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一、略说唯识相(02)


【论】我法分别至变似我法。

【述曰】依第二释三文科者。已别释字。后广分别。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三依二谛摄彼二假。至下当知。此即初也。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解。由无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 若安惠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即由分别熏习种生。熏者击发义。习者数数义。由数熏发有此种故 后诸识起变似我法。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如世说火口不被烧。所说火言明非目火。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性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凡夫依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惠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若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世间依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不许末那有法执故。如是总说。执为我法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六.七似我。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亦依总无假说为别我法。由闻此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体变为相但依他性。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其似我法不名二分。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安慧释云。由七识熏习分别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论】此我法相至似外境现。

【述曰】显法在内似外境现。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六.七。或总八识。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论】诸有情类至实我实法。

【述曰】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亲不得故。如前已说。若安惠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

【论】如患梦者至外境相现。

【述曰】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此对经部等。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梦等所见皆真实故。此上总显道理二性。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眼根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故觉爱论云。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令婆剌拏王梦见异事。不应见境。彼境便生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论】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述曰】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外境即是遍计所执。前所变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若执为实体性非有。即解二性一有一无。此对经部。三释如前。

【论】愚夫所计至都无所有。

【述曰】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准义可知依第二三科。自下第二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此即先叙法体非有。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惠解。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护法.难陀二义准解。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此但情有理皆无故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论】但随妄情至说之为假。

【述曰】此显所执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无体随情。无依于有。二假皆得。准前以释。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论】内识所变至实我法性。

【述曰】此显依他我法名假。先显其体实非我法。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此缘起法。无主宰故。无作用故。

若尔如何诸圣教等说为我法。

【论】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述曰】此正解假。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论】外境随情至非有如识。

【述曰】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遍计所执心外实境。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论】内识必依至非无如境。

【述曰】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彼实我法犹如龟毛。识依他有故非彼类。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体性都无。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论】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述曰】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便遮外计离心之境实有增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有心外法轮回生死。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此即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问内境是有外境都无。皆依内识而说为假。彼及内识。为世俗有。亦胜义耶。

【论】境依内识至亦胜义有。

【述曰】此即第三依谛摄假。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有。胜义者说无。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世俗者说为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有。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此约内境如识有义。即下第十三分俱实 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一切相分并非实故。虽有二解前解为胜。后解不依四胜义说。但殊胜义名为胜义。此即说有三分之义。若第二师唯有二分。释此少别。大意亦同。此第二释至下当知。此前初解依人二谛。已下问答依法二谛 问此中二谛体别如何。所摄假境如何差别 答如别章说。言二谛者道理难思。今于此中略示纲要。世俗谛者。世谓覆障可毁坏义。俗谓显现随世流义。谛者理也。或世即俗是持业释。胜义三种如第八卷。然则蕴.处.界名胜义者。胜之义故。如涅槃等。唯依士释 真俗二谛各有四重。俗谛四者。一假名无实谛。谓瓶.盆等。但有假名而无实体。从能诠说故名为谛。或体实无亦名为谛。二随事差别谛。谓蕴.界等。随彼彼事立蕴等法。三证得安立谛。谓苦.集等。由证得理而安立故。四假名非安立谛。谓二空理。依假空门说为真性。由彼真性内证智境。不可言说名二空如。但假设故。此前三种法可拟宜。其第四谛假名施设 胜义四者。一体用显现谛。谓蕴界等有实体性。过初世俗故名胜义。随事差别说名蕴等故名显现。二因果差别谛。谓苦.集等。知.断.证.修因果差别。过俗道理故名胜义。三依门显实谛。谓二空理。过俗证得故名胜义。依空能证以显于实故名依门。四废诠谈旨谛。谓一实如。体妙离言已名胜义。过俗胜义复名胜义 俗谛中初都无实体假名安立。无可胜过故不名真。但名为俗。第四胜义不可施设。不可名俗但名为真。由斯二谛四句料简。有俗非真。谓最初俗。有真非俗。谓最后真。有亦真亦俗。谓真前三。俗后三谛。其第四句翻上应知。前四世俗如瑜伽论六十四中。显扬六说。名字虽别诸论亦有。其四真谛。若义若名非诸论有。唯此论释。如第九卷 外境随情唯世俗者。即是假名无实谛摄。故说唯言。决定义故。实我法名如瓶盆等。唯初俗摄。体非实谛。以无法故。识境所依亦胜义者。是俗随事差别谛摄。复是体用显现真谛。故论言亦。不定义故 真俗二谛今古所明。各为四重曾未闻有可谓理高百代义光千载者欤。真不自真待俗故真。即前三真亦说为俗。俗不自俗待真故俗。即后三俗亦名为真。至理冲玄弥验于此。广此二谛如别章说。

