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一、略说唯识相(11)


【论】非显香味至定非实有。

【述曰】汝此表色。亦非是显.及与香.味。无表示故。如触应知。复有香积世界之香虽有表示。即非此土。亦非彼许。此以音声为佛事故。然彼不许香是表故 第二解云。又彼非表。但闻香时而自悟道。岂是由香表有善恶。此如见佛显色即念佛等。触物知善恶。岂以显等为表也。第三结云。故身表业定非实有。然今后解虽违下论破名等文。设为此解答外无爽。

外人问曰。何名身表。

【论】然心为因至假名身表。

【述曰】此述正义。大乘五尘皆无记性。然余处言色.声二处通善.恶者。一为随顺小乘等说。二为表示内心等说。实非善.恶。由加行心为等起因。显随心之善恶。简余香等扶根诸尘故。令内念念识之所变生灭之身。往趣余处表示心故。假名善恶说为身业 言识变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正量部等 似有动作。简譬喻师等 表示心故。显其表义。此非业体表示其心。故名表业。香等无表示。不可名表。此上总破实身业已。

【论】语表亦非实有声性。

【述曰】此下第二破语业也。初破外执。次述正义。此即总非。大乘解云。假语业者。语谓语言。音声为性。语体即业。名为语业。持业释也。此能表了所欲说义故名为语表。故名语也 或复语者字等所依。由带字等能诠表故名之为语。实业即思。发语之业。亦依士释。

【论】一刹那声无诠表故。

【述曰】此破一切有部。就彼宗除佛余一刹那声不能诠故。又以理征。设汝说佛一刹那声。亦不能实诠。如汝说极微大。于大乘者以粗心故缘之不著。如我极细一刹那声。汝宗不能有所诠表。故今总非。设就量云。语中汝除佛一刹那声。应许有实表业。以是有情语声摄故。如佛一念语 今既说除佛一切声一念无表明非实表。一念实声不能诠故。又佛一念声言实能诠表。但汝自言。余人不了。故不能诠 此违自义。大乘之中岂不许佛一念能诠。今诤是假。故宗法言有实表业。以简过失。乃不违宗。若说假时我亦许故。又言。汝佛一刹那声。无实诠表。许声性故。如所余声 此遮实诠。无违宗失。

【论】多念相续便非实故。

【述曰】第二因破。或应此语多刹那声是实能诠者。理亦不然。多念相续便非实故。量云。多念语声。应不实能诠表。多念相续声故。如风铃等 或因云。语声性故。如一念声。一念声诠。前已破故。得为喻也。

【论】外有对色前已破故。

【述曰】此中约前破有对色故今破之。量云。汝多念身表语声。应是假法。合多成故。如瓶衣等。又外有对色前已破讫。明声表业亦非实有。为量如前。

【论】然因心故至于理无违。

【述曰】此述正义。文相易知 言因心者。简唇.口等。此时虽动然非语业。非因心故。心本不欲发于此故 识变者。简经部。似声者。简萨婆多等。生灭相续。简声论者。彼计常故。

似有表示。简一切宗。彼皆实表故。

【论】表既实无无表宁实。

【述曰】第二例破无表亦无。于中有二。初破外执。次申正义。此破执也。汝无表色。亦非实有。色所摄故。如有对色 前已破得为喻 又汝无对色。应非实色。许无对故。如心.心所。若大众.法密部。别立无表色。谓身勇。身精进。若心勇等心所摄。上座胸中色物亦法处摄。今例破之。

【论】然依思愿至理亦无违。

【述曰】第二申正义也。此解无表如成业论末。已下大精稍有差别。谓依思是定道戒。愿谓散无表。或思起愿作善恶多小时节分限。或由异思。或由异缘未起已来。所造善恶时节分限。于此思上假立无表。此即总言。然中有别。

