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志六 乐志上


古之王者,理定制礼,功成作乐,所以昭事天地,统和人神,历代已来,旧章斯在。洎唐季之乱,咸、镐为墟;梁运虽兴,《英》、《茎》扫地。庄宗起于朔野,经始霸图,其所存者,不过边部郑声而已,先王雅乐,殆将泯绝。当同光、天成之际,或有事清庙,或祈祀泰坛,虽簨虡犹施,而宫商孰辨?遂使磬襄、鼗武,入河、汉而不归;汤濩、舜韶,混陵谷而俱失。洎晋高祖奄登大宝,思迪前规,爰诏有司,重兴二舞。旋属烽火为乱,明法罔修,汉祚几何,无暇制作。周显德五年冬,将立岁仗,有司以崇牙树羽,宿设于殿庭。世宗因亲临乐悬,试其声奏,见钟磬之类,有设而不击者,讯于工师,皆不能对。世宗恻然,乃命翰林学士、判太常寺事窦俨参详其制,又命枢密使王朴考正其声。朴乃用古累黍之法,以审其度,造成律准,其状如琴而巨,凡设十三弦以定六律、六吕旋相为宫之义。世宗善之,申命百官议而行之。今亦备纪于后,以志五代雅乐沿革之由焉。

梁开平初,太祖受禅,始建宗庙,凡四室,每室有登歌、酌献之舞:

肃祖宣元皇帝室曰《大合之舞》。

敬祖光宪皇帝室曰《象功之舞》。

宪祖昭武皇帝室曰《来仪之舞》。

烈祖文穆皇帝室曰《昭德之舞》。

登歌乐章各一首。(《五代会要》云:太常少卿杨焕撰。)

二年春,梁祖将议郊禋,有司撰进乐名、舞名:

乐曰《庆和之乐》。

舞曰《崇德之舞》。

皇帝行奏《庆顺》。

奠玉帛登歌奏《庆平》。

迎俎奏《庆肃》。

酌献奏《庆熙》。

饮福酒奏《庆隆》。

送文舞迎武舞奏《庆融》。

亚献奏《庆和》。

终献奏《庆休》。

乐章各一首。

太庙迎神,舞名《开平》。

皇帝行、盥手、登歌、饮福酒、彻豆、送神,皆奏乐。

乐章各一首。

唐庄宗光圣神闵孝皇帝庙室酌献,舞《武成之舞》。

登歌乐章一首。(《五代会要》云:尚书兵部侍郎崔居俭撰。)

明宗圣德和武钦孝皇帝庙室酌献,舞《雍熙之舞》。

登歌乐章一首。(《五代会要》云:太常卿卢文纪撰。)

晋高祖圣文章武明德孝皇帝庙室酌献,舞《咸和之舞》。

登歌乐章一首。(《五代会要》云:太子宾客、判太常寺事赵光辅撰。)

汉文祖明元皇帝庙室酌献,舞《灵长之舞》。

德祖恭僖皇帝庙室酌献,舞《积善之舞》。

翼祖昭献皇帝庙室酌献,舞《显仁之舞》。

显祖章圣皇帝庙室酌献,舞《章庆之舞》。

登歌乐章各一首。(《五代会要》云:太常卿张昭撰。)

高祖睿文圣武昭肃孝皇帝庙室酌献,舞《观德之舞》。

登歌乐章一首。

周信祖睿和皇帝庙室酌献,舞《肃雍之舞》。

僖祖明宪皇帝庙室酌献,舞《章德之舞》。

义祖翼顺皇帝庙室酌献,舞《善庆之舞》。

庆祖章肃皇帝庙室酌献,舞《观成之舞》。

登歌乐章各一首。

太祖圣神恭肃文武孝皇帝庙室酌献,舞《明德之舞》。

世宗睿武孝文皇帝庙室酌献,舞《定功之舞》。

登歌乐章各一首。(《五代会要》云:太祖庙室乐章,太常卿田敏撰。世宗庙室乐章,翰林学士、判太常寺事窦俨撰。)

