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传》第五十四卦 归妹 雷泽归妹 震上兑下


“归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少者,人之情也;故“说以动”,其所“归”者,“妹”也。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若女长而男少,则“大过”之所谓“老妇”、“士夫”,乌肯下之?夫苟不下,则天地不交,男女不合矣。故“归妹”者,女少而男长,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谓也。夫所以下之者,岂一日之故哉!将相与终始故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归妹”之爻,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男所以说女而致其情者,权以济事,一用而止可也。以此而征则凶,且男女皆不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归妹”,女之方盛者也。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虑之;迨其衰,则无及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归妹”以阴为君,在“兑”则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则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所以为“兑”者,三也,故权在君;所以为“震”者,四也,故权在“娣”。权之在君也,则君虽不才,而娣常为之用;权之在娣也。则娣虽无能为损益,犹要其君。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其所以能履且视者,以初与二屈而为之娣也。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①。”已有能履能视之才②,不以自行而安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能视③,何哉?岂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而九二之《象》亦曰:“未变常也。”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辞也。且跛、眇者一人,而为之视、履者二人,是二人者,岂可以废一歟?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是以知其皆娣也,已有其能而不自用,使无能者亨其名,则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校注】
①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原文无,据《苏氏易传》补。
②已有能履、能视之才:原文无“能视”二字,据《苏氏易传》补。
③眇者得之能视:原文无此六字,据《苏氏易传》补。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古者谓贱妾为“须”,故天文有“须女”。六三不知其讬行于初九,而自以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九二,而自以为能视,是以弃娣而用,“须”未足以当“娣”也。失二娣之助,则以跛、眇见黜而归矣,归然后知用娣。故曰:“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以为权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犹待之有时焉,而后归。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而后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归妹”未有如六五之贵者也,故曰“帝乙归妹”。以帝乙之妹而履得其中,则其袂之良否,不足以为损益。非若跛者之讬行、眇者之借明也,而九四欲以袂之良而加之,夫袂之良,岂足以加其君哉!“月几望”者,阴疑于阳,《易》之所恶也。然至于娣之欲加其君,则以“月几望”为“吉”,以为宁月之几望,而无宁娣之加其君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归妹”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岂永终无敝者哉?上六则敝之所终也。天地之情,正大而已。大者不正,非其至情;其终必有名存实亡之祸。“女承筐,无实”,食不绩之蚕也;“士刲羊,无血”,用已死之牲也;皆实亡之祸也。《象》曰:“归妹,征凶,无攸利。”上六处其终,故受其凶之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