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八、唯识行位(06)


【论】智有二种至成就有情智。

【述曰】摄论云。谓由前六成立妙智。受用法乐。成熟有情。无性云。由施等六成立此智。复由此智成立六种名受法乐。由此妙智能正了知此施戒等饶益有情。世亲云。由般若波罗蜜多无分别智自性等故。成立后得智。复由此智成立前六波罗蜜多。由此自为与同法者受用法乐成熟有情。四十九说。于一切法如实安立清净妙智。名智波罗蜜。当知能取胜义惠名惠波罗蜜。能取世俗惠名智波罗蜜。有多复次后四度异门。如彼广解。虽四十九言于一切法妙智。即后得智。谈体故一。今此论等中论用故二。不相违也。璎珞有三。一无相智。二一切种智。三变化智。虽引此经未可为证。以后四种即第六体。今但有二无有三也。此中十八。或二十六。于地前具几。乃至佛具几。初施中财施。摄后余度何者。乃至成熟有情智摄前度何者。皆如对法第十二抄解。总是第一列彼名也。显扬第三虽亦解十度。无别相故不繁引之。

次第二出体者。

【论】此十性者至三业为性。

【述曰】即以无贪及相应思。并彼所发身.语业为体。对法第十一云。施自体者。谓身语意业。然是三业诸度通性故。所以无无贪。如三十九广以九门解施。三十九解施自性云。谓诸菩萨于自身.财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无贪俱思。及因此所发能施物身语二业。释彼文者。一解。唯取三业。同对法取无贪俱思。不取无贪故。今解。亦取无贪。同此论文于财等不贪方能施故。既无别解。即三种施体性皆同。

【论】戒以受学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亦以三业同此。四十云。律仪戒以七众别解脱戒在家出家戒为体。即唯二业。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后。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为体。即通三业。饶益有情戒略有十一种。如彼广解。亦通三业。此中总论故。以三业为性。以受时学时三业为性故。然菩萨戒自息恶戒。是何戒摄。今欲为前别故。所以且说七众。其实菩萨戒。亦得是律仪戒。菩萨戒有意业。此中论色为律仪体。所以不说。摄善戒宽故。即令入摄善戒中故。论实亦得。若尔菩萨戒有支无支。如色法不。如别抄会。文殊所问经菩萨有五篇戒。是出世间戒若心分别男女非男女等是波罗夷。以三业乃至于树叶欲取。犯僧伽婆尸沙。若剔毛剪爪如初月。犯偷兰遮。如是广说。然菩萨地四波罗夷复与此别。如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半广以九门解之。

【论】忍以无嗔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是通性故。谓三种忍通以三业为性。故不别出。四十二说。云何名忍。自无愤勃。不报他怨。亦不随眠流注相续。故名为忍。是名菩萨耐怨害忍等。彼广明此相。耐怨害忍以无嗔及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遇世法处苦有九种。谓衰.毁.讥.苦.坏法坏.尽法尽.老法老.病法病.死法死。若别若总。不由此缘精进懈废等。乃至常勤修习。无变易意。无杂染心。是名菩萨安受苦忍。故此以精进.及彼所起三业为性。彼卷又云。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惟。由善观察胜觉惠故。能于八事生胜解处。善安胜解故。故谛察法忍。以审惠为性。彼不言此有三业。若定.道俱色可名三业。正与此同。如四十二以九门分别。

【论】精进以勤至三业为性。

【述曰】对法但以三业为性。从诸度通相出体。四十二云擐甲等。如前说皆通三业精进为体。亦如彼以九门解。

【论】静虑但以等持为性。

【述曰】等持者是三摩地。即定数。不通散有不说三业。对法云。起三业自在用时所有一切种心恒安住。四十三云。即妙善世出世静虑自性。彼三相虽别。皆以静虑为体。然二种行相别如前卷。广九门亦如彼。