乐章词多不录。

右乐章

晋天福四年十二月,礼官奏:“来岁正旦,王公上寿,皇帝举酒,请奏《元同之乐》;再举酒,奏《文同之乐》。”从之。

五年,始议重兴二舞,诏曰:“正冬二节,朝会旧仪,废于离乱之时,兴自和平之代。将期备物,全系用心;须议择人,同为定制。其正冬朝会礼节、乐章、二舞行列等事宜,差太常卿崔棁、御史中丞窦贞固、刑部侍郎吕琦、礼部侍郎张允与太常寺官一一详定。礼从新意,道在旧章,庶知治世之和,渐见移风之善。”其年秋,棁等具述制度上奏云: 

案《礼》云:“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又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故乐书议舞云:夫乐在耳曰声,在目曰容。声应乎耳,可以听知;容藏于心,难以貌睹。故圣人假干戚羽旄以表其容,发扬蹈厉以见其意,声容和合,大乐备矣。又案《义镜》,问鼓吹十二案合于何所?答云:《周礼》鼓人掌六鼓四金,汉朝乃有黄门鼓吹。崔豹《古今注》云:因张骞使西域,得《摩诃兜勒》一曲,李延年增之,分为二十八曲。梁置鼓吹清商令二人。唐又有堈鼓、金钲、大鼓、长鸣、歌箫、笳、笛,合为鼓吹十二案,大享会则设于悬外。此乃是设二舞及鼓吹十二案之由也。

今议一从令式,排列教习。文舞郎六十四人,分为八佾,每佾八人。左手执籥。《礼》云:“苇籥,伊耆氏之乐也。”《周礼》有“籥师教国子”,《尔雅》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大者七孔,谓之簅。历代已来,文舞所用,凡用籥六十有四。右手执翟,《周礼》所谓羽舞也。《书》云:“舞干羽于两阶。”翟,山雉也,以雉羽公析连攒而为之。二人执纛前引,数于舞人之外。舞人冠进贤冠,服黄纱袍,白纱中单,皂领褾,白练衤盖裆,白布大口袴,革带,乌皮履,白布袜。武舞郎六十四人,分为八佾。左手执干。干,楯也,今之旁牌,所以翳身也,其色赤,中画兽形,故谓之朱干。《周礼》所谓兵舞,取其武象,用楯六十有四。右手执戚。戚,斧也,上饰以玉,故谓之玉戚。二人执旌前引,旌似旗而小,绛色,画升龙。二人执鼗鼓,二人执铎。《周礼》有四金之奏,其三曰金铎,以通鼓,形如大铃,仰而振之。金錞二,每錞二人举之,一人奏之。《周礼》四金之奏,一曰金錞,以和鼓,铜铸为之,其色黑,其形圆,若椎,上大下小,高三尺六寸有六分,围二尺四寸,上有伏虎之状,旁有耳,兽形衔镮。二人执铙以次之。《周礼》四金之奏,二曰金铙,以止鼓,如铃无舌,摇柄以鸣之。二人掌相在左,《礼》云:“治乱以相。”制如小鼓,用皮为表,实之以糠,抚之以节乐。二人掌雅在右,《礼》云:“讯疾以雅。”以木为之,状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尺围,长五尺六寸,以羖皮鞔之,旁有二纽,髹画,宾醉而出,以器筑地,明行不失节。武舞人服弁,平巾帻,金支绯丝大袖,绯丝布裲裆,甲金饰,白练〈木盖〉裆,锦腾蛇起梁带,豹文大口布袴,乌皮靴。工人二十,数于舞人之外。武弁朱翙,革带,乌皮履,白练礻盖裆,白布袜。殿庭仍加鼓吹十二案。《义镜》云:常设毡案,以毡为床也。今请制大床十二,庆容九人,振作歌乐,其床为熊罴貙豹腾倚之状以承之,象百兽率舞之意。分置于建鼓之外,各三案,每案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二人,箫二人,笳二人。十二案,乐工百有八人,舞郎一百三十有二人,取年十五已上,弱冠已下,容止端正者。其歌曲名号、乐章词句,中书条奏,差官修撰。

