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别裁》第12章 颜渊(21)


理难清

由片言折狱,就谈到彼此意见的相争了。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原告被告两方的打官司,这是法律上的常事,是普通的讼事。两方朋友有问题,听双方争执的意见,这也是讼事。我发现假使去做法官将无法下裁决,因为我听甲方说的觉得很有道理,听乙方说的觉得也很有道理,所以我常常引用孔子“听讼,吾犹人也。”这句话。听谁的话,就“吾犹人也”,变成了谁,很难严格的说谁对谁不对。

在禅宗里有这样一个笑话:一个老和尚,有三个徒弟,有天老和尚叫他们来报告心得。首先老和尚听了大徒弟的报告说你的对。二徒弟的报告,刚和大徒弟说的相反,老和尚听了说你的也对。最小的徒弟感到奇怪,就问老和尚,大师兄这样说,你说对,二师兄那样说,你也说对,究竟谁的对呢?老和尚对小徒弟说,你的更对。

佛家从形而上的观点泯除是非。天下没有绝对的是与非,是根据时间、空间而断定的。儒家则从形而下着手,有是非,主张要明辨是非。至于道家,则认为要调和是非。这是三家文化着眼点不同,各有千秋,各有不同的用处。所以绝对的是非在哪里呢?

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这句话要注意了,真正的意思是不要有主观,听原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原告的立场。听被告的话时,自己就站在被告的立场。以现在哲学的观念,这才是绝对的客观。然后再来判断是非。但是我们往往最容易犯的错误,是自己先有成见,所以要为任何一个人设身处地。“必也,使无讼乎!”为什么要做到那么客观,因为我们判断是非的人,最主要的目的,是使大家没有纷争,都能心气平和,心安理得,合理的得到解决。

在我国描述清官的小说中,如包公案、彭公案、施公案等等,对诉讼,都脱离不了微服私访。当然历史上这些人是否确有其人,其政绩如何?这是另一个话题,暂且搁置。但这一私访的观念对我们的影响很大,甚至在民国初年还有这样的现象。我们要知道,地方上的恶势力,中外古今都无法完全消灭。不要以为私访可以得知真正的内情,有人就布置好圈套,使私访者正好掉在这个奸谋圈套里。上论中说过:“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也就是这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