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史》第一百○七卷  列传第三十七


列女

邢简妻陈氏,耶律氏常哥,耶律奴妻萧氏,耶律术者妻萧氏,耶律中妻萧氏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与其得烈女,不若得贤女。天下而有烈女之名,非幸也。诗赞卫共姜,春秋褒宋伯姬,盖不得已,所以重人伦之变也。辽据北方,风化视中土为疏。终辽之世,得贤女二,烈女三,以见人心之天理有不与世道存亡者。

邢简妻陈氏,营州人。父陉,五代时累官司徒。

陈氏甫笄,涉通经义,凡览诗赋,辄能诵,尤好吟咏,时以女秀才名之。年二十,归於简。孝舅姑,闺门和睦,亲党推重。有六子,陈氏亲教以经。後二子抱朴、抱质皆以贤,位宰相。统和十二年卒。睿智皇后闻之,嗟悼,赠鲁国夫人,刻石以表其行。及迁 ,遣使以祭。论者谓贞静柔顺,妇道母仪始终无慊云。

耶律氏,太师适鲁之妹,小字常哥。幼爽秀,有成人风。及长,操行修洁,自誓不嫁。能诗文,不苟作。读通历,见前人得失,历能品藻。

咸雍间,作文以述时政。其略曰:「君以民为体,民以君为心。人主当任忠贤,人臣当去比周;则政化平,阴阳顺。欲怀远,则崇恩尚德;欲强国,则轻徭薄赋。四端五典为治教之本,六府三事 生民之命。淫侈可以为戒,勤俭可以为师。错枉则人不敢诈,显忠则人不敢欺。勿泥空门,崇饰土木;勿事边鄙,妄费金帛。满当思溢,安必虑危。刑罚当罪,则民劝善。不宝远物,则贤者至。建万世磐石之业,制诸部强横之心。欲率下,则先正身;欲治远,则始朝廷。」上称善。

时枢密使耶律乙辛爱其才,屡求诗,常哥遗以回文。乙辛知其讽己,衔之。大康三年,皇太子坐事,乙辛诬以罪,按无迹,获免。会兄适鲁谪镇州,常哥与俱,常布衣疏食。人问曰:「何自苦如此?」对曰:「皇储无罪遭废,我辈岂可美食安寝。」及太子被害,不胜哀痛。年七十,卒于家。

耶律奴妻萧氏,小字意辛,国舅驸马都尉陶苏斡之女。母胡独公主。

意辛美姿容,年二十,始适奴。事亲睦族,以孝谨闻。尝与娣姒会,争言厌魅以取夫宠;意辛曰:「厌魅不若礼法。」众问其故,意辛曰:「修己以洁,奉长以敬,事夫以柔,抚下以宽,毋使君子见其轻易,此之为礼法,自然取重於夫。以厌魅获宠,独不愧於心乎!」闻者大惭。

初,奴与枢密使乙辛有隙。及皇太子废,被诬夺爵,没入兴圣宫,流乌古部。上以意辛公主之女,欲使绝婚。意辛辞曰:「陛下以妾 莩之亲,使免流窜,实天地之恩。然夫妇之义,生死以之。妾自笄年从奴,一旦临难,顿尔乖离,背纲常之道,於禽兽何异?幸陛下哀怜,与奴俱行,妾即死无恨!」帝感其言,从之。

意辛久在贬所,亲执役事,虽劳无难色。事夫礼敬,有加于旧。寿隆中,上书乞子孙为着帐郎君。帝嘉其节,召举家还。

子国隐,乾统间始仕。保大中,意辛在临潢,谓诸子曰:「吾度卢彦伦必叛,汝辈速避,我当死之。」贼至,遇害。

耶律术者妻萧氏,小字讹里本,国舅孛堇之女。性端悫,有容色,自幼与他女异。年十八,归术者。谨裕贞婉,娣姒推尊之。

及居术者丧,极哀毁。既葬,谓所亲曰:「夫妇之道,如阴阳表 。无阳则阴不能立,无表则 无所附。妾今不幸失所天,且生必有死,理之自然。术者早岁登朝,有才不寿。天祸妾身,罹此酷罚,复何依恃。傥死者可见,则从;不可见,则当与俱。」侍婢勉竟慰无回意,自刃而卒。

耶律中妻萧氏,小字 兰,韩国王惠之四世孙。聪慧谨愿。年二十归於中,事夫敬顺,亲戚咸誉其德。中尝谓曰:「汝可粗知书,以前贞淑为鉴。」遂发心诵习,多涉古今。

天庆中,为贼所执,潜置刃於履,誓曰:「人欲污我者,即死之。」至夜,贼遁而免。久之,帝召中为五院都监,中谓妻曰:「吾本无宦情,今不能免。我当以死报国,汝能从我乎?」 兰对曰:「谨奉教。」及金兵徇地岭西,尽徙其民,中守节死。 兰悲戚不形於外,人怪之。俄跃马突出,至中死所自杀。

论曰:陈氏以经教二子,并为贤相,耶律氏自洁不嫁,居闺阃之内而不忘忠其君,非贤而能之乎。三萧氏之节,虽烈丈夫有不能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