担保而在外国发行的所有铁路借款,还规定了它们对这种借款实行监督的最低限度的条件,包括总工程师及总会计师的任命须得它们认可,等等④。三国银行团是英、法、德三国的金融资本所结成的国际联合体,从一方面说,它是非官方性质的以承揽铁路借款而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的企业组织;从另一方面说,它是有关三国政府支持下成立的,所以又带有鲜明的政治含义。德国由此改善了在华争逐中的处境,相形之下美国的孤立状况显得更突出了。

而美国这时也正在为参加湖广铁路借款而进行紧张的活动。

原来这一年3月当德国和英国争夺粤汉铁路借款趋于激烈时,正逢塔夫特就任美国总统。前面①已经说过,塔夫特政府一上台就着手推行“金元外交”政策,中国是它所瞩目的一个主要目标,而争夺铁路借款权就是它的入手处。英、法、德三国财团从互相争夺走向协商、妥协,引起美国的深切注意。5月初,美国报纸报道了欧洲三国财团在柏林开会的消息,并指出它们最后可能商定增加对华贷款的数额,把川汉铁路也包括进去。5月24日,美国国务院电令驻华公使柔克义在北京立即采取行动。国务院找出1903年8月和1904年7月清外务部给当时的美国公使康格的两封信,硬说信中曾许诺给予英、美两国资本向川汉铁路投资的优先权,因而要柔克义向清政府申明,美国政府认为清外务部的许诺保证了英、美资本有权优先提供川汉铁路借款。③柔克义受命后,一周之内三次到清外务部纠缠,正式揭开了美国干预湖广铁路借款问题的序幕。6月2日,国务卿诺克斯电令美国驻英大使明告英国政府,美国资本愿与英国资本一起参加川汉铁路的修筑。5日,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他于6月1日接替柔克义,负责美国驻华使馆馆务)照会庆亲王,要他告知张之洞等,美国坚持清政府必须遵守1904年所做的许诺,必须“与美国资本家进行磋商,允许其参加[川汉铁路]借款”50000479_0301_0②。这时美国已知道张之洞与英、法、德三国财团关于湖广铁路借款的谈判已达成协议,它的目的是阻挠借款合同的签字,为本国资本的参加留有余地。

但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希望落空了,如前所说,6月6日湖广铁路借款草合同签了字。面对着既成事实,美国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活动,以求打开局面。对清政府,美国施加压力,不让它批准草合同。对英、法、德三国政府,美国提出以“充分而坦率的合作”来“维持中国的门户开放和完整”,“组织一个强有力的美、英、法、德财团”以促进此一目的;并表示:美国认为在美、英、法、德财团间达成谅解将会创造相互间的“共同利益”,建议借款合同中的川汉铁路应把全路包括进去,“接纳美国平等地参加”,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①。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加紧推动一些银行联合起来,建立对华借款的银行团。6月10日,以摩根公司为首,包括坤洛公司、第一国民银行及花旗银行在内的美国银行团正式成立。12日,国务卿诺克斯电告驻华代办费莱齐,英、法、德三国政府都认为美国参加川汉铁路借款的事应与它们的金融资本家们去商谈,而“现在美国银行团就准备随时同英、法、德的资本家们进行谈判”,需要的是“中国政府履行自己的明确责任,通知那些财团的代表……必须容许美国资本家参加”。他要费莱齐坚持清政府必须照此行动②。15日,费莱齐向诺克斯报告说,张之洞已应允暂缓奏请清廷批准6月6日的草合同,并表示愿意接受美国参加这项借款,“如果外国(指英、法、德三国)银行家们同意的话”③。24日,他进一步报告说,清外务部已通知三国财团驻北京的代表,只有他们与美国银行团妥商办法后,借款的事才能最后了结④。由此可以看到清政府在一步步屈从于美国的压力,并转而敦促三国财团对美妥协。也就在同一天(24日),英国驻美大使致函诺克斯,申明英国政府的立场是建议美国银行团派代表去欧洲,与三国财团的代表商谈“金融合作”的细节,而业已签订的合同应保持不变⑤。事情发展到这里,美国加入对华铁路借款的事已有了眉目;26日,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离美赴英。

7月7日,司戴德及摩根公司驻伦敦代表一起与英、法、德三国财团的代表开始会谈。这时三国财团的代表刚刚签订了成立三国银行团的协议,相互间存在着团结一致的气氛。美方自称根据清政府1904年的许诺,它对川汉铁路借款享有二分之一的优先权,它要求享受这个权利,或者代以粤汉铁路及川汉铁路全部借款的四分之一的权利。英、法、德三国财团的代表对此一致表示反对,他们指出美国在粤汉铁路中的利权已因1905年中国赎回该路而被废除,他们只同意给予美国在川汉铁路借款中四分之一的份额,并同意美国有供应材料之权。美国代表拒绝这个方案,两天的会议以失败告终①。

美国银行团与英、法、德三国财团间既然无法合拢,双方就都回过头来逼压中国。一方面,三国财团在北京的代表催促清政府按照6月6日的草合同完成借款事宜;另一方面,美国驻华代办费莱齐要清政府同美国一起采取“坚定的”态度,使三国财团不能不同意美国在取得湖广铁路四分之一份额的基础上参与借款。而在清政府方面,张之洞越来越不耐烦,急于按照与三国财团间的成议了结其事;外务部尚书梁敦彦直截了当地向费莱齐指出,美国对川汉铁路借款享有一半利权之说实在“相当不明确”。整个形势显得对美国不利。7月14日,费莱齐向诺克斯电告这个情况②,美国立即采取了一项在古往今来的国际政治中极为罕见的措施,这就是塔夫特总统亲自出马,直接向清朝最高统治者进行干预。