【论】后五皆以至后得智故。

【述曰】对法.及四十三等。同以世出世间加行正智后得为性。下文亦言。十度皆通有漏无漏。此依实义。摄大乘第七解十地中说同此。但依胜法出后五体。非为尽理。彼云。后五应知般若无分别智.后得智摄世亲.无性皆解云。若说十种度。即无分别智。是般若波罗蜜多。方便等四后得智摄。若说六度。二智皆第六摄。故分后五二智为性。

【论】有义第八至为自性故。

【述曰】余义无诤。唯愿不以惠为自性。即以欲.胜解.及信三为性。愿以三法为自性故。说是后得智者。唯后得智中起故初五度则不然。摄大乘等说。或欲.胜解为愿体。或信.胜解为愿。今合言之故云以三法为体。

【论】此说自性至功德为性。

【述曰】如前所说克性为体。若并眷属一切功德为性。眷属出体故。总以五蕴为十度体。即是第二出体性也。

【论】此十相者至波罗蜜多。

【述曰】第三明相。云何名相。即成波罗蜜多之相貌。具此七义方名度故。阙者即非。

【论】一安住最胜至一切事业。

【述曰】一切事业者。谓随顺度所有事业。皆应行之成满度故。摄论有六。除初种姓。即菩提心中摄故。然无性引颂亦似证有初种姓云。麟角喻无有六波罗蜜多。唯我最胜尊。上品到彼岸。然对法第十一。六度相中有五。安住菩萨种姓。菩提心为依止。以悲导心。舍一切时。所有三业。即有五义名六度相。然显扬第三亦有六义成度然别于摄论不能烦引唯此论中具包诸论。

【论】五巧便最胜至二障间杂。

【述曰】无相智所摄受者。即第六不执三轮清净等。回向最胜中与第二别者。彼有道心未必一切回向菩提。此乃回向。清净胜中为离二障行于度也。不为彼杂。谓三时无悔等。

【论】若非此七至非到彼岸。

【述曰】总结。由七所摄名度。不尔即非。

【论】由斯施等至四句分别。

【述曰】有是非故。一一皆应四句分别。此一一自望。即种类福为四句。谓施非度。不求菩提等。是度非施。随喜施等。亦度亦施等可知。若不约种类福。次第修者。施为三句。无是波罗蜜非施故。余五度得为四句。前有施度得为句故。若非次第者。皆得为四句。此中有三尔四句。

【论】此但有十至无增减故。

【述曰】第四不增减门。初总解。约地断障证如释可解。障者即十地十无明等障。对法十二云。所知障等皆度所治。各依悭吝.犯戒.憎恚.懈怠.散乱.恶惠等障故。就恶惠中复分为后四。故总名为障。离恶惠为五名为十障者非也。下文自别出六障故。

【论】复次前六至相违障故。

【述曰】下次明说六所以有六义。初明治六障。对法.摄论所治皆说六蔽。即是六种相违障也。又如摄大乘。说不发趣因等。以上所言说十所以。一十地修行故。二治十障故。三证十真如故。此约十地为论。下依六说十。谓悭吝.犯戒.嗔恚.懈怠.散乱.恶惠。四治相违障故。

【论】渐次修行诸佛法故。

【述曰】五也。摄大乘说。前四不散动因。令所治无散故。第五不散动成熟。令不散动得圆满故。第六依此得如实觉。能于所缘正遍知故言佛法者。谓十力等。修谓成辨。

【论】渐次成熟诸有情故。

【述曰】六也。摄大乘说。由施能摄受。由戒能不害不生恼。由忍虽遭苦能受。由勤助彼所作。由定心未定者令定。由惠已定者令解脱等。

【论】此如余论广说应知。

【述曰】此后三因。如余摄论广说。应知。

【论】又施等三至唯有此二。

【述曰】七也。谓施等前三对法第十一说。是诸菩萨增上生道。后三决定胜道。增上生道中施能感大财。戒感大体。忍感眷属。持戒生善趣中得尊贵身故。能行忍者。一切有情咸归附故。决定胜道中。精进能伏烦恼。修善方便。静虑能熟有情方便。依此发通熟有情故。惠是成熟佛法方便。由有惠故佛法成熟。诸菩萨道唯有此二。若阙一种道不成故。

