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一、略说唯识相(16)


【论】又虚空等为一为多。

【述曰】下文有二。初审。后破。此问定宗。三无为法为体是一。为体是多。萨婆多师此有二说。一云是一。一云是多。故今俱破。如婆沙第十。虚空有二说。

【论】若体是一遍一切处。

【述曰】此定外人三体各一。

【论】虚空容受至体应成多。

【述曰】且彼虚空容色等故。随其一.一色等法合。虚空体应成多。此举宗已。

【论】一所合处余不合故。

【述曰】更举一因。宗如前。一处色合处。余处色不合。故如余处色。余处色合处。彼色不合故体非是一。虚空亦应尔。比量应思。

下破设救。谓此合处余色亦合。

【论】不尔诸法应互相遍。

【述曰】比量可知。若非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不合。即色等法应互相遍。以此处色合时。余处色亦合。此处色即余处色故。一.一色等应互相遍。随彼虚空其量遍故。

【论】若谓虚空至如余无为。

【述曰】彼言虚空不与法合破云。虚空应不能容受。不与法合故。如余二无为。今言合者谓容受义。故初标宗。虚空容受色等法故。本计容受。今设不容受。故有此过。更非余意。

【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述曰】更审外人。

【论】有应相杂无应不遍。

【述曰】有.无并难。色中有空。色体与空体应相杂。量云。色中虚空。体应即色。处无别故。如此处色体。相杂者。是一义。若此色体中无有虚空。虚空应不遍一切法。不遍一切法故应是有为。如地.水别。

【论】一部一品至余品择灭。

【述曰】破空一已。又若择灭体是一者。且如五部。一部九品。一品结断时。应得余未断四部。八品择灭无为。以体是一故。如彼已得一部。一品所得择灭。

【论】一法缘阙至得非择灭。

【述曰】非择无为体是一者。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法得非择灭。以非择体唯是一故。如已所得非择之法。

问。何故难空令色中有空。次难令亦得余部品择灭。后难令亦得余法非择灭。

【论】执彼体一理应尔故。

【述曰】汝执此三各体唯一。故理应有如是过失。

【论】若体是多至非实无为。

【述曰】此等比量义准可知。此三无为体各多者。应是有为。便有品类。此处三品类。非彼品类故。如色等法。非实无为。此即总破三体多讫。

【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

【述曰】别破空多。汝今既说虚空体多。应非遍。非容受。色等中无故非是遍。无色处有故非容受。此即别破萨婆多等执有实无为者。此三无为虽复各有破其一.多。毗婆沙师取空体一。余二各多。此难双关一.多并破。

【论】余部所执至准前应破。

【述曰】大众等四部立九无为。化地部亦执有九。各各不同。此下方破。此等无为。离心.心所体非实有。许无为故。如三无为。如是一切准前应破。

下重总破以上诸部。

【论】又诸无为至非异心等有。

【述曰】诸无为法。非定实有。无因果故。如兔角等。他部无为无有因果。体是因果。而无因果也。因果即是六因.五果。为离系果时。非六因所得。为能作因等时。不得五果故。自宗无为非异心等。故无过失。

【论】然契经说至略有二种。

【述曰】下申正义也。

若诸无为非实是有。何故经中。及此宗内。说虚空等以为无为。答此所说略有二种。

【论】一依识变假施设有。

【述曰】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

依何得生。

【论】谓曾闻说至虚空等相。

【述曰】闻佛.菩萨说有虚空名。随此名后起分别心。有虚空等相以为缘力。

【论】数习力故至无为相现。

【述曰】由曾闻说。今时复闻。数习力故。心等生起缘空等时。便似虚空等无为相现。谓变空作无色等碍相。乃至非择作法阙缘而不生相。此即七地以前有漏加行心等。缘名起分别相。入地入果圣人无漏后得智。缘前无分别智中法性之空等。及远缘加行智等中。及亲闻佛说虚空等故。变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有漏一识因无漏二识果无漏三智。或说八识。

问曰。此心之相体是有为。何故乃说虚空无为。

【论】此所现相至假说为常。

【述曰】所现空相前后相似无有改易。唯为一类豁虚空等相。故假说为无为。而理定无实有本质。此如显扬第十八说。若有漏心所缘现相。多分苦谛所摄。若善.不善心等。亦集谛摄。论据多分但说苦谛。无漏心者道谛所摄。实非是常。即是生灭非生灭门依他性摄。下三性中自有诚证。

【论】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述曰】此显空等依真如立。

何者是法性。

【论】谓空无我至非一异等。

【述曰】此空无我所显真如。离有。离无。离俱有无。离俱非有无。心行处灭。言语道断。与一切法非一非异 等者等取非即离等。此前总显法性之体。

【论】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述曰】释法性名。性者体也。诸法真理。故名法性。

如何依此假说空等。

【论】离诸障碍至故名择灭。

【述曰】即此真如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无漏惠简择力故。灭诸杂染。杂染之言通有漏法。究竟证会。即此真如名为择灭。即由惠力方证会故。

【论】不由择力至名非择灭。

【述曰】而此本性不由惠能而性清净。名非择灭。或有为法缘阙不生。不生之灭显真理故。名非择灭。离无漏惠而自灭故。

【论】苦乐受灭至名想受灭。

【述曰】若离第三静虑欲时。得于一切苦乐受灭。即此真如说名不动。乃至若离无所有处欲想受不行。即此真如名想受灭。对法第二.及瑜伽第五十三.显扬第一.第十八等说。然显扬亦说。苦乐等无为。是暂时离系。此说二性无为。下三性中通计所执有.无合说。

【论】此五皆依至假施设名。

【述曰】善等真如约诠而论。体唯是一。此五无为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唯言显故。

若真如名所诠非如体。何故说如为有。

【论】遮拨为无故说为有。

【述曰】遮恶取空.及邪见者拨体全无。故说为有。体实非有非不有。

若尔何故经说为空。

【论】遮执为有故说为空。

【述曰】遮化地部说。定有执故说为空。非言为空而体即空。非空非不空故。

何故论中说实物有。即瑜伽论五法中说。

【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

【述曰】遮一说部一切皆假。谓如为虚。同依他法。故说为实。又虚简所执。幻简依他。此真如体非实。非不实。

若尔何故名为真如。

【论】理非妄倒故名真如。

【述曰】真以简妄。如以别倒。初简所执。后简依他。或真以简有漏。非虚妄故。如以别无漏。非有为故。真是实义。如是常义。故名真如。

若尔此与化地部计实有善等真如。有何差别。

【论】不同余宗至名曰真如。

【述曰】我部所言。与色等法非一异故。亦非是实。非不实故。不同于余化地部。离色.心等定实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