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海子平》十神


《论伤官》

伤官者,其验如神。

伤官务要伤尽;伤之不尽,官来乘旺,其祸不可胜言。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倘月令在伤官之位,及四柱配合、作事皆在伤官之处;又行身旺乡,真贵人也。

伤官主人多才艺、傲物气高,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而贵人亦惮之,众人亦恶之。

运一逢官,祸不可言;或有吉神可解,必生恶疾以残其躯;不然运遭官事。

如运行剥官,财神不旺,皆是安享之人。

仔细推详,万无一失矣!

又云,伤官者,我生彼之谓也;以阳见阴,阴见阳,亦名盗气。

印绶若伤尽,不留一点;身弱忌官星,不怕七杀。

如甲用辛官,如丁火旺,能生土财;最忌见官星,亦要身旺。

若伤官不尽,四柱有官星露;岁运若见官星,其祸不可胜言。

若伤官伤尽,四柱不留一点;又行旺运及印绶运,却为贵也。

如四柱中虽伤尽官星;身虽旺,若无一点财气,只为贫薄。

如遇伤官者,须见其财为妙;是财能生官也。

如用伤官格者,支干、岁运,都要不见官星;如见官星,谓之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用伤官格局,见财方可用。

伤官之杀,甚如伤身七杀,其验如神。

年带伤官,父母不全;月带伤官,兄弟不完;日带伤官,妻妾不完;时带伤官,子息无传。

其余伤官,务要伤尽,则吉,见财方可;轻则远窜之灾,重则刑辟之难。

伤官有战,其命难存。

若月令在伤官之位,及四柱相合,皆在伤官之处;如行身旺乡,贵命也。

伤官之人,多负才傲物,常以他人不如己;君子恶之,小人畏之。

逢官运,无财救,必主大灾;不然主暗昧恶疾,以残其身;或运遭官刑矣!

如四柱虽伤尽官星,身弱逢财运发福,是为伤官见财。

仔细推详,万无一失。

又云,四柱有官而被祸重,四柱无官而被祸则浅。

大凡四柱见官者,或见伤官而取其财;财行得地则发,行败财之地必死。如运支内无财运,干虚露亦不可也。

如【乙亥,己丑,丁亥,庚戌】:丁以壬为官。丑戌本为伤官,只是丑为金库,又时上有庚字作财;此人行申酉限如意,入金脱气遂死矣!

大抵伤了官星,行官运则灾连;太岁亦然。

伤官伤尽最为奇,尤恐伤多返不宜;
此格局中千变化,推寻须要用心机。
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要见官;
木火见官官有旺;土金官去返成官;
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
伤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
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寿如松。
伤官遇者本非宜,财有官无是福基;
时日月伤官格局,运行财旺贵无疑。
伤官伤尽最为奇,若有伤官祸便随;
恃己凌人心好胜,刑伤骨肉更多悲。
伤官不可例言凶,辛日壬辰贵在中;
生在秋冬方秀气,生于四季主财丰。
丙火多根土又连,或成申月或成干;
但行金水升名利,火土重来数不坚。

《伤官说》

伤官若伤尽,却喜见官星。

伤官若论财,见祸不轻来。

伤官若用印,克杀不如刑。

伤官若论财,带合有声名。

伤官用财,不宜印乡。

伤官见官,印运不妨。

杂气财官,印俱不忌。

两戊合一癸,得再嫁。

妻财受克,生子不育。

印绶比肩,不忌财乡。

印绶多根,身旺必贫。

印绶被伤,克父母。

官杀混杂,克父母。

财多身弱,克父母。

干与支同克妻。

辛卯、戊寅不怕杀多。

女命比肩,即姊妹贪合,多谎诈。

财有劫,不怕露就杀。

火命人最好,月支属火,干头有木提出火矣!

癸酉弱格,见杀必凶。

官贵太盛,旺处必倾。

土命不论胞胎,只论日时,不怕官杀混杂;阳干方论,阴干不取。

子怕寅午火,不怕水。寅木不怕金。巳金不怕火。己土不怕木。午火不怕水。未同申金不怕水。己土戌土不怕木。卯木怕酉金。辰土怕寅木。乙日五月不怕杀。

四柱元有病,要去病;不去病不发。

《论食神》

食神者,生我财神之谓也;如甲属木,丙属火,名盗气,故谓之“食神”。何也?殊不知丙能生我戊土中食丙之戊财,故以此名之也。

命中带此者,主人财厚食丰、腹量宽洪、肌体肥大、优游自足、有子息、有寿考。

恒不喜见官星,忌倒食,恐伤其食神;喜财神相生。

独一位见之,则为福人;然终亦不清。

却喜身旺,不喜印绶,亦恐伤其食神也。

如运得地,方可发福;大概与财神相似。

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丁见己为食神,有一丑巳合起金局得之为财;又喜身不弱,所以有官亦有寿也。

