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经济利益


外国在中国的存在是一清二楚的,但是其中隐藏着一件怪事。在民国初期,外国商号、投资、贷款和人员在中国经济现代部类的重要部分中,占支配地位。但是,现代部类虽然在同时代的史料和追溯性的研究中,有突出的记载,它仍是中国经济的一小部分。外国和中国的现代企业都稳步发展,但在1949年前都不显得很大。晚至1933年,国内总产值的63—65%来自农业,完全没有外国的参与。南满铁路公司在满洲经营一批试验农场,但是在中国的任何地方都没有生产主要出口农产品(茶叶、丝、植物油和油制品、蛋制品、皮革和皮制品以及猪鬃)的外资种植园,更不用说生产大米、小麦、蔬菜和棉花等主要作物的这类种植园了。手工业生产也没有外国人参与,在1933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 %,而同时期外国份额相当大的现代工业占2.2 %。帆船、大车、兽力和人力运输工具的交通,为现代运输部门的三倍(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 %),而在现代交通部类中,外国拥有或经营的铁路和外国轮船又显得非常突出。中国的对外贸易,甚至它的港口间的贸易,主要通过外国船只进行,但是对外贸易总额,肯定从未超过(也可能从未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不妨假设,如果全部外国拥有、控制、经营的或受外国影响的企业在1915年已经被国有化,欠外国债主的一切公私债务都被取消,那么产生的可以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妨再这样假设)的“剩余”,如与占国内净生产总值37%的潜在剩余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后一个数字是卡尔·里斯金根据1949年以后经过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取得的剩余计算出来的。

但是,外国的工商业者及其资本依然是存在的。现在我们不妨观察一下他们采取的形式和施加的影响。

贸易

1832年就有的怡和洋行和1867年在上海开始营业的太古洋行,是最有名的两家英国商行。不像许多“中国的老字号大店铺”,两者都经受住了19世纪70和80年代的激烈变化,在这段时期,商人自行进口在市场销售的做法被“委托商”所代替。怡和的总行设在香港,其分支行则分设在各大港口。除了它的总的对外贸易部门和许多代理商号外,怡和洋行还控制着怡和轮船公司(它拥有的41艘轮船是沿海和长江的主要力量)和庞大的怡和洋行货栈。它还在上海经营一家大棉纺厂(怡和纺织公司)和一家缫丝厂;代理俄国外贸银行、有利银行以及许多海运和火灾保险公司及几家航运公司;并与汇丰银行有密切联系。太古洋行稍小一些,但它除了在上海设总行外,还在其他14个港口设有分行。它经营太古轮船公司,在长江和沿海有60多艘轮船;在香港经营太占制糖公司及太古码头和工程机械公司;还有许多经营航运和保险业的代理机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200 多家欧洲保险公司由上海的商号代理业务。)仁记洋行也是在华的一家英国老洋行,在更早时期,在广州、福州、天津和长江几个港口设有分行。但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它在上海、香港和福州只有办事处。它主要经营茶丝出口,经办设有许多代理机构的一般委托业务、上海的房地产交易以及航运和保险业的代理机构。老公茂洋行成立于1875年,是最早几家只作为“委托商”经营业务的商行之一,进口由中国商人按契约方式购买的货物。它还在上海经营老公茂纺织公司。还可以继续列举,例如,天祥洋行出口茶叶,进口成匹棉布,经营航运和保险业务,等等;但是还应指出,在民国初期英国商人面临日益增加的德、日竞争。