【论】谓此或依至增长位立。

【述曰】此无表色略有二种。一散无表。即是依发殊胜身.语善恶思种子增长之位名为无表。依谓所依。显假依实。殊胜思者。简下中思不发无表。身语者。显色义。发善恶者。显性非无记。恶者。不律仪业 增长位者。简前及后。谓加行时种未增长。及后舍已种不增长。今有善恶戒时。种子增长刹那刹那七支倍倍即是种子念念体多。由现无依诸福业事。施主远处心虽不缘。受者用时。施主要期缘今具故。种子增长增长福业。故受戒时。第三羯磨虽住无心。由前邀期缘今时具。种子虽无现行熏习。亦得念念体性倍增。即作白前从僧乞戒时心所发故。阇梨作白以后。其受戒者或无心故。犹如遣使作杀生等。若新熏种念念种子体新倍生上立无表。若本有种。体虽不增而功能倍。若新旧合用者。唯取新熏种倍倍生时用增上说。不用本有。力不及新故。初熏种时旧亦生种。今所立无表。唯依新熏上立也 然此新熏亦唯用增。而体不增为胜。既无现行如何种起。又定道戒体不增用增。此何故尔。此解为胜。约此祈愿思种子上。假立散无表色也 又思种子者。显所依体而非现行。发身语者。简意业。不发身.语者是意业故。又远近二思名为意业。非第三思正发业者。今言正发简初二思。又简远近及与刹那。第三思是近因等起。故说发言 又解此思为色所以发身.语善色故。或止身.语恶色故。显扬论说。诸律仪色依不现行法建立色性。此中善戒言发身.语者。彼说决定得色名因。定.道合说。此显差别。定.道不发业故。

【论】或依定中至故是假有。

【述曰】此中二无表。谓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上立定.道戒。不约种子。此名随心转。故现行思可尔种子不尔。故止身语恶者。解名为色所由 问定戒可尔。道共戒若现思者。即八道支正语.业.命以何为体 彼皆表故以现思为体 岂一现思亦表无表 彼非是表但名无表 又虽发身.语。而非表无表。如发身.语思 又望不同。通于二义通表无表不尔八地已上菩萨。及如来身。应无表业等。又此唯用念念增长而体不增。非一刹那有二思并故。故知别脱用此解胜 问曰别解脱种上立无表可尔。以无表示他故。何故定道戒。遂现行上立仍名无表耶。此应是意表 答曰不然。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问曰若尔即散意识现行思应名无表。此亦不能表示他故 答曰此定等中别有殊胜止身.语恶。先有祈愿别脱类故。不发善身语。于现思上假名定道无表。随心转故。散意不然。既非殊胜止身.语恶。及无祈愿等故不名无表。散意殊胜祈愿。即是别脱表戒。从他受得。缘外身.语与此不同。此大乘一支二支乃至多支皆发无表。祈愿胜故。尽形祈故。此意表业现行者名表。然无无表。如瑜伽第五十三.并枢要.及别抄等 然今应说二种无表何大种造等。如五十四.及六十六等解。及如下第七卷抄解。三业无表皆假所以。如佛地第四.成业等解。定共戒与道共戒应明宽狭。此中言定中通明道者。明无漏戒亦名定戒。

【论】世尊经中至岂不违经。

【述曰】即第二段外引经难。初问。次答。此初问也。

【论】不拨为无但言非色。

【述曰】此总答。下别显。

若尔何者名身.语业。

【论】能动身思至说名意业。

【述曰】下文有二。一出体。二释名。近意之业。意相应业。名意业。邻近释。依意之业。依士释。此言三种思中第三思正发身.语者。是身.语业体也。前二审虑.决定思。与意俱故。作动意故。名意业。五十三云。不发身.语思名意表业。自有表知故。此二种思是发身.语远近加行。动发胜思正发身.语。是三差别 问曰若发身.语思是身.语业。表无表中何者所摄。如言色.声假名表业。思种假名无表。此现行思名为何法 答曰此正业体。而非表无表。不示他故非表。自表知故非无表。又不恒续故。以色例表假实相征如理思择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唯名无表非表。谓别脱无表。有唯表非无表。谓散身.语。有亦表亦无表。谓定.道思。瑜伽说。意思自表知故亦名为表。即八地以去观中意俱思通二义故。有是业非表无表。谓身.语业思。

问曰何故名业及道。

【论】起身语思至亦名为道。

【述曰】此第三发身.语思有所造作。谓于境转造作于心。复能发身.语故名为业。道有二义。一者是前审.决二思所游履故。谓第三思。为前二思所游履故。即是所缘所引发义。如身.语是思所游等。二者或通生当来苦乐异熟故亦名道。思道名亦亦于业也。非唯名业。亦名道故 又亦身.语二。非唯身.语名道。思但名业。即是身.语亦得名业。思亦名道。道者依止义。依之进趣生当果故。十业道中前七之思。为后三种业所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是其道义。

