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宗与道家》第四章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文化教育的精神(1)


自魏、晋以后,佛教传入中国以来,信仰佛教中的出家僧众,独坐孤峰,或个别的隐居水边林下,过他隐居专修的生活方式,大概还保有印度当时佛教僧众的形态。在南北朝至隋、唐之间,这种不事生产,以乞食自修的生活方式,不但不受以农立国,以勤俭持家的社会风气所欢迎,甚之,引起知识分子与朝野的反感,同时,佛教徒中出家的男女僧尼,愈来愈多,势之所趋,便自然会形成团体生活的趋势。到了盛唐之际,经禅宗大师马祖道一禅师,及他的得意弟子百丈怀海禅师的创制,不顾原始印度佛教的规范与戒律,毅然决然建立中国式的禅门丛林制度,集体生产,集体从事农耕,以同修互助的团体生活方式,开创禅宗寺院的规模,致使佛教各宗派与佛学,在中国的文化与历史上,永远植下深厚的根基。宋代开国以后,宋儒理学家们,不但在学术思想上,受到禅宗的影响,而建立理学的门庭,而且在讲学的风格,书院的规范,与人格教育的规模上,无一不受丛林制度与禅宗精神思想的影响,甚之,唐、宋以来,帝王朝廷的经筵侍讲与侍读等职位的制度,也是受到佛教开堂说法制度的影响。所以禅宗丛林制度,对于中国文化与中国教育的书院制度,以及宋、明以后的教育精神,关系实在太大,而且最为密切。只要详细研究禅宗丛林制度的所有清规,以及详读《禅林宝训》与宋、元以后禅宗高僧的史传,配合比较中国历史上,有关文化思想,与教育史实的演变,便可了然知其所以了。现在为了节省时间,只有提出足供研究的资料,以供参考,不能做更深入的研究。关于丛林制度的大略,以前我曾有过一本《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特殊社会》的书,述说其大要,现在只能摘取其中的一部分,做为本题的总结。

(一)佛教原始制度的简介

禅宗,是佛教的一个宗派,它以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为宗旨,因为不一定需要文字,所以传到中国以后,就成为中国文化式的佛教了。如果说它是佛教的革新派,那也并不准确,因为它既没有革个什么,也没有新兴个什么,它的宗旨和修行途径,既没有变更本来佛法的面目,也不是中国自己所创造的,只是把印度传来原有的佛教制度,确实痛快地改变一番,即可适合中国文化的民情风俗,又从此建立一个新型的中国佛教气象,而且影响后世各阶层的社会规范。可是它正如佛陀所教的寂默一样,虽然在中国社会里,作了一番伟大的事业,却仍然默默不为人知,但就中国禅宗所创立的制度来说,它对佛法,果然作了一件不平凡的事,同对对于中国的各阶层社会,也奠定了后世组织的规模。

释迦出家以前的印度,本来也有很多其他宗教信仰,和离俗出世专修的人们,这些人都叫做沙门,等于中国古代避世的高士,我们普通称他作隐士,史书上又称为隐逸的。不过我们的隐士们,不一定绝无家室之累的,至于印度的沙门,都是出家避世的人,释迦创立佛教以后,凡是正式出家,皈依佛法的弟子们都须剃除须发,身披袈裟,离情绝俗,绝无家室之累,男的就名为“比丘”,女的名为“比丘尼”。“比丘”这个名称,是包含有乞士、怖魔、杀碱等意义,所谓“上乞法于佛、下乞食于人”,便名“乞士”,同时含有能杀烦恼之贼,使魔众怖畏的威德之意。所以严格遵守佛制的比丘们,大都是修习苦行,立志精勤的,其中专门注重苦修的,特别又称为头陀行者。原始佛教的比丘们遵佛的戒律和制度,同时也须修习头陀的苦行,除了应当遵守心性修养,和行为上等等的戒律外,他又定下个人生活上衣食住行的各种制度:

衣。不过三衣,多的就要布施了,甚之,拣始人们抛弃了的旧布和破布,一条一条的凑成衣服来穿,这便叫做粪扫衣。传到中国以后,便改穿中国式的大袍,也有乞化百家衣布,补破袖杂而成的,就名为破袖衣,或补袖衣。

食。日中一食,至多是早上、中午两餐,过了午时,便不再吃了,因为他把饮食,只看作为维持生命,和医治饿病的药物罢了。

住。随遇而安,屋檐、庙廊、树下、旷野、荒冢,铺上随身携带的坐具一领,或草织蒲团一个,两足林跃(俗称为盘足),便心安理得的度此旦暮了。

行。赤足或芒鞋、光头安详而走。昔在印度,至多上面打了一把伞,晴遮太阳雨遮水,传到中国,雨伞换了箬笠,所以文学家们,便有“芒鞋斗笠一头陀”的颂辞了。除此一身以外,大不了带一个净水瓶,供给饮料和盥洗之用,一个钵盂。作吃饭之用,其余可能带些经卷而已。

他们这样的刻苦精勤,尽量放弃物欲之累,过着仅延残命的人类的原始生活,就是为了专志求道,表示尽此形命,揖谢世间了。虽然,他们还存有利世济物之心,但在行为上,却是绝对的离群出世之行,所谓头陀不三宿空桑之下,就为了避免对事物的留恋,这在佛学名辞上,也可以叫做合,又可以叫做内布施,他形似杨朱的为己,又同时具有墨子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之心。但是,也有些比丘们,同居在一起修持道业的,那便名为僧伽,僧伽是僧众团体的意义,其中足为大众师范,统率僧伽的就称为大和尚,或简称和尚,以后传到中国,就把比丘们统名为僧,以讹传讹,又优侗叫做和尚,其实一个僧与和尚,便概括了这些意义。

当汉明帝时,最初佛法传入中国的和尚,是从印度来的两位高僧,摄摩腾与竺法兰,汉朝将他们安置在洛阳的白马寺,所以中国后来的佛庙和僧居;就叫做寺和院了。其实在汉代,寺,本是朝廷(中央政府)所属政府机关的名称,《汉书·元帝纪》注:“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例如鸿肿寺、太常寺等。汉、魏、两晋、南北朝之间,西城传道的高僧,源源东来,虽然不一定都是修习头陀行的,但大都是严守戒律的比丘,严守戒律和遵守佛的制度,便是乞食于人。虽然也有靠信仰皈依徒众们的供养,但是日久月长,到底还是一个问题:

(1)印度文化,向来敬信沙门,而且在中部南部一带,气候温暖,野生果林很多,乞食不到,还可随地采而充饥,但在中国,便没有如此容易了。

(2)中国文化的民情风俗,与印度迥然有别,除了贫而无告,沦为乞丐的,即使如隐士之流,还是靠自己躬耕畎亩而得衣食的。

(3)中国素来以农立国,政府与社会,都很重视农耕,仅靠乞食生活,便会被视作懒汉或无用的人了。

(4)古代传统文化的观念,认为人们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比丘们既已剃除鬓发,已经犯了大不敬和不孝,一般的人,已经存有歧视之心,何况还要乞食于人,那就更不容易了。

由于上述的几种原因,隋唐以前的中国僧众,大半都靠帝王大臣们的信仰供养,才得维持其生活,同时其中有一部分,还须靠自己募化,或其他的方式维持,所以便包含有许多事故,引起历史政治上几次的大反感。不过,那时候中国的僧众,因地制宜,已经不能完全遵照原来的佛制,有的已经建筑寺庙,集体同居,只有少数专志修持,一心求道,单独栖息山林岩洞之间,过他的阿兰若(清净道场)生活,其余就需要变更方式,才能适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