1856年起设在上海的兴成洋行,是上海最老的德国洋行,在香港、广州、汉口、天津和青岛设有办事处。它是著名的工程公司和提供工厂和铁路成套设备的承包商,还因它的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它的广泛的进出口业务而广为人知。礼和洋行在19世纪40年代已经开始营业,也许是最大的德国洋行。它是航运代理商,经营扬子码头公司,出口羊毛、草帽缏、蛋制品和猪鬃,尤以进口德国重型机械、铁路和采矿设备(例如为汉冶萍钢铁公司和它的萍乡矿局进口)以及兵器(它是克虏伯兵工厂在华的唯一代理商)最为闻名。它设在上海九江路的总办事处是1908年公共租界中最大的建筑。在香港和六个条约港口设有分支机构。第三个重要的德国商行是美最时洋行,它于1866年在香港开业,1877年在上海设办事处。它是北德劳埃德公司在华的代理商,经营长江的河航和上海的张家浜货栈。

日本最大的商行三井物产会社在华的分支机构,设在上海和其他10个地方。除了代表日本主要制造厂和保险公司外,三井还代理几个著名的英国、欧洲和美洲商行的业务。它开办自己的轮船航线,经营两家纺织厂(上海纺织公司和三泰纺织公司)。

在出口贸易方面,外国商人在此之前已经与以下两项业务发生紧密的关系,一是设立收购机构,从分散的小生产者那里取得供应;一是为出口物资进行分等、捡选和初步加工。到19世纪后期,除了某些加工工作(例如俄国商人经营的蛋制品、皮革和砖茶的加工)外,这些业务的大部分已由中国商人负责。就茶而言,外国商人几乎总是从港口的中国商人那里大批购买。现代的缫丝厂虽然由欧洲人引进,但在20世纪开始时大部分厂为中国人所有(有时有欧洲人——通常是意大利人——当经理)。货物一旦在条约港口卸货,中国商人在进口贸易中的作用甚至更加突出。从19世纪60年代起,随着轮船航运的发展,例如,从事进口棉织品或鸦片的中国商人,往往越过小的港口,而直接在上海和香港购买。虽然洋行在小港口没有被排斥出去,但有些分支机构关闭了,留下的则把业务集中在收购出口货和销售更专门的进口货方面,而不去销售大宗货物,这项业务主要由中国人经营了。这样,民国初期外国商行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大的条约港口,典型地作为委托代理商而在实际上进口售给中国商人的外国货,和从这些地方出口中国货(经过一定的加工)。

纽约的美孚煤油公司在19世纪80年代,把它的第一批煤油运到中国,再由太古和怡和等洋行经销。在与怡和洋行就指定该行为美孚煤油公司在亚洲(包括中国)的长期销售代理商一事进行的漫长谈判失败后,美孚煤油公司着手建立它自己的市场销售机构。在一开始,它只在上海把煤油售给在“内地”包销的中国商人。但是不久美孚煤油公司就在大港口设驻地经理,并在那里建立巨大的贮存设施。他们指定中国“承销商”,并与之订立契约,严密地监视这些代理商及其下的许多小代理商的销售。“例如在有些地方(如芜湖),纽约公司的手已经伸向街头的小贩。”专门制作的中文小册子和招贴,宣传美孚的有奖的“德沃”牌和更便宜的“鹰”牌煤油。免费分发和低价销售的带玻璃罩的小锡油灯(著名的“美孚”灯),为煤油建立了市场。到1910年,美孚煤油公司向中国运送它煤油总出口量的15%。(1935年的一项农村调查发现,54%的农户定期购买煤油。)美国的推销员(许多人有大学学位)通过签订保证回国路费和提供续约可能的三年协定而来到中国,用美国方法训练的中国帮办代替了外国商行中常见的买办。美孚的代理人要不断地在内地旅行,要懂中文,负责挑选销售商,保证广大地区的供应,经常就地方的税收与中国官员发生冲突;他们与一些具有较大事业心的传教士一样,深入地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内部。很少外国人的事迹像孙明甫的事迹那样吸引人;他是上海东吴大学传教士校长之子,美孚煤油公司镇江办事处经理,在1911年站在共和一边积极地参加对南京的围困,后来又是军阀之间可靠的牵线人。

