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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乐分类

丝竹乐:以某一、二件弦乐器、管乐器为乐队组合核心,配合其它管弦乐器、打击乐器所组成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如二人台牌子曲乐队中主要乐器为笛、四胡,江南丝竹乐队中主要乐器为笛、二胡,广东音乐乐队中主要乐器为粤胡等。

吹打乐:以管弦乐器(或单纯用管乐器)与打击乐器演奏并重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以笛、鼓演奏为主的吹打乐有陕西西安鼓乐,苏南的十番锣鼓、十番鼓,广东的笛套大锣鼓等;以唢呐、锣鼓为主的吹打乐有浙东锣鼓、潮州大锣鼓、广东锣鼓柜等。

独奏乐:早在先秦时已有高度发展,据琴史记载,当时著名琴家有钟仪、师曹、师旷、师涓、伯牙、雍门周等人。伯牙演奏的“巍巍乎,若泰山”和“洋洋乎,若江海”的琴曲《高山》、《流水》,说明了两千多年前古琴艺术已达到了相当的高度。自先秦之后,古琴艺术代有传人,一直延续至今。隋唐时期,琵琶独奏音乐相当兴盛。此时,另一乐器——羯鼓鼓成为“八音之领袖,诸乐不可为比。”(见唐南卓《羯鼓录》),可见击鼓技术之高。在近代的苏南吹打中,有同鼓和板鼓独奏的《慢鼓段》、《中鼓段》和《快鼓段》,可谓是唐之遗音。文献记载中的隋、唐、五代的杰出的独奏家有筝、箜篌、阮咸、笙、箫、笛、芦管、觱篥、方响等多种乐器的表演名家。可以说,今天的各种独奏形式,在那时大多都已有了。

历史上,民族器乐独奏曲和合奏曲往往没有严格的区分,即一首乐曲既可作独奏演出,也可用合奏形式表现。如唢呐独奏曲《百鸟朝凤》,在民间常用唢呐、笙、小钹和鼓等乐器合奏。又如《鹧鸪飞》这首乐曲,至今仍然存在笛或箫的独奏和丝竹合奏两种表演形式。从前,在民间器乐中独奏形式较少发展,这与民间艺人经常参加各种民间风俗活动有关。

建国后,独奏乐有了飞速的发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涌现了大量的独奏乐曲。这些独奏乐曲有的是经过整理改编的传统曲目,更多是新创作的。二是独奏表现艺术的迅速提高,各种乐器的独奏人才辈出。

合奏乐:传统民间器乐合奏在过去有很大发展,因为它的实用性很强,绝大部分民间器乐演奏活动和风俗生活结合在一起。如过年过节、婚丧嫁娶、迎神赛会等等群众场合,少不了抚丝弄竹、敲锣打鼓、吹吹打打,热闹一番,以渲染节日的热烈气氛。另外在宫廷和宫府的典礼中,以及各种宗教的科仪中,也都有器乐演奏相伴随。由于这些在广庭大众中的群众性活动,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音乐形式,所以合奏音乐就被广泛采用。 过去,合奏的概念,不论作品采用齐奏性织体写法,或是多声部写法,只要是多人合动之,都称为合奏。如早期广东音乐《雨打芭蕉》、《步步高》、《走马》、《双声恨》等;丝竹乐《小冕裳》、《春江花月夜》;民族管弦乐《金蛇狂舞》等,尽管它们都是齐奏性质,但人们仍习惯地称它们为丝竹乐合奏和民乐合奏。

弦索乐:以弦乐器为主的管弦乐合奏的通称。明代时,北方曾流行一种“弦索”,其乐器有“提琴(与元代胡琴相似,二弦,用獾毛做的弓拉奏)、火不思、兔儿味瑟(与筝相似的弹拨乐器)、扠机(近似于轧筝的拉弦乐器)等等。当时也流行于北方汉族人民中音,演奏曲有《梁州古调》等。同时还用作北京小曲数落等歌曲的伴奏。清初时进一步发展,除了前述乐器,还添加了笙、管、笛、箫等吹奏乐器和云锣、拍板等打击乐器,这种器乐合奏在清代宫廷演奏时,称为“番部合奏”,共十五人。

