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六、三自性(02)


【论】虽说藏识至故非成证。

【述曰】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次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论】由斯理趣至有能遍计。

【述曰】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论】识品虽二至故言彼彼。

【述曰】识品虽二者。第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但言二等 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 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复有二。一名加行。二名施设 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嗔。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嗔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嗔.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著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故此论中言十等也。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

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自下广第二句。

【论】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述曰】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论】摄大乘说至所缘缘故。

【述曰】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论】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述曰】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论】真非妄执至亦所遍计。

【述曰】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论】遍计所执至故非所遍计。

【述曰】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同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以无相故言俱非境 似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智。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

【论】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述曰】问体相也。

【论】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述曰】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论】有义三界至遍计所执。

【述曰】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论】二所依体至缘所生故。

【述曰】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论】云何知然。

【述曰】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论】诸圣教说至遍计所执。

【述曰】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论】有义一切至遍计所执。

【述曰】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论】诸圣教说至依他起故。

【述曰】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论】相等四法至依他起摄故。

【述曰】又五法中相等前四。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等现名处。似见.闻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处等。

【论】不尔无漏至遍计所执。

【述曰】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论】许应圣智至有漏亦尔。

【述曰】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不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论】又若二分至体非有故。

【述曰】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者。应非所缘缘。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论】又应二分至应无二分。

【述曰】第三难。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论】又诸习气至能作因缘。

【述曰】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岂体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论】若缘所生至无异因故。

【述曰】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及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例之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论】由斯理趣至皆依他起。

【述曰】结正也。解二句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

【论】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述曰】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论】颂言分别至亦圆成故。

【述曰】释分别字唯局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论】或诸染净至依他起摄。

【述曰】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净故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名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 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论】二空所显至名圆成实。

【述曰】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

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论】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述曰】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论】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述曰】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等妄执故。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论】无漏有为至亦得此名。

【述曰】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无变者常义。无颠倒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俱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三之义。摄论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论】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述曰】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

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

【论】此即于彼至真如为性。

【述曰】此总解也。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论】说于彼言至不即不离。

【述曰】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论】常远离言至理恒非有。

【述曰】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论】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述曰】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今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

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