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经验》第22讲 姜太公论三明


太公曰:明罚则人畏慑,人畏慑则变故出。——反明罚也。明察则人扰,人扰则人徙,人徙则不安其处,易以成变。——反明察也。太公曰:明赏则不足,不足则怨长,明王理人,不知所好,而知所恶;不知所归,而知所去,使人各安其所生,而天下静矣。晋刘颂曰:凡监司欲举大而略小,何则?夫细过微阙,谬志之失,此人情所必有,固不许在不犯之地,而悉纠以法,则朝野无立人,此所谓以治而乱也。

这是引用姜太公的话,就明罚、暗察、明赏等三明的反面而谈治乱。

明罚,是说刑罚,管理得太严,动不动就罚。罚得严厉,大家都怕,但不要以为怕就可以吓住人,老子就提过这个原则:“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人到了某一个时候,并不怕死的,所以过分使人怕,反而容易出毛病,容易发生变乱。

明察,凡事都对人看得很清楚,调查得很清楚。这就使人感觉到被扰乱、受干涉,为了避免干涉,于是逃避迁走了,不安其处,也容易形成社会的变乱,所以明察也有反的一面效果,因此中国的政治,过去总讲厚道,要宽容一点。

明赏,动不动就奖励,这样好不好?奖励过头了也不好,人的欲望不会满足的,愈来愈不满足,一不满足就会发生怨恨了,最后便变成仇敌了。

所以真正懂得道理的,对于干部的统率管理,能够做到没有好恶,过太平日子,达到平安两个字的境界,才是真正的太平。

换句话说,反经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办法,正反两端,有如天平一样:只要有一端高一点,另一端就低一点,不能平衡,问题就出来了。

最后引用晋朝名臣刘颂的话作这五个反面的结论。刘颂说:政府中负有监督责任的人,为什么只注意大的地方,而对于一些小的地方不去注意,因为每个人小的过错,偶然的缺点,或者忘记事情,这是人的常情,在所难免的,这不能算是犯了法,不应该将这类事情,列在不可违反的范围,而纠正处罚他,否则的话,政府机构和社会上,就不会有一个称得上标准的人了。这样苛刻的要求,就算不上是清明的政治,因为要求得太过分,反而造成了乱源。在一个单位中,领导的人,自己做到清廉,自己没有嗜好,是可以的,但要求部下,每个人都和自己一样,这就不行了,这就是“以治而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