如【乙巳,乙酉,癸酉,乙卯】:此命见三乙为食神,见巳酉丑合局为印绶,又有三乙化为伤官。癸用乙为食神,被金局来克乙木,再被三乙木并卯旺克我官;所以名利都无成也。

食神有气胜财官,先要他强旺本干;若是反伤来夺食,忙忙辛苦祸千般。
食神无损格崇高,甲丙庚壬贵气牢;丁己乙辛多福禄,门阑弧矢出英豪。
甲人见丙本盗气,丙去生财号食神;心宽体胖衣禄厚,若临印绶主孤贫。
申时戊日食神奇,惟在秋冬福禄齐;甲丙卯寅来克破,遇而不遇主孤凄。
寿元合起最为奇,七杀何忧在岁时;禁凶制杀干头旺,此是人间富贵儿。
食神居先杀居后,衣禄无亏富贵厚;食神近杀却为殃,终日尘寰慢奔走。

《论正财》

何谓之正财?犹如正官之意;是阴见阳财,阳见阴财。大抵正财,吾妻之财也。人之女赀财以事我,必精神康强,然后可以享用之;如吾身方且自萎懦而不振,虽妻财丰厚,但能目视,终不可一毫受用。

故财要得时,不要财多。

若财多则自家日本有力,可以胜任,当化作官。

天元一气,羸弱贫薄难治。是乐于身旺,不要行克制之乡;克制者,官鬼也。

又怕所生之月令,正吾衰病之地,又四柱无父母以生之;反喜财,又有见财,谓之财多。

力不任财,祸患百出;虽少年经休囚之位,故不如意,事多频并。或中年或末年,复临父母之乡,或三合可以助我者;则勃然而兴,不可御也。

倘少年乘旺,老在脱局,不惟穷途凄惶,兼且是非纷起。

盖,财者,起争之端也。

若或四柱相生,别带贵格,不值空亡;又行旺运,三合财生,是皆贵命。其余福之浅深,皆随入格轻重而言之。

财多生官,要须身健。

财多盗气,本自身柔,年运又或伤财,必生奇祸;或带刑并七杀,凶不可言也。

又云,正财者,喜身旺、印绶,忌官星、忌倒食、忌身弱、比肩劫财。不可见官星,恐盗财之气也;喜印绶者,能生身主弱故也。

且如甲日用己为正财;如身弱,其祸立至。

凡人命带财下生,须出富豪;不螟蛉,必庶出、或冲父母。

身旺无劫财,无官星为妙。

若命中有官星得地,运行喜财星多生官。

兼有财星得地,运行忌见官星,恐克其身;怕身弱也。

大抵财不论偏正,皆喜印绶,必能发福。

如【辛丑,丁酉,丁巳,丁未】:此命丁日身坐财之地,又见巳酉丑金局,故主财旺。盖金得木库居未,能生丁火,故身旺能当其财;运行东南方,宜乎巨富。丁用壬官,用庚金为财,生壬官;身入旺乡,必能发福。

凡用财,不见官星为妙。

如【庚申,乙酉,丙申,丙申】:此命丙日见三申为财,岂不美哉!丙用癸官,用辛为财,见三申一酉为财,故旺。盖缘日弱,火病申死酉,乃为无气,运行西方金乡,身弱太甚;财旺生鬼,败克其身,故不能胜其财,所以贫也。

如【乙卯,癸未,辛酉,戊子】:此命辛日坐酉,乙年坐卯,身与财俱旺;又得癸未食神,戊子印绶助之,宜乎巨富贵也。

如【戊子,丁巳,甲辰,丙寅】:此命甲日生于四月下旬,并透出丙丁火,生其月中之戊土;时又归禄于寅,故财旺矣!然甲木身亦旺。早年行戊午己未运,迤逦行辛酉运,乃见官星则凶;壬戌运有壬克丙,伤官食神之中,失官去财,死丧合家;值五十九岁,入癸亥身旺运,稍可安逸;六十五岁,逢壬辰年死矣。初运伤官见财格,取戊土为财,所以戊午己未二运大旺生土,故财厚矣;及至庚申辛酉西方见官,故凡事费力;虽癸亥为甲木之印绶,然亦忌火冲水,亥中又有壬水。壬辰透出壬水,运中、命中元有之辰,死无疑矣!凡伤官见财格,忌见官星,只喜见财。大忌壬水克火,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也。