美孚煤油公司在中国的主要竞争者,是亚细亚火油公司(英荷合营的皇家荷兰壳牌石油公司的子公司),亚细亚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控制的与美孚相似的销售网络营业。它也派西方的推销员进入内地,在中国的许多城市建立贮存设施,保持煤油的所有权,直至真正零售出去为止。但是美孚和亚细亚两家石油公司的成功,最终还是靠利用而不是代替中国现存的商业体系。它们的中国“承销商”,即批发商,往往是有基业的商人,还有其他的商业利益。甚至美孚煤油公司独特的黄色门面店铺的零售业主,一般都是有名的当地商人。

胜家缝纫机器公司、主要销售纯碱及颜料和化肥等化学品的卜内门洋碱有限公司,以及取得巨大成就的英美烟草公司,也依靠中国的市场销售结构,以使产品能到最后的消费者手中。英美烟草公司在以下的营业中是与众不同的:它除了进口英美制造的纸烟外,到1915年还经营自己在中国的六个大工厂,这些工厂由于自称的治外法权地位,逃避了大量直接税。从1913年起,英美烟草公司积极地投入了改进山东的中国农民用美国烟种种植烟叶的技术——这种外国侵入农业生产的现象在中国是少见的,而在完全殖民化的亚洲国家则是典型的。但是它的由外国代理商网络指导的销售商和商人体系,只不过是附加在现存的中国运输和地方销售设施之上。在山东——一个早已是种植烟叶的地区——分配烟种和化肥以及购买烟叶,英美烟草公司主要依靠中国的中间商。

除了商业结构本身,中国经济总的贫困状况,从根本上限制了外国商人及其货物的冲击。煤油、纸烟和进口布匹(在最后被竞争的中国织的棉布取代之前)的大量销售,是几个重要的例外。甚至在1936年,中国(包括满洲)对外贸易的人均值,仍小于任何其他国家的人均值。如同有些分析家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它的对外贸易的人均值,对一个它那么大小的“不发达国家”来说,不算“异常”地低,以下的情况也是事实:外国对中国的农业和矿业出口产品的需求只产生很弱的“逆向联系”(即诱发出来在中国生产其他产品的需求),而进口的制成品或加工的商品主要是用来满足最后的需求,因此只产生很弱的“顺向联系”(即资本或原料投入中国进行生产)。企求经济利益使外国人来到中国,但是直接影响中国近代史发展进程的,与其说是他们具体的经济影响,不如说是他们在特权条件下存在这一事实的政治和心理方面的影响。

银行业

在中国缺乏现代金融机构的情况下,早期的外国商行着手为它们自己提供其进出口业务必不可少的辅助性服务,如银行业务、外汇和保险等。但是到了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已有12家外国银行正在中国营业。这些银行主要为外国商行的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也向中国商人直接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但是它们影响中国商业结构的主要形式是向钱庄贷出短期“转手贷款”,钱庄转手把钱再借给中国商人。这些向钱庄提供的信贷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而停止,它们一度使外国银行对上海的整个货币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它们实际上控制着中国的外汇市场。中国的银通货和金通货(国际本位)之间兑换率的波动常常是很大的,外汇的兑换交易和国际性套汇,给外国银行(特别是汇丰银行)以巨额利润,汇丰银行每天公布的汇率被上海的整个市场承认为官方的汇率。外国银行利用它们的治外法权地位发行钞票,这项权利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过,但又无力作出反应。1916年流通的外国钞票的总值,几乎与中国公私银行发行的钞票数相等。有钱的中国人把他们的流动资产存入外国银行,这样就提供了作为银行进行外汇业务基础的稳定的白银收入来源。但是,一个更重要的来源是大银行在中国偿还外债和赔款方面所起的作用,它使关税和盐税收入以及许多铁路的流动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入。此外,大银行由于收存赔款和铁路贷款,与欧洲的债主们一起获益。在华拥有铁路和采矿特许权的外国公司常常是银行的分支机构;例如,中英[ 银] 公司与香港银行有密切的关系,就像德国的山东铁路和矿业公司与德华银行的关系一样。一份关于英国银行家在1895至1914年期间从发行钞票和归还贷款中获益的研究断定,利润平均是贷款票面价值的4.5 %(非铁路贷款)至10%(铁路贷款,它们通常列有利润分成条款和银行充当购买代理人的条款)。