【论】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

【述曰】非但意业以思为体。身.语二业体复是思。故论言亦 又业道实体唯思是也。假名业道通身.语二。以实思业亦二假道。故论言亦。

【论】或身语表至说名业道。

【述曰】前解思业名为业道。此下第二正解身.语名业道义。思所造作。非能造作故。如文可知。

【论】由此应知至变似色生。

【述曰】自下第三此总结非。申正义也。

【论】不相应行亦非实有。

【述曰】自下第二破不相应。于中有二。初总破诸部。后别破异计。初中复三。一总非。二却诘。三量斥。此即初也。不相应者。简非色.心.及诸心所。不相似故。行简无为。

【论】所以者何。

【述曰】外返诘也。

【论】得非得等至体相可得。

【述曰】下以量斥于中有三。初难实有。别举体相及作用因。二合难体用。三别难实有 初中有三。一举有法及难体因。二举难用因。三显其宗法以结于假。此即初也 得非得等。是有法。下文云定非实有。法也。此初量云。得非得等。定非实有。非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有体可得故。如毕竟无 俱舍云。非如色等现量可得。非如眼根等比量所得。既不如色等。故异色等无别体用。其无为等即色等性。举色.心等。以显无为如色.心等现可得故。无不定失。又择灭等非此所许。亦无不定。

【论】非异色心至作用可得。

【述曰】此难作用。其因有别。谓非异色.心.及心所等。现比二量作用可得故。宗.喻同前。真如与心等非一向异。亦无过失。

【论】由此定知至分位假立。

【述曰】举其宗法结归假也。至下当知。

【论】此定非异至许蕴摄故。

【述曰】即第二段合难体.用。此者即不相应法也。量云。此不相应。定非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许蕴摄故。如色.心等 其真如等与色等不一不异。不同彼宗不相应行一向有异。无不定失。又非蕴摄。即成异品。况非一向异于色.心等也。许言简过准上应知。

【论】或心心所至定非实有。

【述曰】下第三段别难实有。有二比量。此第一也。有法同前。故文不说。谓不相应行。定非实有。或心.心所.及色.无为所不摄故。如毕竟无 毕竟无者。即龟毛等。瑜伽思惠地有四种无。此即彼一。前言异等。真如与心等不一不异。故因不举无为。今言实有。为宗法。故举无为也。简不定失。

【论】或余实法至非实有体。

【述曰】有法如前。此中假法。共许瓶等。不共许忿等。今但总言。汝不相应行。定非实有。除假以外许余实法所不摄故。如余假法 此中余言。显色心等所不摄也。不言许者随一不成。文外量云。汝不相应行名。非有此实体。此余心等所不摄故。如瓶.忿等。显扬十八具广破此。不繁广引。

【论】且彼如何至有实体用。

【述曰】下别破异计。于中有三。初破本萨婆多等说十四不相应者。第二破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化地部计。第三例破成实论师无表戒等。正量部等所说不失增长。正理论师所立和合性等 初破本萨婆多十四不相应中有六段。一破得.非得。二破同分。三破命根。四破二无心定.及无想异熟。五破四相。六破名.句.文身 于中一一皆有四文。一问外人说有之由。二外人引有之教理。三以理教难。四申成正义。此即初也。杂心等说异生性狭。退不成就等无处摄故。俱舍立非得不说异生性。即非得摄故。以成不成相返而立故对问也 文言且者。显简持义 又言异者。显不离义。彼宗亦说不离色等别住有体色等俱故。

【论】契经说故至十无学法。

【述曰】外人引有之教理也。此显异生圣者俱有得经。

补特伽罗。数取趣也。即诸异生 十无学法者。一无学正见。二正思惟。三正语。四正业。五正命。六正精进。七正念。八正定。九正解脱。十正智。此十法义如别章说。

【论】又说异生至不成就烦恼。

【述曰】此显异生圣者俱有。不成就异生等言。至下当释。此且引经证得等有。

【论】成不成言显得非得。

【述曰】结经证有。

【论】经不说此至为证不成。

【述曰】以教理难也。先皆总非。次方申难。此总非也。经说成不成。不别说言异色等有。故非成证。

【论】亦说轮王至他身非情。

【述曰】下文有二。先难得已。后例非得 破得中有二。初以教为齐责。后教外别生征 初中有四。第一以教为齐责 七宝者。一象宝。二马宝。三主兵臣。四主藏臣。五女宝。六珠。七轮。此中前五他身有情。后二非情。此七宝义如别章说。既言轮王成就此七宝。岂成他身及非情也。彼宗不许成他.非情故。

【论】若谓于宝至假说成就。

【述曰】第二难宝假成。谓彼救言。轮王于宝有自在用。随欲转故假名成就。非谓有得同善恶等。

【论】于善恶法至而执实得。

【述曰】何故于宝即假说成非实有得。异生成就善恶诸法言有实得。量云。汝宗七宝。应有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善恶等 汝善恶法。应无实得得。契经说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又量云。善恶等法。应自在故名成就。经有成就言故。如七宝等 此就他说。

第三例宝唯现。彼复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