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万章》孟子的真意,朱熹的怀疑


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万章再就具体事例追问下去,说到「御人」之赠。

御人」在现代语中,像是四川人所说的暴客、暴老二、土匪、强盗,所谓杀人越货的匪徒,强梁霸道,这就是「御人」。但这两个字也可分开,「」是强夺,是动词,与人字合起来是抢劫别人的意思。

这是万章的假定,他说:假定有一个人,在国境之外抢了别人东西,回到国内,却与你作道义的交往,也很有礼貌的把东西送给你,这时候是否接受?

比方现在有一个人,在境外抢了别人的东西,回到台湾来,和你成为道义之交,又很有礼貌地把抢来的东西送给你,只说刚从境外回来,顺便带了点土产,给你做纪念,这样可不可以接受?

万章的这一个问题,问得非常之妙。因为这个「御人」,是在境外抢别人的东西,换言之,并不是抢你我自己人的东西,不管他是盗、窃、骗、占而来,反正与全国人无关。这样的东西,可不可以收?

孟子说:不可,绝对不能接受。根据中国文化传统精神,《书经》上《康诰》中说的,蛮横霸道地杀了人,又强占了人家的东西,一点也不知怕死,对这种人,社会上没有不愤恨的。有这种行为之人,根本不必再教导他,就可以正法了。

他们师生两人讨论至此,竟然说到与强暴之人交往的事情上去了,他们到底是指什么来说的?这些话的真正意义又是什么呢?好像说来牛头不对马嘴。其实这就像作文章一样,非常对题,绝对不是随便说的。

孟子紧接着还说:「殷受夏,周受殷」,商汤伐桀,推翻了夏朝,成立了殷商的帝王政权;武王起来革命伐纣,推翻了殷商的政权,成立了周朝的政权天下。而现在这种以攻伐为手段的事更厉害了,所以这种来源的礼物,应该不可以轻易地接受。

对于这段书,宋儒朱熹有批注。对于朱熹,我还是很尊重他的,因为他是夫子,夫子总该尊重的;不过不对的地方,也就是不对。对于孟子的这段答话,朱熹的批注认为,文句中一定掉了字,或者有多余的字。朱熹虽然早于我们一千多年,如果站在今日大学的讲台上讲课,而我是他的学生的话,我也一定举手要求发问,对他说:朱老师!你讲得不对,这段书没有多余的字,也没有掉什么字。因为《万章》篇他们师生之间的对话,一路都是针锋相对的用机锋语,讨论到这里,已经到了巅峰状态。第一,万章再三希望老师出来从政,孟子答复了许多理由,可是双方都在打太极拳,推来推去,不做正面的打法。到了这里,万章突然使出了「大洪拳」,虎虎生风,迎面打出,正式的发问了。他说:许多人固然是抢了人家的东西,可是「御人于国门之外」,并没有超过范围,这就是指当时战国七雄,都是自己称王,所谓齐宣王、梁惠王、秦昭王,等等,都是兼并弱小的诸侯,扩充自己的霸权抢来的天下,可以说这都是不义的。

这就是庄子说的「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人一个带钩,被抓住了是处死;偷了别人的国家自己就称王。「诸侯之门,仁义存焉」,自己当了王以后,又讲起仁义道德了,叫人们不可以拿别人的东西,否则就要坐牢。所以说,五霸七雄的天下、王位,是谁给的啊?都是抢来的,都是「御人」。

万章知道孟老师这种心思观念,想说服他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这一段问话,等于劝老师说,这是人家自己去抢的,又不是你去抢来的;而且人家现在干得很好了,来送礼给你,请你干,你为什么不干?可是孟子还是说不考虑。

孔孟之道,是以国家民族的千古文化传统精神之发扬光大与持续为前提,以伸张正义为责任,对于不合理、不合礼的事,写历史的都以孔子的《春秋》笔法,加以「贬词」,绝不将就。所以孟子引用《康诰》的话,认为不合理的就是不合理,绝对不接受。

因此他也说,即使是汤、武的革命,严格讨论起来,在历史哲学上,还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话说回来,朱熹对于这段话,真的不懂吗?我看他是懂得的,只是不好意思讲出来。因为宋朝开始是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严格地说来,是抢了柴家的天下而得来的帝王。朱熹是宋朝人,在当时是不便讲的,只好说可能在这里掉了字。如果朱熹真的不懂的话,那问题就严重了,他这位「夫子」的招牌,可要动摇了。

孟子对这一问题的答复,是义正词严的,他说,纵然是殷、周的革命,也是「诸侯之门,仁义存焉」。「所不辞也」这四个字,在这里用得好极了,是绝妙的机锋。这四个字,可以解释为商汤、周武他们居然就这样干下去,而不知道「却之不恭,受之有愧」;也可以解释为像殷、周这样的革命成就,不必再挑剔了,因为他们后来有功德,对国家民族的确有贡献。所以古文有时候很妙,虚字眼的运用,正如禅宗所说,「如珠之走盘」,很难下断语。

不过孟子下面的两句话「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分量更重了,意思是说,现在的社会,越来越糟糕了,传统正义文化精神没有了,「如之何其受之」,等于说:这种情形,怎么可以随便接受人家的赠予呢?这是不应该接受的。

因此,顺便想到清朝雍正时期的一件事:雍正三年,在整治年羹尧时,蔡埏是第一个公开揭发、弹劾年羹尧的人,并不遗余力地清查年羹尧的财产。年羹尧被赐死后,雍正将没收来的年羹尧的房屋、奴婢,还有金银绸缎,等等,赐给御史蔡埏。蔡埏说,年羹尧的房屋是国家赐给他的,奴婢是隶属于内府的人,而金银财产皆不可问之物。佛经上说:「审己功德,量彼来处」,我不能接受这个赏赐啊!于是坚决辞而不受。雍正听了大为赞赏,这也是「如之何其受之」的道理。

再看下文,更为明白,因为孟子自己作了更明白的解释,而朱熹说是掉了字或有衍文,如果引用孟子一句话的说法,就是「不亦异乎」?好奇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