在20世纪20年代,特别在1928年以后,外国银行丧失了它们的某些特权地位,而由政府支持的银行取得,但是它们在资助对外贸易方面,继续表现得很突出。不过,在任何时候,除了对对外贸易和政府财政部门外,它们对中国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和它们的主要客户,即外国商人一样,外国银行之能影响中国,主要是由于它们是外国的,既享有特权,又常常很蛮横。它们当然与中国一些虽小但分布广泛的现代化部类有一定的联系。例如,1910年上海橡胶市场上的投机活动,严重地损害了四川铁路公司的利益,于是它要求北京政府用粤汉铁路国有化的办法来弥补这些损失,这个行动有助于加速辛亥革命的爆发。但是总的来说,虽然金融大恐慌会制造头条新闻,上海和其他港口及广大内地的经济只有松散的联系。即使外国人(或者甚至中国人)能做到对现代部类的支配,但这种支配还不能使他们控制中国。

制造业和采矿业

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外国人在四种工业中拥有占优势的份额,它们在1933年占了现代工业净产值的52%:这些工业是棉纱和棉布、纸烟、煤矿和电力。1933年,外国拥有的商行生产了整个制造业总产值的35%,但是不能对1910至1920年作出可以与之相比的总的估计,这个时期,75—90%的现代采煤工业和将近一半的棉纺织工业操在外国人手中。表36显示了外国人在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中所占的份额。不能得到产量的数字,但是卷烟工业也被外国人所支配,这从1919年英美烟草公司生产120 亿支纸烟(大部分在中国生产),而它的主要中国竞争者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生产20亿支纸烟,两相比较可以判断出来。大港口的发电——1910至1920年也没有发电量的资料——基本上也是外国人独占的领域。

有人已经提出警告,反对仅仅因为一些数字是仅有的计量资料,而把过多的结论塞进关于现代部门的统计数字之中,但我们现在又必须再次面对这种警告。1902年英美烟草公司开业后,纸烟的销售量肯定激增,但是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在城市地区以外,消费烟叶的主要形式已不再是17世纪以来广泛吸用的农民的旱烟、水烟或鼻烟。甚至晚至1935年,只有19%的农户购买任何种类的烟。关于棉纱,1905年只有总消费量的18%(1919年为34%)是在华资或外资现代纱厂生产的。1905和1919年棉布的可比数字分别为1 %和5 %。手工业生产的和进口的纱占1905年消费量的82%,占1919年的66%;而棉布则分

表36 采煤工业和棉纺织工业的外国份额* 在中外合资厂内的纱绽和织布机数被平均分到外国人所有和中国人所有两栏。

别占99%和95%。这些比率说明,外国份额显得如此之大的中国最发达的现代工业,即棉纺织业,也不能供应绝大部分中国人口的衣着。1912至1921年这几年用现代方法开采的年平均产量为1000万吨的煤,甚至用现代的和传统的方法开采的年平均产量为1600万吨的煤,也只能提供四亿至五亿中国人所消费的总能量的一小部分,这些中国人在过去继续以树木、麦秸和植物废料作为他们的燃料。甚至在1933年,中国煤的总产量只有2800万吨(而1973年为2.5 亿公吨),几乎全部消耗于大城市和铁路、轮船以及小型现代制造业。与此相似的是,1933年共发电14.2亿千瓦小时(而1973年为1010亿),其中63%是外资厂发的电;所发的全部电力都为较大的城市服务。