7月15日,塔夫特致电清摄政王载沣说,获悉美国资本“平等参加”中国铁路借款一事受到“某种带有成见的反对”,深感不安;他本人对于“在中国的开发工作中利用美国资本为工具以增进中国的福利”等等“具有强烈的个人兴趣”;他采取直接与摄政王联系这样的异乎寻常的办法,是因为他认为使“我们目前的谈判获得圆满的结果,极为重要”;他希望摄政王对此事的全局进行考虑,能“立刻导致使我们两国都满意的结果”③。如果说这个电报还是用含蓄的措辞传达紧迫的要求,那末国务卿诺克斯就是赤裸裸地进行威胁了。他在同一天电告费莱齐向清政府阐明美国的态度,他说,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和外国的“某些人”(显然指张之洞及三国财团的一些人)因“破坏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政策的实际运用”而造成的形势“深觉遗憾”;“如果美国政府的合理愿望在当前竟受到阻挠,那末全部责任就要由中国政府承担”;如果中国不能克服其他国家的银行家们的阻力,那末它就该“行使自己的权利来决定这件事,使自己的交易只限于那些愿意尊重自己的最高利益的人”④。在美国如此巨大的压力面前,清朝最高统治者别无选择。7月18日,载沣覆电塔夫特说,已命令外务部与美国驻华代办会商,以便做出适当决定并据以采取行动;实际上就是答应满足美国的要求。这样一来,清统治者内部如张之洞等想撇开美国,尽快与英、法、德三国财团最后解决湖广铁路借款问题的主张被压下去了,三国财团内部持同样观点的人也不能再坚持下去,加之三国政府本已在原则上同意美国资本参加借款,因此有关各方所能做的唯一的事就是进行谈判,谋求协议。

但协议并不是很快就能达到,因为这里牵涉到各方面的许多实际利益。美国坚持“平等参加”,含义不仅是在借款数额上要与其他三国均等,而且在供应铁路材料、提取购料佣金、以及任用总工程师等一切方面都要有同样的权利或同等的机会。在英、法、德三国财团看来,这无异于美国要在它们已经得到的利益中挖走一份,它们当然不能心甘情愿,因此在它们的驻华代表与费莱齐、司

戴德(他于8月19日来北京)的谈判中很自然地要发生争执。另外,按照6月6日的草合同,法国与英、德并不完全平等,因为法国人没有充任总工程师之权;如今美国要取得这个权利,法国乘机也提出同样要求。由于这类情况,所以在四国财团的谈判中不仅有美国同原来的三国的争夺,而且触发了各国财团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每个财团的背后都站着各自的政府,各个财团之间的争吵又牵连着四国政府之间的明争暗斗,这就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而在四国的关系之外,还有一个四国共同对付中国的问题。历来帝国主义在华分赃不均、冲突不可开交时,往往以更多地索取中国利权的办法来解决矛盾,这次它们又重演故技,先后提出将借款总额增至六百万英镑以及川汉铁路工程延长到四川境内等方案,清政府接受了前者,却不甘接受后者。由于这种种情况,有关各方的折冲、谈判便成了一个艰巨的讨价还价的过程。9月底,一度出现达成协议的征兆。但10月4日张之洞去世后,问题出现反覆,谈判又时断时续、旷日持久地拖延了下去。这时湖北、湖南两省各界反对借款、要求自办铁路的呼声又高涨起来,逐渐形成很大的力量,到1910年3月24日清政府被迫批准湖北成立商办铁路公司,筹款招股,照湘、粤等省各公司办法办理。英、法、德三国指责清政府此举将“侵妨”三国银行团对湖广境内铁路的修筑,责问“是何意向”①。四国财团间加紧谈判,5月23日终于结束了将近一年的矛盾冲突而取得协议。

这个协定是四国财团的代表在巴黎的一次会议上签订的,由此英、法、德三国财团正式接纳美国银行团参加湖广铁路借款,权利平等。协定规定:借款总额应为六百万英镑(必要时还可提供补充借款),由四国财团平均分担;一切材料的购买,应尽可能由四国财团平均分配;粤汉铁路总工程师由英国人担任,川汉铁路则划分为若干段,由四国分别指派总工程师、副工程师,而所分各段并不限于湖北境内,且及于四川,直到成都,也就是四国擅自分配了整个川汉铁路的工程技术权②。这个协定的签订标志着英、法、德、美四国的金融资本在湖广铁路问题上结成了对华联合阵线,并奠定了它们在华合作的基础。

四国财团代表在巴黎会议上还拟定了一份湖广铁路借款补充合同,内容共四条,前三条主要是根据他们签订的协定的精神,对1909年6月6日的草合同做了若干解释;最后一条规定,清外务部应将批准此项借款的上谕正式通知英、法、德、美四国驻北京公使③。从5月底到6月底,四国政府相继批准了四国财团在巴黎所达成的协议,紧接着就为支持该协议而采取了联合行动。7月13日,四国驻华公使分头向清外务部发出同文照会,要求清政府请旨准予正式签订上述两合同(即1909年6月6日的草合同及1910年5月23日的补充合同)并付诸施行④。在中国方面,这时湖广铁路的事已转归邮传部管辖,因而外务部要四国公使转告四国财团派代表直接与邮传部妥商。10月初,邮传部尚书沈云霈、右侍郎盛宣怀向四国财团代表声明:原来的草合同不能视为最后的决定,必须加以修改才可批准,否则势将在湖北、湖南两省引起严重的骚动。清政府的这个态度引起四国的不满,双方的分歧一时无法调合,四国急于按自己的条件使湖广铁路借款定议的企图暂时受挫。

另一方面,四国财团之间在此期间正加紧酝酿进一步强化在中国的合作,这是5月23日协议订立后的必然趋势。11月初,它们的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议,10日签订一项协定,作为以后指导它们的共同行动的依据。这个协定是以1909年7月6日英、法、德三国财团的协定为蓝本稍加修改扩充而成的①,在原有参加者之外,又增加了一个美国银行团,于是那时的三国财团相互间的关系及其共同对中国的关系,这时便扩大成了四国财团相互间的关系及其共同对中国的关系,三国银行团也就发展成了四国银行团,美国在要求参加湖广铁路借款之初所提出的“组织一个强有力的美、英、法、德财团”的倡议至此成为事实。这个国际银行团确实是强有力的,因为它是当时世界上金融实力最雄厚的四个国家的资本的联合;这些金融资本为宰割中国的利权,由激烈争夺走向妥协和结为同盟,从而形成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一种新形式,这体现了那个时代即帝国主义发展成熟时期的国际政治的一个新特点。四国银行团从其创立之日起就成了中国对外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当事者,它的活动对此后几年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根据11月10日的四国银行团协定,四个成员国的财团将在以后中国的所有铁路借款①中进行合作,即它们将共同承担并平均分配这样的借款。换言之,它们决定以揽办中国的铁路借款为自己的活动范围。但就在它们签订这个协定之时,就碰到了超出这个范围的另一类借款的问题,这就是改革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借款。