【论】又前三种至诸烦恼故。

【述曰】八也。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二因缘故六度无增减。一饶益有情。谓前三。由施故。摄受资财饶益于彼。由戒故。不行损恼害等饶益有情。由忍故。彼为损害等堪能忍受。此三皆通有饶益故。二对治烦恼。谓后三。由精进故。虽未永伏烦恼永害随眠。而能勇猛修诸善品。彼诸烦恼不能倾动善品加行。即是此云虽未伏灭等。乃至诸善加行。由静虑故。永伏烦恼由般若故。永害随眠。即是此中永伏灭义此中若加行。若正灭。皆对治诸烦恼。对法十一亦有此解。

【论】又由施等至不增不减。

【述曰】第九因也。对法论说。由诸菩萨为翻住涅槃故。于生死中摄增上生。为翻住生死故。即于生死而不染污。是故前三是得增上生方便。故此论名不住涅槃。后三是不染污方便。所以论言不住生死。不染方便者。彼自释云。由勤故修对治。由定故伏烦恼。由惠故永害随眠由此不住涅槃.生死。故此六为无住处涅槃资粮。此涅槃者谓真如。此六为彼资粮。前三悲故不住涅槃。后三惠故不住生死。四十九说。三学摄故不增不减六也。前四是戒学。后二是二学。如下当知。总由如是论有九种。别义一种合十义故。前之六度无减无增。

前六既尔。后四如何。

【论】后唯四者至不增减故。

【述曰】此总文也。

云何助六。

【论】方便善巧助施等三。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说。于前三种波罗蜜多所摄有情。以诸摄事方便善巧。而摄受之。安置善品。是故我说方便善巧为施等助。谓摄事中布施等。即此施等行相。相顺摄益于彼。故云助也。

【论】愿助精进。

【述曰】彼文又说。若诸菩萨于现法中烦恼多故。于修无间无有堪能。由羸劣意乐故。下界胜解故。于内心住无有堪能。乃至为未来烦恼轻微。心生正愿。如是名愿。由此愿故。烦恼微薄能修精进。故说愿助精进。

【论】力助静虑。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亲近善士。听闻正法。如理作意为因缘故。转劣意乐成胜意乐。亦得上界胜解。名力波罗蜜多。由此力故。于内心住有所堪能。故说力度为定度助。

【论】智助般若至广说应知。

【述曰】彼经又说。若诸菩萨。已能闻缘。善修习故。能发静虑。如是名智。由此智故。堪能引发出世间惠。故说智为惠助 令修满故者。谓后四助前六令修满。前六不为后四所助不名满故。理如上说。故此中指如解深密。中边第一说十度十障。颂云。障富贵善趣。不舍诸有情。于失德减增。令趣入解脱。障施等诸善。无尽亦无间。所作善决定。受用法成就。故十种度不增不减。

第五次第门。

【论】十次第者至持净前前。

【述曰】第一解。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七十八.解深密.对法十一.摄论等说。由布施等故。引生戒.忍等。广如彼说。易故不言 第二解。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对法论说。谓戒能持施。乃至惠能持定。谓由具尸罗施得清净。所以者何。由行布施摄益有情。由持戒故不为恼害。乃至如伽他说。无有静虑而不因惠。广如彼说。

【论】又前前粗至次第如是。

【述曰】第三解。对法论说。于诸行中施行最粗。戒细于施。故次建立。乃至一切行中惠为最细。故最后立。此三解中初一解。深密.瑜伽.摄论同。余二解唯此论有。对法同之。四十九有三解。初二同此。谓治障生起。生起即粗细故。第三异熟。如彼广解。

