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公孙丑(上)(44)孟子的财经观念


孟子曰:“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则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矣。关,讥而不征,则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矣。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其野矣。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矣。

到这里,孟子又说出“尊贤使能”的话,可是要如何来“尊贤”?这便要建立法制。假如只是表面上表扬一下,则不尊也可以。究竟要如何“”呢?则因人、因时代、因政治制度、因社会环境而有所不同。孟子只是在原则上说要尊而已。至于“使能”,那当然是指应该使用能干的人才。我们只要看近代史,清朝以少数民族治理了当时四万万人口的中国,维持了两百多年的政权,而且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其盛况不下于汉唐。其中有一个原因,便是他们懂得人治的原则,对于学问道德好的人,所谓贤良方正、博学宏词一类的人物,就送到翰林院,供养他们去念书,甚至抄书。那些《四库全书》,都是翰林学士们手抄的。这些人读了一辈子书,官那么大,名望那么高,而所做的事情,却只是坐在那里抄古书。这办法可妙极了!一部古书,每人要抄写四份——四部。正楷字一个个抄,抄错了还算欺君,不尽职,因此就非慢慢地抄不可。有些书起码要抄好几年。一个人在四五十岁考了功名,做了翰林学士,抄上一两部书,也就要退休了。

古时没有老花眼镜,牙医也没有现代高明,像韩愈年未四十岁,就“视茫茫而发苍苍”了。就是清朝的一些翰林学士,也差不多如此,头上光秃秃的,发辫也编不起来了。而对于有能力可以办事的人,就放到外面去做官,办实际政务,至于翰林出身的,那真是光荣之至,而且地方官在同僚中也是另眼相看。清朝的皇帝们在这方面的确很高明。对于有能力的官,稍稍贪一点钱,他们装糊涂,假装不知道。只要能为国家、为老百姓做事,小贪是不碍事的。于是上下皆大欢喜,更可实心办事。当然,贪得太大就不行了。这就是清朝的“使能”方法,并要俊杰在位。总之,凡是有才能的人都任用,不浪费人才。所以有学问、有才能、有技术的人一定有事做。这样,天下的英才都能够尽其用,天下的人也都高兴替这个政府服务了。

但孟子接着上面一段讲人事行政之后,为什么对于执行财政经济的人事又指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的话呢?对于贤、能的政治人才的分别,我们在前面的研究已经说过,现在他又提出中国古代人才分类学上“”、“”的名词来了。什么是俊?什么是杰?定义很难下。不过,在古代的道家与杂家、兵家、纵横家的书上,常常会遇到这些人才分类的名词。所谓英、豪、俊、杰等的含义,最明显的,如学者们所谓的伪书——黄石公的《素书》上便分列得很清楚。其次,如《人物志》等各家杂说也都有。不过,孟子在这里本来要讲到一个国家在财政、经济上的田赋税收、关税等问题,却在贤能的原则之下,特别提出俊、杰的名词,看来似乎另有一层道理,的确是别具深意。

我们只要仔细研究二十六史,就可发现历来财经人才之难得,正如一个大政治家的产生一样,值得庆贺。这种特别擅长于财经税务的人才,的确需要特殊的俊杰才能。而且大致说来,如姜太公、管仲,是古代的大政治家而兼大经济家。等而下之,例如汉朝的桑弘羊、卜式,唐朝的刘晏,明朝的张江陵,清朝洪杨之乱时的钱江等人,不管他们的人品道德如何,但他们对于财经问题的处理,的确具有俊杰的才能。

孟子继续提出了当时四项财经问题:“”,就是上古市镇、市场的由来。古代的社会,大家定期集中在一个地方,以我之所有的物品交易我之所无的东西,这种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就是后世“贸易”名称的来源。慢慢社会发达,人事繁复,贸易的交换方法不方便,便发明了货币,开始了商业行为。到了战国时,已形成许多城市了,像齐国的首都临淄,是齐国政治中心所在,也是文教、经济的中心。孟子看了齐国的财经制度,提出建议,认为以经济为中心的市场应该采取“廛而不征”的办法。

在这一节文章中,有三个“”字,各有不同的意义,到底是指什么?颇难考证。古人的注解,只说前面的“”是活字——动词,后面的“”是死字——名词。但“”到底是什么?因为古今制度不同,很难加以解释界说。勉强与现代的制度相比,大约相当于现代的鱼市场、家畜市场、蔬菜市场,也有点像是现代设在香蕉产地的青果集散场。如此分门别类,专做某一产品的交易,生产者将自己的产品送到这里成交,政府则依其使用房屋面积及时间,或依产品的数量,或依盈利的数字,收取费用。此种费用有时是租金性质,有时是规费性质,有时是抽取所得性质。大约设廛的产品也不得在廛外交易,所以有时又有统一收购或有公卖制度的性质。

我们现在不去管齐国的廛是如何获得财税的,只看孟子在这里的主张,认为如果用“”做交易货品的征收税法,就不要再征其他捐税了;而对于已经制定法令管制征税的产品,则不要再规定参加塵的交易制度了。这样商人们都高兴到你的市场上来,物资就不虞匮乏了。

至于“”,在古代原来是在通往邻国的要道隘口设关驻兵的国防措施。在两国无争、和平往来时,就成为对外进出货物、收取货税的地方。孟子这里主张在关口上,对于进出的货品只查一查,登记一下就可以了;或者大概议价一下便通过了,所谓“讥而不征”,不必在关上收税。这和现代所谓自由港、自由市场的制度差不多。他说如果不收关税,那么天下的商旅——行商和旅客,都高兴到你的国家来了,自然就可增加国家的财货流通和繁荣。

在农业方面,孟子主张让耕田的农民协助耕种公田,不再收他们的租税。这样一来,所有的农民都喜欢到你的国家来,在郊野开垦荒地,于是你全国耕地面积增加,粮产就丰富,不怕荒年之厄了。犹如一百多年前在东北的荒凉地区,大地主们欢迎大家去开垦,在开始三年之内不收租,不缴粮,初步还要帮助你牛马耕具粮草等。这种要你尽量开发的情形,很有相似之处。

第三个“”字,可以说是名词了。就是说在“”这种地方,因为已经有繁荣经济的作用,国家已在这里获取了财政上的收人,就不应该有“夫里之布”了。什么是“夫里之布”呢?据《周礼•地官•载师》记载:“以廛里任国中之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古代的制度,鼓励大家做事,人人都要有工作,不可偷闲,如果有房屋不利用,就缴“空屋税”,有田不耕就要缴粟米,不做事的要去为公家服劳役。里布相当于后世的罚金,布也是古时一种货币名,古代有“布刀”这种货币,而现代的“”字也从“”。孟子说如果这样,则天下的老百姓都愿意到你的国家来,入你的国籍,做你的国民。

从孟子这些主张中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诸侯国对于民间赋税的征收,的确是有重复税率的情形,所以他才提出这些理论和主张,以求改革。

我们平常多半误认为儒家思想、孔孟学说只讲仁义道德,不重财经建设,所以不切实际。而现在读了《孟子》这段文章,我们便可知道,古代的先儒不但很重视财经问题,而且了解得非常深人,见地也非常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