这项借款权本是美国银行团单独从清政府获得的,却很快就转给了四国银行团。

美国银行团是在清朝统治者对美国特别信赖和一味依靠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取得这项借款权的。

1910年5月24日,清政府公布《国币则例》,决定对极度混乱的货币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但改革需要资金,清政府本身难以筹措这笔资金,所以过了不久度支部尚书载泽就“面奉谕旨,由度支部借一巨款”来办理这件事②,而债主就选择了美国。8月17日美国国务院已从驻华公使嘉乐恒处得知清政府希望美国资本家提供五千万两币制改革借款的消息③,一个多月后清政府帮办币制大臣盛宣怀正式向嘉乐恒提出此一要求①。9月29日,诺克斯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并表示希望此事很快就能定议。正在这时,东三省总督兼奉天巡抚锡良上了一个奏折,要求借外债银二千万两,用以兴办东三省的实业,主要是设立东三省实业银行、移民兴垦、开矿筑路。锡良原拟此款由东三省自行筹借,并曾同汇丰银行订立了一个借款的初步协议,只要求清中央政府予以承认②;但北京政府议定将这项借款与币制借款合在一起,都由自己掌握。为此,它于10月2日向嘉乐恒提出将借款额增为五千万美元(约合银八千万两),其中银二千万两作东三省兴办实业之用。它强调这笔借款愿完全与美国商谈,并申明从未向任何其他国家提出①。美国国务院将这些情况通知美国银行团,这个银行团立即表示愿意承担;同时美国国务院和美国银行团都要清政府通知东三省当局不得再单独进行借款活动,这说明美国要独自包揽改革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借款②。美国银行团委托北京花旗银行总办梅诺克(D.A.Menocal)为代表,与清政府展开具体谈判。梅诺克提出苛刻的借款条件,清政府担心“吃亏”,一时不愿答应;另一方面又唯恐“漏泄”,不敢拖延;正在踌躇为难,而风声已传出,他国开始议论。为了早日定局,避免动摇和发生枝节,清政府决定向美国银行团让步③,10月27日双方签订五千万美元的币制实业借款草合同,只规定此项借款的利息为五厘,九五折,其余细则都留待订立正式合同时商订。草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就得到清廷的批准。

清政府一心一意向美国乞求贷款,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它的亲美倾向在加强,这是它几年来所贯彻的在东北吸引美资以平衡日、俄势力的对外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点上,诺克斯计划帮了美国的忙。前面已经说过,诺克斯计划所产生的总的后果对美国的在华争夺是不利的;然而事情总是复杂的,它也有对美国有利的一面,那就是该计划得到清朝统治者的赞赏,因而美国也就博得了清朝统治者更多的好感和信赖。接着,由于日俄第二次协约的缔结,清朝统治者的危机感加深,迫切需要在政治上寻找支持者,于是投靠美国的势头大为加速,而且事情有点像第一次日俄协约时那样,又一次出现了中、美、德联盟之议。当时人人都能看到围绕着诺克斯计划的斗争和第二次日俄协约的签订而暴露出来的列强在华争逐的如下格局:日、俄两国构成对中国的主要威胁,而英、法是日、俄的纵容者,这是一方面;对抗日、俄的主要力量是美国,而支持美国的只有德国,这是又一方面。在此形势下,清朝统治者既要借外力以抗衡日、俄,当然只能想到去找美、德,特别是美国。7月初,东三省总督锡良即提出借美、德之款将锦瑷、张恰两铁路“同时并举”的建议④,而清政府更是抓住各种题目向美、德表示接近,其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派外务部尚书梁敦彦为密使,前往柏林和华盛顿,与德、美讨论政治合作以至三国联盟的问题。很明显,清政府机密地向美国提出币制实业借款的要求,并且向嘉乐恒说明只向美国商借,这就是它向美国接近的一个很明确的表示①,是同派梁敦彦访美相呼应,相配合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它在对外关系上依靠美国的趋势大为加强的一个实际表现。然而,清统治者想在政治上与美、德建立特殊关系,这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事实的发展证明,德、美两国的当政者中这时虽不乏帮助中国、互相协商之类的言论,它们却并不想承担在政治上支持中国的义务,所谓中、美、德联盟之说,在美、德两国都根本没有兴趣②;它们感兴趣的是利用清政府对它们的接近,多方面发展各自的势力,美国政府和美国银行团都毫不迟疑地对清政府的借款要求作出积极反应并迅速采取行动,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在诺克斯和司戴德的心目中,币制实业借款给美国提供了一个新机会,不仅可借以加强美国对中国的财政控制,而且可促进已经受到阻碍的锦瑷铁路计划及东三省发展计划。诺克斯对这笔借款中有关兴办东三省实业的部分有强烈的兴趣,他强调:美国政府之所以要美国银行团接受清政府关于将这部分借款包括在币制借款之内的建议,其“主要考虑”就在于这部分借款的“目标”③。所以,币制实业借款草合同的签订,从整体上说是清政府的亲美政策与美国的金元外交相结合的产物,而就其有关东三省实业那部分来说,在清政府方面是吸引美资以抗衡日、俄的做法的继续,在美国方面则是经历过诺克斯计划的失败之后又一次卷土重来,是对日、俄的一个反击和新挑战。

在币制实业借款草合同签订之后,美国政府和美国银行团便互相配合,为尽快实现这项借款而展开了紧张的活动。

10月31日,美国国务院电告其驻法、英、德、俄、日五国使节,要他们将币制借款草合同业已签订并经清政府批准一事“非正式地”通报各驻在国政府,希望它们对此给予“热诚的支持”。①11月8至10日,美国银行团代表与英、法、德三国财团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议。