锣鼓乐:全部用打击乐器演奏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这种演奏形式民间又叫清锣鼓和素锣鼓。如西安铜器社,土家族打溜子,山西威风锣鼓、绛州锣鼓等。

鼓吹乐:以某一件吹奏乐器如管、唢呐、海笛、笛为主奏乐器,配合其它管弦乐器、打击乐器所组成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如河北音乐会的主奏乐器为管,鲁西南鼓吹乐的主奏乐器为唢呐(或海笛)等。

重奏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声部结合在一起的乐曲,它的每一个声部均由一人演奏,这种形式为重奏。传统的笙、笛重奏,笛子重奏,唢呐重奏等乐曲,其织体写法一般都比较简单,多采用支声性复调织体写法。解放后创作的重奏曲,织体写法丰富了,重奏的特点更强了,如:筝、高胡、扬琴王重奏《春天来了》;管子、笛、筝、打击乐四重奏《空谷流水》;丝弦五重奏《欢乐的夜晚》等。

弦索十三套:乐类乐种。因有十三套乐曲而得名。在清乾隆、嘉庆时代以前就已流行,后蒙族文人荣斋进收集整理1814年完成,取名《弦索备考》。以琵琶、三弦、胡琴、筝等弦乐器为主,曲有《十六板》、《琴音板》、《月儿高》、《海青》、《阳关三叠》、《清音串》、《平韵串》、《琴音月儿高》、《松青夜游》、《合欢令》、《将军令》、《普庵咒》、《舞名马》共十三套乐谱,其中以《十六板》最难。《合欢令》和《将军令》两套为筝谱,其余均为胡琴、琵琶、三弦和筝的合奏谱。

民族管弦乐是指由新型综合民族管弦乐队合奏(简称民乐合奏)的音乐。广义地讲,丝竹乐队、吹打乐队(那些辅以丝弦的)都属于民族管弦乐队,因早在汉代关于相和歌的记载中,“丝竹”与“管弦”二词并用。但新型民族管弦乐队的组合原则和规模,与传统丝竹乐队、吹打乐队都不尽相同,所以人们把民族管弦乐队专指是现代发展起来的新型综合性民族管弦乐队。

民族管弦乐:乐队规模大,一船都在三四十人以上,由“吹、打、弹、拉”四组乐器组合而成,且吹、弹、拉三组又各自具有一套较为完备的高、中、低音乐器,能演奏多声部结构。所以这种新型综合性民族管弦乐队拥有丰富的乐器色彩,音响规模宏大。从民族管弦乐队初建和其发展中,始终追求乐队交响化的表现能力,它是在我国各种传统民族乐队的基础上,借鉴西洋管弦乐队的组合原则和编制,通过不断地实验、改进而逐渐成型。

根据现有资料,组建新型民族管弦乐队首推上海的大同乐会(成立于1920年),这个乐会致力于传统乐器的继承和改良,并组成了一个有二十二人编制的民族乐队,基本上分为吹、弹、拉、打四组。当他们献演由五首古曲联奏的《国民大乐》时,显示出这文新型民族管弦乐队的优越性,为以后民族管弦乐队的组建和发展提供了雏形。

民族管弦乐队在建国后有了更大的发展。一九五三年四月中央广播乐团成立,其所属民族乐队确立了新型民族管弦乐队的最初编制。他们为实验的需要,移植西洋管弦乐作品《瑶族舞曲》、《陕北组曲》、《春节序曲》为民族管弦乐曲。这种有益的尝试大大推动了乐器改革,开拓了乐队的表现力,为民族管弦乐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全国较有影响的民族管弦乐团有中央民族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上海民族乐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