1919年,中国45家棉纺厂中,15家为日本人和英国人所有。外国棉纺厂纺的纱平均比华资厂的纱高五至七支。中国的工厂能够顶住很强的外国竞争,并且在以后的年代中保持它们在市场的份额,支数的差别对这种情况具有两个重要的含义。纺低支纱需要利用比纺高支纱更加劳动密集的技术,因此适合中国生产者的情况,他们的资本比较少而且更加昂贵,而劳动的成本则要低一些。低支纱在市场上还更容易销给手工织布者,他们把低支纱用作经纱,再与手工纺的纬纱合起来织成一种粗而耐穿、在农村地区需要量很大的布。换句话说,出现了一种外国厂和中国厂在部分地分离的市场中经营的倾向,大部分外国厂的产品供应条约港口和其他大城市的消费者。卷烟工业也是这种格局;在卷烟业中,南洋兄弟烟草公司集中生产比较便宜的纸烟,以供应不同于英美烟草公司的消费者的另一类消费者;在采煤业方面,外国矿与中国矿通常不在同一地点;在银行业中,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外国银行专门为国际间的交易提供资金。

当然,作为以后经济发展的基础,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现代制造业部类既不是停滞的,也不是不重要的。事实上,1937年以前的中国工业部类(包括满洲)的年平均增长率为8 %至9 %。此外,这些工厂对中国1949年以后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不很明显的好处之一是,继承的一些上海及其他地方的小型机械厂,在解决20世纪60年代的经济困难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可以质疑的一个看法是,在现代制造业部类中惹人注目的外国的作用,是使中国经济全面落后的主要原因,或是造成作为1949年以前特点的削弱中国经济的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如与有特权的(就现代工业而言有时是占优势的)外国人在华存在的主要政治和心理影响相比,不论工厂是外资的还是华资的,就发展和分配两者说,其经济的后果是很不重要的。对1949年以前工业的研究,不但显示了前面所引的引人注目的发展速度,而且有力地证明,华资企业的发展至少与外国制造商行一样快。20世纪的长期趋势虽不完全清楚,但仍说明,中国人在对外贸易、银行业以及工业中所占资本和产量的份额在逐渐增加。甚至对传统经济部类(例如手工制造业)受现代工业损害的情况,华资现代部类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它在地理上和技术上主要是为分散的农村市场服务,而外国工厂的顾客更可能是比较富裕的城市居民。也许从长期看,外国制造业最重要的方面是把表现为机器、工艺和组织的现代工业的技术转移给了中国。这种“示范效果”还在金融和商业部类中发挥作用,在1911年以后,中国的现代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这些部类中日趋重要,以外国对手为模式的中国对外贸易公司在20世纪20年代开始显得有些重要了。

外国从事工业的公司,因以下几个方面而“不公正地”获得利益:它们有治外法权的地位;它们能够逃避某些直接税赋,特别是中国官僚的压制;它们接近外国资本市场;有时它们有较好的管理和改进的技术。这种特权地位,以及它们惹人注目的傲慢,助长了20世纪中国高涨的、在“买国货”的情绪中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华资商号通过抵制(例如在1905、1908、1909、1915、1919—1921年)外国在华厂商生产的货物以及抵制进口货,可能还通过外资企业比华资企业更频繁发生的劳资纠纷来利用这种民族主义。反帝国主义的情绪是日益发展的现实,但是事实并不像民族主义宣传所断言的那样,在华的外国工业真的阻碍了中国的现代化,损害了手工业生产(这与前一种说法有矛盾),阻止了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或者比本地的资本家更加厉害地(或较少)剥削中国的工人。

运输业

在20世纪的头20年,中国对外贸易总值85%至90%的货物是由悬挂外国旗帜的船只运送的。外轮还在对外贸易港口即条约港口之间的沿岸贸易中运送2/3 的货物。由于这类货运是由“洋船”运送,所以列入海关的统计中。对“内河航运”,也就是驶往条约港口即对外贸易港口以外的地方或这些地方之间的轮船贸易,海关只对进出这类港口的应纳税的货物进行登记。在缺乏有价值的数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按照1914年内河航行章程进行登记的外国船(1152艘)和中国船(211 艘)来判断,这项运输业也受外国航运业的支配。