前面说过,这是一次四国财团间加强在华合作、正式签订协议、组成四国银行团的会议。就在这个会上,美方代表提出邀请其他三国财团在币制实业借款上给予协助。美国银行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国内的金融市场无力承受这样一笔巨额借款,它不得不依赖欧洲各国的金融市场来发行这项债券;而这就给了欧洲各国财团以机会,它们提出必须与美国银行团一起参加签订借款合同,否则便拒绝在发行债券方面进行合作。对于欧洲各财团的这个要求,美国是不能拒绝的,因为它不久前刚被它们接纳参加湖广铁路借款,而且彼此正在发展在华合作关系。事实上,欧洲三国的资本与美国资本一起承担币制实业借款,从一个方面说固然是分沾了利权,从另一方面说倒是对美国有很大的好处:由此可以借助四国的联合阵容去对抗美国在东三省的主要对手日本和俄国,这有利于打破这两者的阻挠,可能使美国在其屡次失败的地方获得成功。于是美国银行团不再顾及清朝统治者对它的单独依靠,同意欧洲三国财团与它平等分享币制实业借款,共同签订借款合同,并承诺使清政府也同意这一点。这样,币制实业借款草合同签字还不到两周,就由美国银行团擅自转给了四国银行团;这个四国银行团刚成立,它在中国的业务活动就超出了它自己所规定的铁路借款的范围,而扩展到了中国的币制改革及东三省实业方面。从此,力争使这项借款尽快实现,就不仅是美国银行团的事,也成了四国银行团的事;但美国在其中仍占有主导地位,美国政府要使“谈判由它主持到结束为止”②。

日、俄两国不是刚组成的对华国际银行团的成员,它们与币制实业借款的关系是另一种情况。由于这项借款有利于加强美国在华影响并具有抗衡日、俄的性质,所以这两国从一开始就对它抱有疑忌。在此以前,日、俄在东三省抗拒美国,曾得到英、法的支持,那是因为有一个英法日俄集团的存在,它一直起着有利于日、俄在华侵略的作用。而现在,英、法资本又与德、美资本结成了联盟,这个联盟虽不是四国政府之间的政治组织,但由于它的每个成员都同自己的政府有密切联系,其活动也都与本国政府的对华政策密切配合,所以它事实上也就构成了列强联合对华的一个有机体,是英法日俄集团之外新出现的又一个帝国主义集团。这样一来,在中国就形成了两个集团同时并存的局面,英、法兼跨两者之中,使得列强间的相互关系呈现出奇特的面貌:就英、法与德国的关系来说,双方在世界帝国主义列强斗争的全局中正处于尖锐的对立之中,而在侵华的局部范围内则相互合作;就英、法对美、日、俄的关系来说,它们方在支持日、俄把美国借诺克斯计划而伸向东三省的触角顶回去,却又支持其本国资本与美国资本结为一体再次冲向日、俄的那个“禁区”,从而无形中削弱了英法日俄集团在远东的力量和作用;这反映了当时的国际政治及列强在华角逐的错综复杂的形势。就是在这种形势下,美国才借币制实业借款项目拉住英、法、德以对付日、俄的。它表示也欢迎俄国资本参加这项借款,但司戴德提出分给俄国的份额只有借款总数的百分之五。日本自己表示愿意加入这项借款,而诺克斯认为日本只能居于“与俄国相等的地位”。这种对日、俄的明显歧视所造成的结果是:俄国虽受到邀请,但拒绝参加;日本虽想参加,却没有受到邀请;两者都置身币制实业借款之外,进行了种种阻挠、反对活动。在这方面,俄国做得尤其露骨。这年底,华俄道胜银行改组为俄亚银行(中国仍通称道胜银行),次年(1911年)初,这个银行在俄国政府的指使下,着手网罗多国资本(不仅有俄、法资本,而且有英、比等资本)去组织一个国际财团,与四国银行团在中国进行竞争,其基本着眼点是同美国对抗。英、法两国一方面作为日、俄的老盟友,竭力避免以币制实业借款去触犯日、俄的既得利益,法国政府甚至还向日、俄申明,决不容许法国财团在东三省及蒙古参与同日、俄的特殊利益不相容的活动;另一方面,它们作为德、美资本的新伙伴,拒绝支持俄国去破坏四国银行团①。综合这各方面的情况,一言以蔽之,日、俄是怀着敌意对待币制实业借款的,它们越来越要掣四国银行团的肘,但一时还不足以对这项借款造成严重的威胁。

四国银行团为实现币制实业借款,亟需使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安排。为此,伦敦会议一结束,司戴德马上就前来中国(11月27日到北京),与清政府谈判签订这项借款的正式合同。这时,英、法、德、美四国仍在继续催促清政府就湖广铁路借款最后定议。这就是说,从11月起,两笔巨额国际贷款问题一齐向清政府逼来。12月,身处国际银行团之外的日本派横滨正金银行的小田切万寿之助来北京,谋求单独对清政府贷款。就这样,清政府一下子就被逼进了国际金融资本密网的重重包围之中。

清朝统治者还不甘、也不敢完全听任外国资本的摆布,有些地方他们要抗一下。币制实业借款问题的谈判(在当时的几项借款谈判中,这是国内外各方最为瞩目的一项)一开始,清政府的代表度支部尚书载泽、邮传部侍郎(1911年1月升为尚书)盛宣怀、大清银行副监督陈锦涛等就在两个问题上拒绝了司戴德的要求。一是关于这项借款改由四国财团共同签字的问题。这是美国银行团在伦敦向英、法、德三国财团做出的承诺,司戴德来华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谋取清政府的同意;但是他遇到了困难。原来在清政府与美国银行团签订借款草合同时,载泽就说过,美国银行团任便有多少合伙者都可以,但他只同美国人签订正式合同;现在他仍坚持这一立场。清统治者抱怨美国背叛了中国,他们担心签订合同的国家增多,对中国的要挟就要随之增大,在国内人民中引起的反对也将因此而增强,所以他们宁愿与美国一国打交道。司戴德等用了各种花言巧语,举出各种论据,要他们相信由四国银行团取代美国银行团承担这项借款的好处,他们却仍不能被说服。

