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八、唯识行位(04)


【论】一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法智为境。正与此同。

【论】谓于苦谛至应知亦尔。

【述曰】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嗔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惠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 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惠名苦类智忍 苦类智。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论】此十六心至八观正智。

【述曰】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论】法真见道至名相见道。

【述曰】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前解为本。

【论】二者依观至十六种心。

【述曰】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文说下上地十六心者是修道。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论】谓观现前至二现观智。

【述曰】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论】如其所应至见分观谛。

【述曰】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粗心。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论】断见所断至名相见道。

【述曰】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嗔故一百一十二也。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论】若依广布至有九种心。

【述曰】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论】此即依前至止观别立。

【述曰】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个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论】谓法类品至总说为一。

【述曰】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惠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论】虽见道中至名相见道。

【述曰】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云。

【论】诸相见道至真已断故。

【述曰】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摄。今初也。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论】前真见道至故颂偏说。

【述曰】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论】前真见道至后得智摄。

【述曰】有相.无相别故。

自下因解后得智。

【论】诸后得智至离二取故。

【述曰】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论】有义此智至有分别故。

【述曰】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论】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述曰】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论】不执著故说离二取。

【述曰】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著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论】有义此智至真如性故。

【述曰】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论】又说此智至而为说故。

【述曰】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论】又说此智至说法等事。

【述曰】引经为难 现身立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

此上引教。下引理。

【论】转色蕴依至应无受等。

【述曰】以五蕴相例。

【论】又若此智至应缘声等。

【述曰】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 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论】又缘无法等至无缘用故。

【述曰】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论】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述曰】总结之也。

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论】此二见道至相摄云何。

【述曰】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第六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论】六现观者至思所成惠。

【述曰】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 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 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惠必不俱故。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 思所成惠。即因于思所成之惠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论】此能观察至故非现观。

【述曰】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推.种种观察名广分别。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论】二信现观至立现观名。

【述曰】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惠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论】三戒现观至亦名现观。

【述曰】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论】四现观智谛现观至无分别智。

【述曰】谓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惠为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论】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至世出世智。

【述曰】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惠是此自性等故。

【论】六究竟现观至究竟位智。

【述曰】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 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觉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论】此真见道至故不相摄。

【述曰】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论】菩萨得此至生如来家。

【述曰】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论】住极喜地。

【述曰】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化果也。

【论】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述曰】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 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释。

【论】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述曰】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论】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述曰】四十七说。一刹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见百如来。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等。化为百类普令他见。成熟百种所化有情。若欲留命得百劫住。见前后际百劫中事。智见能入百法明门。化作百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论】自知不久至利乐一切。

【述曰】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文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如四十九。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