中国的海外贸易主要通过外国船只进行,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在国际法中,沿岸贸易——即沿岸和内陆航行——一般地只通过本国的船只进行。外国船只进行的中国港口之间的贸易和在中国内河的航行,是在此之前缔约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中国甚至在理论上都没有得到对等的权利。

不可能在数量上准确地估计外国的沿岸和内河轮船业对传统的帆船及其船员的影响。中国政府对扩大轮船航行的反对态度,反映了它对失业船员造成混乱的担心。但在另一方面,中国的帆船总的来说可能从内陆贸易的全面扩大中获益。无数轮船无法到达的地方,被50万艘帆船纳入日益发展的商业活动之中,这些帆船不但在江河,而且在辽阔的运河和支流网络中定期往返。可以取得的一切有关20世纪30年代的计量数据,以及分散的统计数字都说明,帆船仍是华南的主要运输工具。甚至在1959年,只有3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货物运输总量是由现代运输部类的工具运送;其余的主要由帆船运送。

在1903至1918年期间,主要的长江轮船航线由四个航运公司大致均分:它们是太古轮船公司、怡和洋行的怡和轮船公司、日清汽船会社和中国官办的招商局。新英格兰的船长和苏格兰的轮机长,在英国和中国的船队中占统治地位。(“传说如果你要‘轮机长’,你只要向下对轮机舱口喊一声‘麦克’[ 即老兄——译者] ,他就露面。”)为了避免价格战争,这些大轮船公司常常在内部商谈航运的价格。总的来说,英国和日本的航运业控制着海外的和港口间的贸易,日本人在逐渐接近他们的对手(1910年海关记帐和清算的总吨数中英国人占38%,日本人占21%,而1919年则分别占38%和29%)。

1914年,运输业几乎占外国在华直接投资额的1/3 (31.5%)。这1/3 的大部分是铁路投资,投入轮船航运公司的资本比较少。外国的铁路权益是一个复杂的混合体,从相当一批没有兑现的铁路特许权,直至外国列强直接控制的几条主要铁路线。在两个极端之间的形式,是完全或部分地以签订借款契约的外国贷款建筑的铁路,这些借款契约一般地授予债主以筑路权(债主作为购买进口物资的代理人还获得了利润),而且在1908年津浦铁路合约之前,在贷款期间还把铁路的管理权交给债主。在1908年以前,有时外国的代理商得到一份纯利润,直到贷款还清为止。甚至在1908年以后,大部分借款契约还规定须聘用一名外国总工程师,这意味着债主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铁路的管理。

到1918年,在运行中的总长将近6700英里的铁路(包括满洲)中,完全用中国资本建筑的铁路,包括只有几百英里的未竣工的粤汉线、京沈线中短短的天津- 山海关段,以及376 英里的京绥线。只有最后一条线由中国的工程师建造。外资铁路,总长2487英里:中东铁路(俄国,1073英里);南满铁路及其支线(日本,841 英里);云南铁路(法国,289 英里);胶济铁路(德国,1915年起为日本,284 英里)。在1913至1915年期间,根据记载和统计数字,构成中国官办铁路的4000英里路轨连成了一个全国的铁路体系,这一措施得到(密西根大学和州际商务委员会的)亨利·卡特·亚当斯博士的帮助,他在1913至1917年期间在中国政府担任铁路账务标准化的顾问。但是,外国的金融利益集团,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对这4000英里铁路的大部分有各种要求。通过它们的几个贷款契约的规定,英国的投资者实际上控制了京沈线(600 英里)和沪宁线(204 英里);通过雇用英国总工程师和其他人员,他们参与了津浦线南段(237 英里)、沪杭甬线(179 英里)和道口- 清化线(95英里)的管理。一个法国总工程师代表山西正太铁路(151 英里)的法国债主的利益,而比利时、荷兰和法国的工程师和会计师则监督1918年已经建成的365 英里长的陇海铁路。