《论偏财》

何谓之偏财?盖阳见阳财,阴见阴财也。然而偏财者,乃众人之财也,只恐兄弟姊妹有夺之,则福不全;若有官星,祸患百出。

故曰:偏财好出、亦不惧藏,惟怕有以分夺,反空亡耳;有一于此,官将不成、财将不住。

经曰:“背禄逐马,守穷途而凄惶也。”

财弱亦待历旺乡而荣。

财盛无所往而不妙,且恐身势无力耳。

偏财主人慷慨、不甚吝财,惟是得地不止。

财丰亦能官旺,何以言之?盖,财盛自生官矣,但为人有情而多诈。

盖,财能利己,亦能招谤,运行旺相,福禄俱臻。只恐太旺,兄弟必多破坏,亦不美。

财多,须看财与我之日干强弱相等,行官乡便可发禄。

若财盛而身弱,运至官乡,是既被财之盗气,复被官之克身;非惟不发禄,亦防祸患。

如命四柱中元带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四柱中兄弟辈出,纵入官乡,发禄必渺矣!

故曰:“要在识其变通”矣!

《正官论》

夫正官者,甲见辛之类;乃阴见阳为官,阳见阴为鬼,阴阳配合成其道也。

大抵要行官旺乡,月令是也。月令者,提纲也。看命先看提纲,方看其余。

既曰正官,运复行得官旺之乡、或是有成局;又行不得伤官之地,并金财旺之乡,皆是作福之处。

正官乃贵气之物,大忌刑冲破害;及于年月时干,皆有官星隐露,恐福渺矣!又须看年时上别有是何入格?作福去处,?方可断其吉凶。

茍一途而执取之,则不能通变,必有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之患,经曰:“通变以为神者”是也。

正官或多,反不为福。何以言之?盖人之命,宜得中和之气,太过与不及同;中和之气为福厚,偏党之克为灾殃。

既用提纲作正官,年时支干位,或有一偏官便杂矣!不可不仔细以轻重推测也。

又曰,于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绶。

如甲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冲破害、阳刃七杀,为贫命;如时干逢杀,乃官杀混杂。盖四柱有刑冲破害,皆未为贵命看。

官来克我,我去克官不为害。

一位若两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时干支有偏官,便难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为官,生于八月中气之后,金旺在酉,故谓之正官;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却地支有巳酉丑,虽不能于八月中气之后,亦可言官。大要身旺,时辰归于甲木旺处。

如岁时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格,却不拘八月中气之后。

大率官星须得印绶、身旺则发;若无伤官破印,身不弱者便为贵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伤官之运,则不吉;必待印绶、官星旺运可发,必得官。

正官须在月中求,无破无伤贵不休;玉勒金鞍真富贵,两行旌节上皇州。
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最为奇;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正官仁德性情纯,词馆文章可立身;官印相生逢岁运,玉堂金马坐朝臣。
正官大抵要身强,气弱须求运旺方;岁运更逢生旺地,无冲无破是荣昌。
己干为主透官星,须要提纲见丙丁;金水相生成下格,火来拘聚旺财名。
辛日透丙月逢寅,格中返化发财根;官星不许重相见,运到冲刑怕酉申。
八月官星得正名,格中大怕卯和丁;若还柱内去其忌,运亦如之贵显名。

《论偏官》

夫偏官者,盖甲木见庚金之类;阳见阳,阴见阴,乃谓之偏官,不成配偶,犹如经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并处”是也。

偏官即七杀,要制伏,盖偏官七杀即小人;小人无知,多凶暴,无忌惮,乃能劳力以养君子,而服役护御君子者。小人也,惟是不惩不戒,无术以控制之,则不能驯伏而为用;故,杨子曰:“御得其道,则驯伏或作使;御失其道,则狙诈或作敌。”小人者,狙诈也,要控御得其道矣;一失控御,小人得权,则祸立见矣!

经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虽借其威,足以摄群畜;稍失关防,必为其噬脐,不可不虑也。”如遇三刑俱全、阳刃在日及时、又有六害;复遇魁罡相冲,如是人之凶不可具述。

制伏得位,运复经行制伏之乡,此大贵之命也。

茍于前者,凶神俱聚,运游杀旺之乡,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杀,而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盖尽法无法,虽猛如狼,不能制伏矣!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须轻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须仔细审详而言,则祸福如影响矣!

