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删卜易》030章、生旺墓绝章


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

余得验者,只验生旺墓绝,其余不验,不必用也。

     金长生在巳,     旺在酉, 墓在丑, 绝在寅。
     木长生在亥,     旺在卯, 墓在未, 绝在申。
     火长生在寅,     旺在午, 墓在戌, 绝在亥。
     水、土长生在申, 旺在子, 墓在辰, 绝在巳。

且如主事爻属木,若在亥日占卦,即是主事爻长生于亥日;若在卯日占卦,木旺于卯;若在未日占卦,木墓于未;若在申日占卦,木绝于申。余仿此。又如主事爻属木,卦中动出亥爻者,亦谓之主事爻遇长生;动出未爻者,谓之主事爻入动墓;动出申金者,谓之主事爻逢绝;动出卯爻者,谓之主事爻值旺。余仿此。又如主事爻属木,动而变出亥水者,谓之化长生;动而变出卯木者,谓之化旺;动而变出未土者,谓之化墓;动而变出申金者,谓之化绝。余仿此。

觉子曰:金虽长生在巳,须宜金爻旺相,或日月动爻生扶,再遇巳日占卦,或是卦中动出巳爻,或是金爻动而化出巳火,皆谓之遇长生。倘若金爻休囚无气,再遇巳午火多者,烈火煎金,则论克不论生。金爻虽墓于丑,若得未土冲动,或卦中土多生金,则论生不论墓。

土爻虽绝于巳,必须休囚无气,又逢巳者,方谓之绝。若土爻旺相,或得日月动爻生扶,再遇巳爻者,巳火反能生土,则论生不论绝。

巳爻虽长生于寅,倘若日月动爻及变出之爻,又逢申字者,谓之三刑,则论刑不论生。

古以土爻长生在申,又曰土长生在寅,无处考证。余以天时考之,每见土临父母,有申日雨者,亦有子日雨者;又见土临子孙,有申日晴者,亦有子日晴者,故知土长生于申,旺于子也,则土寄生于申之说,实无可疑矣。

曾于:午月 己卯日(旬空:申酉),占妻病,得“震之丰”

增删卜易

辰土财爻为用神,近病逢冲即愈,许之辰日当愈,不然酉日必愈。后因连日昏沉,竟于子日起床。夫断辰日愈者,辰土逢值之日也;断酉日者,辰与酉合,动而逢合之日也;今愈子日者,辰土财爻旺于子也。

李我平曰:生旺墓绝之论,金生在巳、木生在亥、水生在申、火生在寅,四大长生,理之正也,唯土寄生,未得实考。法云:“火土长生寅上排,明知子上是胞胎。”此即土寄生于寅。今五行家戊土生寅、巳土生酉,而《易冒》亦曰:“唯土之长生不一,申中有坤,土生于申,若分阴阳,则戊土生于寅,巳土生于酉。”然总未得其实据,何若此专以天时考证,以土寄生于申者为万古之不易之论乎。

[乾按] 生旺墓绝主看日建,亦看动变。论生论克,论墓论绝,宜变通,不宜拘泥。此即断卦细微处,亦是易出恍惚处。能明察生旺墓绝,则工夫又进一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