自下六释名者。

【论】释总别名如余处说。

【述曰】七十八.解深密等解总名云。何缘此等名波罗蜜多。由五缘故。一者无染著。不染著波罗蜜相违事也。二无顾恋。谓此六度诸果异熟。及报恩中心无系缚。三无罪。谓于六度无间杂法。离非方便行。四无分别。不如言辞执著自相。五正回向。谓以所行度回求大菩提。摄大乘说。于世间.二乘施等最胜。能得彼岸故。通言波罗蜜多。对法十一说。由十二最胜相应故。名波罗蜜多。一广大。不求世乐。又最上故。二长时。三劫积集故。三所为。为利生故。四无尽。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故。五无间。自他平等令他速圆满施等故。六无难。随喜他施等令自行速圆满故。七大自在。由得虚空藏等定。令施等速满故。八摄受。无分别智所摄受。九发起。谓解行地中上中品忍位所行施等。十证得。初地所行施等。十一等流。余八地所行施等。十二圆满。谓十地及如来所有施等。即菩萨满。如来圆也。若阙一种非波罗蜜多。最胜所至。最胜所作。故名波罗蜜多。波罗。所至义。或所作义。蜜多。能至.能作义。彼论又说。到所知彼岸名波罗蜜多。安住佛性故。又波罗。是所知彼岸义。蜜多。是到义 又解济度自他最极灾横故名波罗蜜多。合六解总名 释别名者。摄大乘说。能裂悭吝.贫穷。得广大财位.福德资粮名施。乃至能除遣一切见趣诸邪恶惠。及能真实品别知法名惠。对法十一说。由大施故。离过故。离垢故。故名施波罗蜜。乃至惠亦由三因故。名惠波罗蜜。如彼广解。彼论又解。能舍施者当来贫苦。能舍受者现在热恼故名为施。乃至他所发智故。内证智故。种别智故。得寂静智故。胜德智故。名为惠。合三解别名。故今总指释总别名如余处说。余处即摄大乘等也。

【论】此十修者至广说其相。

【述曰】七修门者。此有五修。此指如对法。第十二说 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因修。由种姓力于度修正行。二依果修。依胜自体力于度修正行。三依愿修。由本愿力于度修正行。四依简择修。由惠力于度修正行。

二依止作意修。彼说复有四种。一依胜解修。于一切度相应教法起增上胜解。二依爱味修。于已得度多见功德起深爱味。三依随喜修。于诸世界诸有情所行度深生随喜。四依喜乐修。于自他当来胜品度中深生愿乐 三依止意乐修。即六意乐。谓一无厌意乐。二广大。三欢喜。四恩德。五无染。六善好意乐。广如彼解。然与摄论六意乐名字不同。及摄三作意。一谓爱重。二随喜。三欣乐。皆如摄论第七.对法第十二抄会。

四依止方便修。对法论说。亦有三种。由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由此方便故。一切作意所修诸行速成满故 五依止自在修。亦有三种。对法说有三。一身自在。即自性。受用二身。二行自在。即变化身。三说自在。谓能说六度等无有滞碍。谓缘求依止此故修。无性云。即为彼故修。亦名为修。然摄论说五修。名亦不同义意无别。然此同对法。摄论文略。世亲难解。无性易知。此中指同对法.摄论。故言如集论等。

第八摄门者。

【论】此十摄者至互相顺故。

【述曰】谓十度一一皆摄一切度。十行相资成互相顺故。此中对法等说。或真如摄。或惠摄等。然今但以十度相摄。不同彼论。如前财施唯施。无畏通五。法施通六等。是故诸论言。或唯施声说。乃至或唯智声说。是此即杂行十度故一摄余。无性云。施性中现有六波罗蜜多。金刚般若论云。檀度摄于六。资生.无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大般若第三百五十一云。佛言要由般若引施等故。由此前五波罗蜜多。摄在般若波罗蜜多。又对法十二更互决择门有三。一方便中广出其相。

【论】依修前行至不待后故。

【述曰】前引后度起者。前摄后。后待前方成故。后不摄前。前不待后而成故。对法十二说。此依始业地。所有戒皆是施。有施非戒。谓戒所不摄施。既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然应因叙对法十六中一句二句三句四句顺前后句等。

【论】依修后行至非持净故。

【述曰】后持净前者。后摄于前。有施皆戒。有戒非施。谓施所不摄戒。以后戒持净前施等。故前不摄后。非持净于后故。即以狭问宽。顺前句答。施狭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