二是要清政府聘任美籍顾问问题。这是美国一直极感兴趣的问题。早在6月13日,美国国务院就清政府进行币制改革一事给中国驻华盛顿公使的一份备忘录中,就已表示希望清政府“聘用一位外国货币顾问”②。后来每当清朝官员与美国方面商议币制借款时,美方总要提出这个问题,它要把中国的币制改革置于外国顾问的监督之下,它说必须这样才能使外国放心。清政府在签订币制实业借款草合同前已同意聘请一名美国专家为财政顾问。但当司戴德到北京按照美国政府的意图具体提出此一要求时,载泽等却明确地拒绝了。清政府的顾虑是:如果聘请一位美国人当顾问,其他列强将援例要求聘请它们的人;而就国内来说,任用外国人为财政顾问势必引起资政院及各界人民的反对。这些都将给它带来麻烦和困难,所以它想顶一顶美国①。

可是为时不久清政府就顶不住了。1911年初,由于英军侵占片马,特别是由于俄国利用中俄修约问题开始向中国施加压力、制造直接威胁中国的态势,中国在对外关系上的处境急剧恶化,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国际金融资本投靠的趋势加重。司戴德科用这个形势对清统治者进行胁诱。他极力渲染俄、日两国要借口东三省鼠疫流行一事与中国为难,侵占中国,并抓住这个题目于2月4日对清政府官员做了一番连吓带骗的说教。他说,东三省的形势很严重,日本和俄国可能寻找某种口实来强占中国,你们必须向美国求助;但因为你们拒绝任用美国顾问,借款谈判不能定议,弄得美国很不高兴,所以美国不能为你们去斗争;这样一来,你们就得去找法国、英国和德国;可是由于湖广铁路借款一事迁延不决以及你们不同意这三国加入币制借款,所以它们也很伤心;由此看来,中国首先应当做的难道不是解决湖广铁路借款问题和吸收三国参加币制借款吗?要知道,如果等到日本和俄国在东三省采取了某种行动,那整个中国就会发生动荡,那时谁也不会借钱给中国了;所以最好现在就把这些问题都解决,第一,任命一位[美国]顾问,第二,尽快接纳三国财团参加进来,等等①。很可能是这次游说发生了奇效,第二天(5日)清政府就决定同意英、法、德财团同美国银行团一起承担币制实业借款③。11日清政府通知美国公使嘉乐恒,它愿意四国银行团一起签订币制实业借款,愿意任命一位外国财政顾问——如果各方都同意,就以美国人担任,否则就找一个中立国的人,最好是荷兰人①。这表明,清政府在形势的逼迫和美国的威促下,在两个基本问题上迅速放弃了自己原来的立场,向美国屈服了;而美国政府仍希望顾问是美国人。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全部解决,因为美国的合伙者们并不都赞同单独由美国人担任中国政府的顾问。法国驻华公使说得明确,清政府的币制改革应当“具有国际色彩”,“不能指望”法国会允许这种改革措施像是“只有美国性质”①。对有关各国政府及财团说来,设置财政顾问的问题也就是对清政府使用币制借款进行直接监督的问题;必须进行监督,它们的立场是一致的;美国要垄断这个监督权,其他国家则想分享,这自然会产生矛盾。司戴德身处币制实业借款谈判主要当事人的地位,他深感美国政府的主张缺乏现实性。2月24日,美国政府果然让步了,国务院通知英、法、德三国,它愿与它们协商任命一位非借款参加国的人为顾问①。这样就协调了美国与他国之间以及美国内部的分歧,清除了币制实业借款谈判中的一个主要障碍。3月18日,四国银行团代表在布鲁塞

尔举行会议,就签订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的基础取得一致意见,其中有一条规定:中国政府提出的借款用途计划必须经四国银行团审议并一致通过③。这就确定了对此项借款实行集体监督的原则。最后要做的只有把四国银行团所提的各种条件具体化并使清政府接受了,而这件事司戴德及英、法、德财团驻北京的代表已经在做并且正在紧张地进行着;这还需要一点时间,但已没有大的困难④。

在币制实业借款最后定议前夕,清政府与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于3月24日签订了一项邮传部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一千万日元,由邮传部作“清还铁路官款”之用。合同规定:借款利息五厘,九五折,期限二十五年;还本付息应首先以京汉铁路收入支付,如有不敷,“即由中国国家以合宜之别项进款交付”,以江苏漕粮折价度支部进款库平银一百万两为头次抵押。这笔借款,在日本方面是乘机勒夺,为其不能参加币制实业借款等索取“补偿”⑤;在清政府方面则是用以安抚、讨好日本,消除日本对四国银行团借款的阻挠⑥。在这个意义上,这项借款的签订实际上也带有为四国银行团的借款铺平道路的意义。

4月15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确定借款总数为一千万英镑(合银八千万两),由英国汇丰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及美国银行团平均承担,利息五厘,九五折,期限四十五年。这笔预定用以改革全国币制及发展东三省实业的借款,条件苛刻,合同中规定:以东三省烟酒税每年库平银一百万两、东三省出产税每年银七十万两、东三省销场税每年银八十万两以及各省盐斤新加价每年银二百五十万两等收入为此项借款的头次抵押,“倘若以上所载之饷源届期不敷交付到期之利及应还之本,则大清政府先将东三省他项饷源补足应付之数,如有不敷,再用他项补交”;如果本利到期未能交齐,“除展缓公道时日外,则应将各该省饷源或足敷抵还所欠之一部分饷源即行交与海关,由海关管理。”合同还规定了四国银行团对清政府使用借款的监督办法:在签订此合同的当天,清政府应向四国银行团交出有关改革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的文件及用款清单,包括奏定画一银本位币制章程、币制用款单、东三省用款单;以后每一季度清政府都应将用款情况向四国银行团提出报告,还应将向资政院的年度报告抄送四国银行团;四国银行团在六个月内就有关上述币制章程及两个用款单各事加以考虑、筹划(中文约文为“筹画一切”),在同意以此为发行债券的基础后,须尽快将此项债券发行。此外,合同第十六款规定,清政府如“因办理本合同所拟办之事款项不敷”,须借外款,“允先与银行等商办续借所需之款”;如清政府“欲请外国资本家与中国合办东三省以此借款兴办之事或与其有关联者,应先请银行等承办”。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还有一处规定,清政府在东三省兴办实业如急需款项,可提出拟办项目及需款数目,经四国银行团认为合宜,可于债券发行前先垫款一百万英镑。不久,英、法两国就抓住这一条,提出以湖广铁路借款合同之缔结作为履行此项垫款的先决条件①,其目的显然是把币制实业借款与湖广铁路借款联系起来,利用前者逼使清政府去完成后者。关于湖广铁路借款,清政府最后只有一条要求,即取消原来草合同中的湖北境内川汉铁路支线,其他方面它都愿按四国银行团的要求定议;四国银行团同意放弃上述支线,而以将川汉铁路干线由宜昌向西延长至四川夔州府为补偿。5月20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湖广铁路借款正式合同。