又云,有制伏则为偏官,无制伏则为七杀;譬诸小人,御之得其道则可使,失其道则难敌,在吾控御之道何如耳!

凡见此杀,勿便言凶,殊不知带此杀者,多有贵命。如遇三刑六害、或阳刃魁罡相冲,如是之凶,不可谓之制伏;但运行制伏,此贵人命也。茍如前凶神俱聚,其运复行杀旺之乡,祸不可言。

大抵偏官七杀,最喜身旺、有制伏为妙。元有制伏,可行杀旺之方;元无制伏,可行制伏之运。

身旺化之,得为偏官;身弱无制伏,则为七杀。

制伏复行制伏运,谓之大运,则为偏官无余烬矣!

月中之气,怕冲与阳刃。其本身弱,若杀强则难制;如身强杀浅,则是假杀为权刃。

如曰七杀不怕刑冲。宜详之!

偏官如虎怕冲多,运旺身强岂奈何;身弱虎强成祸患,身强制伏贵中和。
偏官偏印最难明,上下相生有利名;四库坐财宜向贵,等闲平步出公卿。
戊己若逢见官杀,局中金水更加临;当生有火宜逢火,火退愁金怕木侵。
偏官有制化为权,唾手登云发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阴癸多逢己字伤,杀星须用木来降;虽然名利能高显,争奈平生寿不长。
六丙生人亥子多,杀星拘印返中和;东方行去兴名利,运到西方事转磨。
春木无金不是奇,金多犹恐反遭危;格中取得中和气,福寿康宁百事宜。

《论七杀》

夫七杀者,亦名偏官,喜身旺合杀、喜制伏、喜阳刃;忌身弱、忌见财,生忌无制。

身旺有气为偏官,身弱无制为七杀。

凡有此杀不可便言凶?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贵之人;惟其身旺合杀为妙。

如甲以庚为七杀,喜丙丁制之;乙合之,谓之“贪合忘杀”。

七杀却宜制伏,亦不要制之太过;盖物极则反为祸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运为福。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乡,祸不旋踵。

四柱中元有制伏,喜行七杀运;元无制伏,七杀出为祸。

如行身旺乡,更有阳刃,贵不可言;但忌财旺,财能生杀故也。岁运临之,身旺亦多灾;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生主杀,性急伶俐、心巧聪明。

如见杀多者,主人凶夭贫薄;月见之重,时见之轻。何也?日七杀,只一位见之,如年时再见,杀多为祸;却要制伏之乡,又要身旺有制伏为权,最怕冲与阳刃大凶。

时七杀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时三处有制伏为福;却要行杀旺运,运三合得地亦发;若无制伏,则要行制伏为福。

行杀旺运无制伏,则祸作。

时上七杀,却不怕阳刃,而亦不畏冲。

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此命身旺,生于六月之中,岁干透出辛丑为七杀;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杀,乃贵而有权。

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此命身弱,见火局,又见月令丙寅七杀,时又见丙子;火克庚金,金死于子,身弱杀旺,又无制伏,宜乎带病贫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此命身旺,见二戊为七杀,引归于巳;丁与壬合,戊与癸合,金又长生于巳,戊禄在巳;乃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贵也。

《论官星太过》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与杀,则官杀暗藏于中为多。若四柱元有为好;若无制伏,须行木运,与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则杂,务要除而清之,乃可发福。

若官星多又行官运,亦不济事。

《论官杀混杂要制伏》

官星要纯,不要杂。

假如甲木用辛金为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时上亦是死官,虽多尽不妨,盖纯一尽好;若有金或庚申,则混杂为杀,以伤其身。要行火乡制伏,则发福也。余仿此也。

《论印绶》

所谓印?生我者,即印绶也,经曰:“有官无印,即非真官;有印无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养,使我得万物之见成,岂不妙乎;故主人多智虑,兼丰厚。

盖印绶畏财,主人括囊。故四柱中及运行官贵,反成其福,盖官鬼能生我;只畏其财,而财能反伤我。

此印绶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荫、承父之赀财,见成安享之人;若又以两三命相并,当以印绶多者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饮食。

或若财多乘旺,必多淹留。

虽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专以印绶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余以类言之。最怕行印绶死绝之运;或运临死绝,复有物以窃之,即入黄泉,无可疑也。

夫印绶者,生我之谓也,亦名生气。以阳见阴,以阴见阳,谓之正印;阳见阳,阴见阴,谓之偏印。喜官星生印,忌财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为印,忌火伤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乡,怕行死绝之地;若行死绝之地,或有物以伤之,则危矣!