几个强国的“帝国主义”目的,是外国资本投入中国铁路的原因。作为外国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突出象征,有特许权的铁路和借沉重的外债建筑的铁路,引起了中国人的民族主义的愤慨。外国的政治利益在满洲也推动一条不那么合适的平行铁路网络的建筑。虽然还没有对下面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但很可能由于中国国内外的战争和政治变化,投入铁路的相当大一部分外国资本,从来没有归还。总之,外国人所提供的大量有形资本的建设,在为中国的北半部提供现代交通设施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那里,隔得很开的经济区和缺乏巨大水上航道的情况,成了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中国官办铁路甚至在支付其外债以后,在1920年还从总投资5.22亿元中取得了利润4100万元。这4100万元有总投资中中国政府份额的利息。如果这部分利息按5 %计算,那么仍然留有3100万元纯利。在军阀时期,特别从1922年起,利润下降,归北京政府控制的比率也越来越小,可是这些基本上是外国建造和外国提供资金的铁路线是一项经济成就。

财政

在1912至1921年的十年中,至少有70笔大部分是小额和无担保的贷款和预支款(在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也许共计两亿元),由形形色色的外国债主借给中央政府和各省的各种机构。数额最大的几笔是1917至1918年的“西原贷款”,日本利益集团企图通过这些贷款,提出它们在满蒙的要求。由于北京政府日益恶化的财政状况,这些贷款大部分拖欠下来。对比之下,约在1925年之前,大约三亿元未偿还的铁路贷款余额按期从几条铁路的收入中提出归还。但是中国向外国借的公债的绝大部分是以下几笔:日本的战费和赔款贷款、庚子赔款、1912年的克利斯浦贷款、1913年的善后借款,这几笔合在一起,1921年未归还的余额将近10亿元。这些债务全部用关税收入或盐务收入担保,或者用两者担保,并且不间断地支付本利。

除了铁路贷款外,这些外国资金对中国经济没有作出贡献。用于赔款的贷款和义和团起事后的债务是纯支出,而其他的债大部分用于北京政府非生产性的行政和军事需要。外国的债主自认为在支撑中央政府,或者支持某个特定派别反对它的对手。他们在上海的银行作为归还借款担保的关税收入和盐务收入的收存行,以及从它们对外汇市场(中国的白银在那里折换成借款合约中规定的黄金归还款)的控制中,获得了利益。他们也许取得了对北京的一定的政治影响;甚至不包括庚子赔款,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中国每年支付的外债利息和分期偿还的外债,至少相当于贫困的中国中央政府收入的1/4 或1/3 。(民国初期的财政资料依然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

对民国初期中国的外债所能讲的好话大概是,按人头算,1921年也许是每人三元,按照国际标准,这算是低的。

总的来说,外国人的经济收益(部分地以其特权地位为基础,并靠这种特权地位成倍增长)并没有绝对地减少了中国的经济福利。相反,中国土生土长的现代化——即开始出现了与“高度平衡的陷阱”的决裂,这种平衡的陷阱使中国经济在低水平的总产量上徘徊不前——只是在对进口货和对外国在华的制造业的外来冲击作出反应时才开始的。贸易、外国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中的投资以及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经济产生了绝对的收益,尽管国民生产的增长是缓慢的,它的社会分配是有问题的。在一个不同的政治背景下,即如果中国由一个有效率的中央政府管理,那么对外贸易和外国制造业与国内经济中华资部类的逆向联系和顺向联系,无疑地本来可以更多。无论如何,外国的经济存在只是促使中国政体虚弱的一个——而且不是主要的一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