这个正式合同是在1909年6月6日草合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其内容有许多地方沿袭了草合同中的规定,如关于借款利息、折扣、作为担保的六项收入、查账员的设置以及查账员及各路总工程师的某些职权等。但由于要适应美国参加此项借款所产生的新情况以及其他原因,正式合同也对草合同做了不少修改,并补充了一些新规定,主要有:借款总数增加为六百万英镑,由四国财团平均承担,期限四十年;如这六百万镑不够造路之用,而中国又筹补不足,则应向四国银行团续借,“其数不逾四百万镑”。中国铁路总办提用借款时,如外国查账员“于所支款项有以为不应开支之处”,可要求总办详加解释,“如总办仍不能解决,该查账员可呈请邮传部示遵”。清政府须“自行选用英国人一名为建造湖北、湖南两省武昌至郴州之宜章县境内粤汉铁路之总工程司,复自行选用德国人一名为建造湖北省广水至宜昌境内川汉铁路之总工程司,又自行选用美国人一名为建造宜昌至夔州府境内川汉铁路之总工程司,一面知照该银行等。若银行等以所选之总工程司为不合宜,须将其实在不合宜之切实理由声明”。铁路造竣后,“在借款未清还以前”,中国应“仍派欧洲人或美洲人作为各该铁路总工程司,但其选派不须与银行等商酌”。粤汉、川汉两路建造期内,“中英公司及德华银行分别作为购买外洋各材料、机器、什物之经理人”,这些器材如英、法、德、美产品的质量、价格与他国者相同,“应先尽由英、法、德、美公平购买”;“全路造竣后,于此借款未还清以前,铁路总局若为此两路内购买外洋材料”,仍“应先尽向由中英公司及德华银行经理购买”;由武昌至宜章的粤汉铁路及由广水至夔州府的川汉铁路如欲延长而需用外资时,在借款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四国银行团有提供借款的优先权;等等。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及《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的签订,是1911年上半年中外关系中的两件大事,在有关各方都引起强烈的反响。4月15日当天,司戴德就得意洋洋地写道:“币制借款完成了,金元外交终于被证明是正确的。”两天后他又写道,《币制实业借款合同》是诺克斯国务卿等所制定的“新政策的第一个具体成果”,它将“向美国银行团证明,在中国进行冒险事业是明智的。”②这些话反映了美国金融资本对于自己在争夺中国利权中所取得的胜利是多么高兴。如果说币制实业借款是美国金元外交在中国的第一个成果,那末湖广铁路借款当然就是它的第二个成果;如果说这标志着美国金融资本在中国取得了巨大胜利,那末这同样也标志着英、法、德的金融资本在中国取得了巨大胜利;这是四国金融资本的同盟的共同胜利,它们由此不但在经济上将获得丰厚的利益,而且在政治上也将增大在华的影响。它们用契约的形式肯定了在中国所争得的利权,接下来就要一步步付诸实施。应清政府的要求,5月30日四国银行团交付四十万英镑的垫款,供其在东三省使用。6月15日,湖广铁路债券在伦敦、巴黎、柏林、纽约四地同时发行(每处一百五十万英镑)。

但这两个借款合同在国际上和中国内部所引起的反应于四国银行团却十分不利。

从一开始就对币制实业借款抱有疑忌、随后对这项借款谈判进行了种种阻挠、破坏活动的日、俄两国,在借款合同签了字、得知其具体内容后,反对的态度更强烈了。它们特别抓住该合同第十六款进行攻击,指责这一款使四国银行团在东三省取得了垄断地位,违背了门户开放的原则,侵犯了它们的特殊利益。6月26日,它们就此向英、法两国提出抗议,要求修改以至取消第十六款。7月11日又将同样的抗议和要求向美、德两国提出。这时,四国银行团为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付诸实施,正一步步展开活动,而这种活动逐渐也受到俄、日反对第十六款的干扰。6月13日,四国财团的代表在伦敦举行会议,就中国的币制改革计划以及推荐荷兰人卫斯林(G.Vissering)为中国币制改革顾问等问题进行了初步讨论。会议决定设立一个由四国财团各派一名专家组成的中国币制委员会,进一步考虑并与中国度支部的代表协商各项有关问题。从7月31日起,以美国人精琦(J.W.Jenks,他曾于1904年来中国调查币制问题)为主席的中国币制委员会开始开会,清政府派陈锦涛参加,会上审议了清政府提出的有关币制改革方案等文件,讨论了有关中国币制改革的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货币制度、银行制度等等)、币制顾问的职权问题,等等。精琦等还企图在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的规定之外对清政府使用该项借款建立更严厉的监督,要求采用湖广铁路借款合同中设置外国查账员的办法;这个要求被陈锦涛拒绝。币制委员会经过几次会议之后,于8月8日提出报告,对清政府的计划从整体上表示满意,但又认为很不完善,有若干次要之点希望按照会上的讨论做出修改。9月23日,四国财团代表在柏林开会,研究币制委员会报告中的各项问题。会议前夕,卫斯林发表声明,表示如果被四国银行团提名,愿接受中国币制改革顾问之职。随后,会议决定了如下的提名方式:四国银行团把他推荐给美国政府,由美国政府提请清政府聘任。这次会上,法国财团代表提出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第十六款的“正确解释”问题。他说,为了消除因俄、日两国反对这一款而造成的困难,四国银行团应准备接受俄、日可能提出的任何“合理解释”。会议最后决定,四国银行团承担义务,不利用合同第十六款向中国东北地区扩大其业务,不妨碍俄、日在那里的金融活动;如中国政府愿取消合同第十六款(即使是在俄、日压力下这样做),银行团将不予反对;币制实业借款的发行推迟到1912年春,等等。在四国银行团进行上述一系列活动期间,英、法、德,美四国政府之间以及它们与俄、日之间,也不断在相互磋商,寻求能满足后两国的愿望、解除其顾虑及对立的办法。由于俄、日态度强硬,毫不妥协,各国间的磋商徒然成为无休止的明争暗吵,问题也就拖了下来③。