从之。(《欧阳史·崔棁传》:高祖诏太常复文武二舞,详定正冬朝会礼及乐章。自唐末之乱,礼乐制度亡失已久,棁与御史中丞窦贞固、刑部侍郎吕琦、礼部侍郎张允等草定之。其年冬至,高祖会朝崇元殿,廷设宫悬,二舞在北,登歌在上。文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冠进贤。黄纱袍,白中单,白练礻盖裆,白布大口袴,革带履,左执枿,右秉翟,执纛引者二人。武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服平巾帻,绯丝布大袖绣裆,甲金饰,白练礻盖裆,锦腾蛇起梁带,豹文大口袴,乌靴,左执干,右执戚,执旌引者二人。加鼓吹十二案,负以熊豹,以象百兽率舞。案设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箫、笳各二人。王公上寿,天子举爵,奏《元同》;二举,登歌奏《文同》;举食,文舞《昭德》,武舞《成功》之曲。礼毕,高祖大悦,赐棁金帛,群臣左右睹者皆赞叹之。然礼乐废久,而制作简缪,又继以龟兹部《霓裳法曲》,参乱雅音。其乐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贾、州县避役之人,又无老师良工教习。明年正旦,复奏于庭,而登歌发声,悲离烦慝,如《薤露》、《虞殡》之音,舞者行列进退,皆不应节,闻者皆悲愤。开运二年,太常少卿陶穀奏废二舞。)

汉高祖受命之年,秋九月,权太常卿张昭上疏,奏改一代乐名,其略曰?

昔周公相成王,制礼作乐,殿庭遍奏六代舞,所谓《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也。周室既衰,王纲不振,诸乐多废,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秦、汉以来,名为二舞:文舞,《韶》也;武舞,《武》也。汉时改为《文始》、《五行之舞》,历代因而不改。贞观作乐之时,祖孝孙改隋文舞为《治康之舞》武舞为《凯安之舞》。贞观中,有《秦王破阵乐》、《功成庆善乐》二舞,乐府又用为二舞,是舞有四焉。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废,俟国家偃伯灵台,即别召工师,更其节奏,今改其名,具书如左:祖孝孙所定二舞名,文舞曰《治康之舞》,请改《治安之舞》;武舞曰《凯安之舞》,请改为《振德之舞》。贞观中二舞名,文舞《功成庆善乐》,前朝名《九功舞》,请改为《观象之舞》;武舞《秦王破阵乐》,前朝名为《七德舞》,请改为《讲功之舞》。其《治安》、《振德》二舞,请依旧郊庙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其《观象》、《讲功》二舞,请依旧宴会行用。

又请改《十二和乐》云:

昔周朝奏六代之乐,即今二舞之类是也。其宾祭常用,别有《九夏之乐》,即《肆夏》、《皇夏》等是也,梁武帝善音乐,改《九夏》为《十二雅》,前朝祖孝孙改雅为和,示不相沿也。臣今改和为成,取《韶》乐九成之义也。《十二成乐曲》名:祭天神奏《豫和之乐》,请改为《禋成》;祭地祇奏《顺和》,请改为《顺成》;祭宗庙奏《永和》,请改为《裕成》;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和》,请改为《肃成》;皇帝临轩奏《太和》,请改为《政成》;王公出入奏《舒和》,请改为《弼成》;皇帝食举及饮宴奏《休和》,请改为《德成》;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正和》,请改为《骍成》;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请改为《允成》;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请改为《庆成》;郊庙俎入奏《雍和》,请改为《骍成》;皇帝祭享、酌献、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请改为《寿成》。

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凡制作礼法,动依典故,梁置《十二雅》,盖取十二天之成数,契八音十二律之变,辄益三和,有乖稽古。又缘祠祭所用,不可尽去,臣取其一焉。祭孔宣父、齐太公庙降神奏《宣和》,请改为《师雅之乐》;三公升殿、会讫下阶履行奏《祴和》,请废,同用《弼成》;享先农、耕籍田奏《丰和》,请废,同用《顺成》。

已上四舞、《十二成》、《雅乐》等曲,今具录合用处所及乐章首数,一一条例在下。

其歌词文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