印绶之人智虑、一生少病、能饱食丰厚、享见成财禄;若两三命相并,当以印绶多者取之。

最忌财来乘旺,必生淹滞。

若官鬼多,或入别格,又不可专以印绶论。

大凡月与时上见者为妙;而月上最为紧要。

先论月气之后有生气,必得父母之力;年下有生气,必得祖宗之力;于时上见之有生气,必得子孙之力,寿元耐久,晚景优游。

如带印绶,须带官星,谓之官印两全,必为贵命。若官星虽见成,得父母力,为福亦厚也;须行官星运便发,或行印绶运亦发。

若用官不显,用印绶为妙;最怕四柱中岁运临财乡,以伤其印。

若伤印,主破家离祖、出赘;又临死绝之地,若非降官失职,必夭其寿。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此命癸日生于七月中气之后,月时皆是庚申,自坐金库,所以印绶;岁干又透出戊官,谓之官印两全,极为贵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此日用癸为印,印却旺;缘无财星相助,发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为印绶,有寅午戌火局为好;不合时上壬子水旺,财能冲印,所以失明。生气是丙丁火属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为印,用癸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两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岁,癸亥运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杀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月逢印绶喜官星,运入官乡福必清;死绝运临身不利,后行财运百无成。
印绶官星运气纯,偏官多遇转精神;如行死绝并财地,无救番为泉下人。
印绶无亏享福田,为官承荫有田园;家膺宣敕盈财谷,日用盘缠费万钱。
印绶无亏靠祖宗,光辉宅产耀门风;流年运气逢官旺,富贵双全步月宫。
月生日主喜官星,运入官乡禄必清;容貌堂堂多产业,官居廊庙作公卿。
重重生气若无官,当作清高技艺看;官杀不来无爵禄,总为技艺也孤寒。
重重印绶格清奇,更要支干仔细推;支上咸池干带合,风流浪荡破家儿。
印绶干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禄高迁;若逢财运来伤印,退职休官免祸愆。
印绶重重享见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归泉世,孤苦离乡宿疾萦。
丙丁卯月多官杀,四柱无根怕水乡;湿木不生无焰火,身荣除是在南方。
印绶不宜身太旺,纵然无事也平常;除非元命多官杀,却有声名作栋梁。
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贵方知;北方水运皆为吉,如遇寅冲总不宜。
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无根罔度秋;岁运若逢财旺运,返凶为吉遇王侯。
贪财坏印莫言凶,须要参详妙理通;运若去财还作福,再行财运寿元终。
印绶如经死绝乡,怕财仍旧怕空亡;逢之定主多凶祸,落水火刑自缢伤。
印绶干头重见比,如行运助必伤身;莫言此格无奇妙,运入财乡福禄真。

《论倒食》

夫倒食者,冲财神之谓也;一名“吞啖煞”。用财神大忌见之,用食神亦忌见之。

倒食者,如甲见壬之类。如甲见丙为食神,能生土财;然壬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所谓甲用食神,大忌见之。

凡命中带此二者,主福浅寿薄。

又见庚为七杀,得丙丁火制之,怕见水,反为祸矣!凡命中犯此者,犹尊长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作事进退悔懒、有始无终、财源屡成屡败、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胆怯心慌,凡事无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此命己亥日,己临亥上,身弱于亥;加以亥卯未木局克身,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幼年行南方运,赖火生土,身犹旺;纔交乙巳运,为己之七杀,引出亥卯未木局,岁运癸亥,所以死矣!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此命甲戌日,甲见丙食神,生于正月,甲木旺,身与食神俱旺,本是贵命;不合时上壬申,壬水伤其丙火,申金冲其寅木;又申中有庚七杀,所以利名无成。行己巳运金生之地,见庚子年;庚金为七杀,又见子水,死于非命。

《论劫财》

亦名“逆刃”,如乙见甲为劫财。

乙以庚为夫,见丙克庚,故克夫;男命则克妻。

五阳见五阴为败财,主克妻害子。

五阴见五阳为劫财,主破耗、防小人,不克妻。

乙以戊己为财,甲见夺己坏戊;丁以庚辛为财,丙能夺辛破庚;类如此也。

兄见弟,弟能败兄之财,夺兄之妻。

弟见兄,兄能劫弟之财,而不敢取弟之妻。

财者,人之所欲,方令弟兄见之,多有争竞,如夷、齐能几人。

男命见劫财多克妻,女命见伤官多克夫。此极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