更严重的反应发生于中国内部。清政府在短短两个月内接连签订三个借款合同,为使自己垂危的统治从日本以及英、法、德、美各国得到若干滋补而出卖了大量民族利权,这表明它已决意把这些帝国主义作为依靠,欲借它们的支持以求生,把自己抵押给了这些国家的金融资本。这种情况加上它当时在修约等问题上对俄国屈辱退让等事实(见前节),把它的腐朽卖国的本质充分暴露了出来。日本借款合同一签订,就已引起舆论的抨击④;四国银行团的两笔巨额借款更激起社会各界广泛的抗议。特别是湖广铁路借款合同紧接在皇族内阁成立和全国铁路干线收归国有的上谕颁布之后即行签字,使全国人民痛切看到清政府一手从本国人民夺去粤汉、川汉两条重要干线的修筑权,一手马上交给了帝国主义,这种逆全国人民之意、侵有关各省商民之利的行径,急剧地激化了清朝统治者与国内人民大众的矛盾。人民的愤怒不可遏制,保路运动蓬勃兴起;在日益动荡的形势下,四国银行团既不愿按《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继续提供垫款,也不肯将已经发行的湖广铁路债款即行交付;清政府在四十万镑垫款之外什么也还没有得到,武昌起义的枪声就使中国的政局完全改观。同清朝当政者的愿望相反,向国际金融资本借债没有解救他们统治的危机,反而加速了王朝的覆灭。清朝统治的丧钟响了,帝国主义列强玩弄起新的阴谋。

③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五)。

④《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8,页48—50。

①1911年6月5日美国驻华公使嘉乐恒(W.J.Calhoun)就中国国内情势向国务卿报告说:有种种迹象表明,中国人民正在对清朝统治者产生广泛的不满。这种情绪的产生,似乎首先是由于人们看到清朝政府在有关蒙古及满洲的领土权问题上对俄、日软弱,在滇缅边界等问题上对英软弱。“近几个月来,帝国全国各处都流行着谣传,说是外国列强正计划瓜分中国。”见FRUS,1912年,页46—47。

②云贵总督李经羲1911年1月22日致电军机处说:“目前民情惊惧,不仅外侮,尤虑内讧。”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8,页48—50。几天后又电:根据边报,英军行动布置,“不独立意久占[片马一带],骎骎有沿界进戍丽[江]维[西]之举。边民夷众风鹤惊惶,益以愤激,尤虑外侮内讧相因而起”;“若[英]缅兵日久不退,筹备一无方略,土司解体,绅民怨恫,欲弭内变,亦颇费手。”同书,卷19,页1—3。军机处针对李经羲备战之议电覆说:“现在我国情形,彼(指英国)所洞悉。若声言设备,转恐彼借为迎战之据,不独患中一隅,并将牵动全局”,请“熟计及此”。“又闻尊处电达他省,有请旨备战、设法援救之语。现在人心浮动,万一消息流传,内讧外侮因之而起,后患何可胜言”。同上书,页3。

①宓汝成编:前书,册3,页1169。中英公司,是汇丰银行的一个子公司。

②同上书,页1172—1173。

③同上书,页1173;《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53。

④《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54。这个协议是三国财团的代表在柏林开会达成的,被称为“柏林妥协”。见Scholes:前书,页131。在此之前,德、英、法三国银行家的代表早已在进行谈判,同书,页128—129。(此处所说他们在1908年3月1日签订临时协议,疑应为1909年3月1日;而所谓1月中德间订立的津浦铁路合同,则为1908年1月。)

①这个草合同只有一点与英、法、德三国财团5月14日的协议内容不一样:原协议规定川汉铁路从宜昌以西至成都这一大段的工程权归华中铁路公司,草合同未涉及这一段铁路;当时四川人民反对用外资办铁路,清政府不敢为此借外债。参阅Scholes:前书,页135。

②在这个草合同签订前不久,清政府与俄国签订《东省铁路公议会大纲》,在东三省北部中东铁路界内俄国推行“地方自治”问题上对俄实行退让(本章第二节);稍后不久,在东三省南部的许多问题上对日本屈服(本章第三节);把这些事情合在一起,可以清楚地看到,从光绪朝到宣统朝(1909年),清统治者在对外关系上发生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对外国侵略者妥协的趋势加重了,对外国金融资本的依靠加深了。

①协议全文见同上,页833—835。实际签字日期是1909年7月7日,见《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67—70。

②本章第三节。

③1903年8月15日清外务部致康格函中说,川汉铁路将由中国人自筑,将来如果本国资金不足,必须借用外资,“可以向英、美各公司提出申请”,但“当各国公司向中国申请铁路让与权时,总应由中国决定其事”。1904年7月18日庆亲王致康格函中说,如本国资金不足,必须借用外资,将按前函办理,“与英国人及美国人组成的公司磋商”。此两函中文本未见到,英译文见FRUS,1909年,页155—156(或MacMurray:前书,页885—886)。

④FRUS,1909年,页155。

⑤1909年6月9日国务卿致美国驻英、法、德大使电,要他们将此意分别告知其驻在国政府。见FRUS,1909年,页152。

①FRUS,1909年,页158—160。诺克斯授权费莱齐告知清政府,由于预定中的对华铁路借款将以厘金为担保,这就“使得美国参加其中具有无比的重要性。”

②同上书,页161。

④同上书,页165—166。

①《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70—71;Croly:前书,页292—293。

②FRUS,1909年,页172—174。关于张之洞当时的态度,见他致外务部电,载宓汝成编:前引资料,页1183—1184。

③FRUS,1909年,页178。

④FRUS,1909年,页179。第二天,7月16日,费莱齐致庆亲王函,追述自5月底以来美国干预湖广铁路借款的经过,阐明美国政府的态度,大量引用诺克斯7月15日电文中的话,“严正警告”清政府要负起责任。见同上书,页184—186。