以上略明颂上三句。通护法.难陀二师所释然本唯是二分家义但难陀释。自下广释如是三句。于中有二。初广破外执成此三句。后第二卷有作是难下。略释外难重净此三句初复有四。第一总问。第二略答。第三别问别答。第四至第二卷如是外道下。别征总结 或分为三。初总问答。次别问答。后别征结。至下当知。不繁预述。

【论】云何应知至似外境生。

【述曰】即初问也。多护法文。外道.小乘闻说唯识 外道等曰。有作有受我体宁无。有碍有缘宁无法体 小乘等曰。士夫用有。何为我无。依.缘积聚色等是有。得等成就行蕴非无。圣说无为。宁拨无法。岂离识时便无外境。云何知识似外境生。

【论】实我实法不可得故。

【述曰】此即第二略答外征。谓实我.法。现.比二量所不能成。名不可得。至下一一别破应知。法体实无然立五蕴。我体非实何法摄耶。法依作用故可立蕴。我无一常故不别立。又心变似法有多差别随五蕴摄。心变似我无多差别众同分摄。

自下第三别问别答。于中有二。初问答我。后问答法。我中有二。初问。次答。

【论】如何实我不可得耶。

【述曰】此即初问。犊子部师。及正量部。本经量部等。及外道等。咸作问言。大乘所说我法无者。且置于法。如何实我不可得耶。假我共成。非此所问 自下答中文势有五。初叙三类计正破外道。二复叙三类计兼破小乘。三总破上二差别执我。四解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五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或分为四。初别叙两三破。二总叙诸执破。三解彼执分别俱生等。四假外征释外妨难 或分为三。初破外我。次释彼执分别俱生。伏断位次。后假设外征释诸妨难 初中有三。如前可解。或分为二。初破计我。次总解执。

【论】诸所执我略有三种。

【述曰】此即第一叙三类计正破彼执。此中有二。初叙三计。二别破三。外道虽多计执各异。种类而说莫过三种。

【论】一者执我至量同虚空。

【述曰】此谓数论.胜论等计。即是僧佉.吠世史迦义。如下广叙。我有三义。一者常。我体常住。无初后故。从过去来未来不断。现在相续。二周遍。五趣之中体周遍故。趣趣有身非定恒居一趣中故。三量同虚空。遍十方故。

【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

【述曰】此成遍因。何以同空。随处即能造种种业。受苦.乐故。即释第三执我同空遍十方界。欲破作.受但说造业受苦乐言。彼常遍义遂不开显。又此为二。一常。二遍。同空以下释前遍义。同空是喻。若准破中此解为胜 数论执我体是受者。三德能作。转作法已我受用之。名受苦乐 胜论执我实句义摄。体能作.受。故名造业受苦乐等。下破法中一一别叙。

【论】二者执我至而量不定。

【述曰】立不定宗。我体虽常大小不定。

【论】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述曰】显不定因。谓身若大我量便舒。身若小时我量便卷。如一牛皮日干水渍。日炙便卷。水湿便舒。此即无惭之类计也。谓尼虔子。今言昵楗陀弗咀罗。翻为离系子。苦行修胜因名为离系。露形少羞耻亦名无惭。本师称离系。是彼门徒名之为子。

【论】三者执我至如一极微。

【述曰】此立小宗。显我量小。至者极义。极小如极微量。

【论】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述曰】显我小因。以我量小如一极微有自在用。小轻利故 潜转身中。显胜自在所栖隐处 作诸事业。显我胜用能为作者。此即兽主。遍出等计。谓有外道名播输钵多。翻为兽主。如一瞿声别目于牛。通名于兽。但言牛主未善方言。非但与牛而为主故。如伏牺等 复有外道名波利呾罗拘迦翻为遍出。遍能出离诸俗世间。即是出家外道之类。今此总叙三计。五师所执之义。余九十种所计我等。不异三故。

即是第一叙三师计。自下次第一一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