①三国4月22日(三月十三日)同文照会,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3,页3—4。

①四国财团代表会议指定的一个委员会在同一天(5月23日)开会,讨论并决定了湖广铁路从四国购买材料的办法以及购料佣金的分配办法。四国财团间的协定及委员会的决定,见FRUS,1910年,页280—281、282—283。又见MacMurray:前书,卷1,页886—887。

②FRUS,1910年,页281—282。

③FRUS,1910年,页288—289。又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5,页45—47,但日期作8月3日(六月二十八日)。

①协定全文见MacMurray:前书,卷1,页828—832。

②具体说来,是向中国中央政府、政府各部门、有中央或各省政府担保的公司提供的、并在中国以外发行的一切铁路借款(见该协定第二条)。

①据后来(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奕劻、载泽等一个奏折说,此事在宣统二年七月间,即1910年8月5日至9月3日间(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下册,页1204),而据载泽与资政院议员谈话速记稿,则说是六月间“面奉密旨”,即7月7日至8月4日之间(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度支部档0173号),具体日期待查,估计当在7月底或8月初。

②FRUS,1912年,页92—93。

③同上书,页89—90。

④锡良1910年8月16日(宣统二年七月十二日)奏折,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6,页10—12。

①FRUS,1912年,页90。前此,9月2日,美国银行团决定开始与东三省总督谈判一笔二千万美元的实业借款(见Scholes:前书,页193)。次日,嘉乐恒便就此事找清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进行交涉,那桐把锡良奏折中有关这项借款的内容告诉了他,并说此款可能向美国银行团商借,也许要求美国银行团同意英、德等国资本参加。见FRUS,1912年,页93。

②10月6日美国代理国务卿致嘉乐恒电,FRUS,1912年,页91。10月11日嘉乐恒函告清政府,要求“切阻东督在奉另商东省借款”。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度支部档0173号。

③《户部密陈与美国借款草拟草合同经过》(1910年10月29日,即宣统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见《户部奏档抄本》,宣二,卷3。

①1910年7月7日(宣统二年六月初一日)锡良致枢垣电,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5,页18。

②9月12日(宣统二年八月初九日),清外务部致函德国公使雷克司(GrafvonRex),要求重开已中断五年的中、德商约谈判,函中说:“现贵国在中国商务益加发达,亟宜将前项约款接续议妥,以期邦交增睦”。(《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6,页36—37)这显然是清政府向德国接近的一个表示。后来德国拒绝。见同书,卷20,页15—16。

①1910年6月22日,德皇威廉二世对正在访德的载沣之弟、管理军咨处事务大臣载涛说:“象美国一样,德国也准备协助中国经济的开发使它成为强国。”(见《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165注②)日俄第二次协约成立后,他再一次主张中、美、德进行协商(参阅中山治一:前书,页170—171)。8月初,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棠电告外务部,引美国“政界意见”说,“美宜与德协商以拒俄、日”(见《清宣统朝外交史料》,卷16,页2)。由此可知当时美、德都有人倡议在华合作。但当梁敦彦10月间会见德国首相,提出中国拟发表一个维护自己的主权及领土完整等的声明,要求德国给予支持时,德国首相却建议他先取得美国的同意(《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165—167),实际上是把此事推给美国。梁到美国后急欲谈政治问题,塔夫特和诺克斯都拒绝在政治上做任何承诺(参见Vevier:前书,页181—182)。

②Vevier:前书,页184。

①FRUS,1912年,页91—92。

①《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177。

①FRUS,1912年,页89。

①参阅Croly:前书,页376—378。

①参阅Vevier,前书,页185—187;Scholes:前书,页204—209、211—212。日俄战争期间,华俄道胜银行营业遭到打击。1910年底,它与另一家俄国银行——北方银行合并,改称俄亚银行。

③奕劻、载泽等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1911年4月15日)奏:“本年正月初七日(按,即2月5日)又经臣载泽面奏,当蒙允准照办(即由英,法、德财团与美国银行团一起承办)。”见前引《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页1204。

④FRUS,1912年,页94。同年4月1日四国银行团代表与清政府代表谈判时,从币制章程谈到顾问问题,盛宣怀说:“我函致美署称,币制局将来可聘外国顾问,但此系为帮助我们研究币制起见,一切仍由我政府主持,此顾问与此合同无涉也。”见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度支部档,外债,0171号。盛此函可能即2月11日写的。由于有此谅解,所以顾问问题后来未列入币制实业借款合同。

⑤Croly:前书,页393。

⑥FRUS,1912年,页94。后来法国建议由各财团提名顾问人选。参阅Scholes:前书,页209。Croly:前书,页395—397,说此建议出自司戴德。

①《德国外交文件选译》,卷3,页182—183。这次会议上也讨论了湖广铁路借款的事,各财团间在该路工程权的分配上原有的一些分歧,由此得到解决,其目的是早日使此项借款定议,以对付俄国所组织的财团的竞争。

②关于2月24日美国改变对顾问问题的态度后司戴德等与清政府代表谈判的情况,可参阅Croly:前书,页393—401;3月9日及4月1日的两次谈判,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度支部档,外债0173号及0171号有详细记录。

③这项债券的发行,还“开辟了外国政府在日本公开筹募公债的新纪元”。见东亚同文会编、胡锡年译:《对华回忆录》,页434。

④主持这项借款谈判的盛宣怀于1911年5月30日(宣统三年五月三日)写道:“此次因欲各国保护东三省,饬议美、德、英、法大借款;日本将欲掺入,挠我东事,邮部以铁路出名借日币一千万元,系大借款十分之一,免其干预东事。此皆出自宸衷,奉命而行,事关交涉,碍难宣布。”见《愚斋存稿初刊》,卷77,页20—21。司戴德也指出这项借款很可能是清政府给日本的一种“贿赂”(SOP),“因为日本人曾要求参加湖广铁路借款和币制借款”。他把当时进行此项借款等活动的横滨正金银行代表小田切看作是“敌人”。Croly:前书,页39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