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述记》二、初能变(06)


【论】一坚住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此第二答也。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之性相续不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

【论】此遮转识至故非所熏。

【述曰】遮七转识。及彼心所 此中识言摄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转识。若许持种。初地见道无漏心时。应失一切有漏种子 声风等者。即遮根.尘.法处色等。生无色界。色即无故。入灭定等。心亦无故。名性不坚。此中何故但言风.及声。简断相显故。非谓色等此中不说。此摄论无。

若坚故可熏。佛本识既坚。应是善等性许亦可熏。此简经部色心可熏。不坚住故。

【论】二无记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若法平等无所违拒善恶习气。乃可受熏。无记不违善.恶品故。

【论】此遮善染至故非所熏。

【述曰】如沉麝等。及如蒜薤等皆不受熏。亦如舍行之人体性宽容即能纳事。若聪明.恶性皆不能容。且如善性非直唯违不善。亦自违善。如沈不受檀等香故。恶等亦尔。故不可熏。而无记性不违善.恶。如舍行人不违事故 亦遮识类善等受熏。第七识内并非所熏。此同于后唯是无覆无记中释。

【论】由此如来至非新受熏。

【述曰】由此无记方受熏故。如来第八无漏净识。唯在因中曾所熏习带此旧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违于善等如沉香等故。此摄论无 简与佛地同 说为不熏。熏时何过 违拒法故。有增减故。善圆满故。有优劣故。不可受熏。

若无记性。及唯坚故。即是所熏。本识同时想等五数.及虚空等。应是所熏。

【论】三可熏性至乃是所熏。

【述曰】若法为王而体自在不依他起。性非坚密体是虚疏易可受熏。非如石等是可熏习。若不坚密有虚疏故可容种子。坚密不然。

【论】此遮心所至故非所熏。

【述曰】本识俱时心所五数。体非自在。依他生起。故非所熏。王虽要有心所方起。不言依他。得名王故。是自在义。此摄论无。受熏何妨。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解。亦遮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如坚石等。故虚空等不可熏习 若尔识上生等假法。应可受熏 今依他摄。自无实体。依实说假故 又此应言若非坚密。有体。自在。乃可受熏。初简无为。次简假法。后简心所。此遮无为.假法.心所.依他.坚密故非所熏。不是说者拟今说故 又此不言实有体者。假法先无。更何须简 若尔空等无为如何。若言真如即非无记。言非择等假。同生等假法不论。由此故应第一说善。无明简真如。由此知非也。亦遮熏 于假识类等。

若可熏习即是所熏。亦应异身得成熏习。

【论】四与能熏至乃是所熏。

【述曰】所.能和合是相应义。若同一时.同一处所。所熏之体非即能熏。亦非全相离在他身上识为能熏等。

【论】此遮他身至故非所熏。

【述曰】此遮他身许为可熏。及刹那前后。不相应故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异经部师前念之识熏后念类。

【论】唯异熟识至非心所等。

【述曰】第三结也。唯第八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是同时五心所等.及余转识。言异熟识者。正是熏位故。若言现行生种异时。如何释此。故知即以此义为正 其无性人此第七识四义具足。何不受熏 以染无记违善.恶品。今言无记唯无覆无记 此所熏中何故坚者乃名受熏 以诸色等生无色界。诸转识等入无心定等。便无法持诸种子故。若二俱持。即成一种生二芽过。如后当破 何故善等不能受熏 不含容故。如沉香等。如文自解 何故假法.心所.无为不能受熏 以无体故。不自在故。非可熏故。不能持种 问如瓶能持物。假法何不然。 答曰不然。总假不能持。别色等能持。以别成总说瓶能持。瓶体即是实色等故。诸不相应即色.心等。故如色等不能持种。亦不受熏。若尔本识上假物生等。应能受熏 实已受熏。何须假法。如碍于心。假法亦得。如受于熏假法应得 若假说者亦得受熏。唯自体分能受余熏。如上心所不能受熏。如下触等亦如是中说 何故不和合 不得为所熏 若尔便许有熏他身 熏他身有何过 即自作罪令他受果。他身中有业等种子。自受果故。或凡夫熏阿罗汉等。故要四义简持如右。此则摄论虽有。未能有此差别。

唯能熏四义诸论所无。

【论】何等名为能熏四义。

【述曰】依前标问。

【论】一有生灭至乃是能熏。

【述曰】即前六义简无为因。以有作用故方能熏。犹如种子有生灭用故能生果。

【论】此遮无为至故非能熏。

【述曰】此简法也。

【论】二有胜用至乃是能熏。

【述曰】胜用有二 一能缘势用。即简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二强盛胜用。谓不任运起。即简别类异熟心等。有缘虑用无强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 由斯色等有强盛用。无能缘用 异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强盛用 不相应法二用俱无。皆非能熏 即胜势用可致熏习。如强健人能致功效 故第八俱五心所等亦非能熏。若为他缘。一切无过 此中总言。意说如此。

【论】此遮异熟至故非能熏。

【述曰】心所等者。等彼相分。或六识中异熟生无记 此举第八异熟心.心所。等六识中业所引者。非谓一切异熟生心法执等类。皆不能熏。唯业所感异熟心等。二种所生。无胜用故。或此法尔。皆非能熏。以无用故。

【论】三有增减至乃是能熏。

【述曰】第七末那至无漏位亦有增减。因中无漏为例并然。可致上.中.下种子故。要如利根能断于善得果亦疾。余则不然。或能刚.能柔乃能致果。非余中物.及平等物。

【论】此遮佛果至应有胜劣。

【述曰】佛四智品非能熏习 若佛能熏有何过失 更增新种便非圆满。诸佛有胜劣。功德多少故。

【论】四与所熏至乃是能熏。

【述曰】要同时处方是能熏。如所熏说。

【论】此遮他身至故非能熏。

【述曰】非前后刹那.及与他身能熏自识。不和合故 和合即是相应异名。如生名起现行生种。若说异时如何释此 无性有情此第七识。毕竟无有动转之时。阙无第三有增减故。应非能熏 此有二释 一云。此亦不然。无始以来我执增长。刹那刹那现.种增长。非是不增。如邪见等虽言一品亦有异故。四义具足。如无分别智入见以去渐渐增长。非谓体大名为增长。但加明利。此亦如是。从无始来。行相转闇坚执不舍。故名为增。然极难也 二云。亦有增减。欲界为粗。乃至非想为细。地系差别粗细不同。生下.上时亦有转动。有增减故 问曰。既尔何故论说与有顶地下下品道。一时顿断 答曰。不然。岂以断同便无九品。如三界中见道烦恼一时顿断。有九品故 此障见道。彼障非见。何以为证 答曰。若尔如修道中顿超二果。从预流者至阿罗汉。以欲界中初品烦恼。乃至与有顶初品烦恼。一时顿断。岂品类同耶 问彼由加行故令顿断。此不然者 答曰。若尔菩萨第十地一时顿断修道烦恼应无九品。若以烦恼不障地故。唯障无学。作意留故。一时顿断者。已前顿断有得义不。今此第七唯障无学不障有学。故金刚心一时顿断。非无九品 问曰。若尔应离此地即断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萨十地所断所知障。一.一地通三界所断。岂无多品。又如菩萨生上。不断下惑不障彼者。此例应然。不障有学。虽离此地故不能断。要至无学方却断下 问若有九品。何故名一类 答一类有多义。一三受不易。二三性不易。三境界不易。四相续不易。故未转前名为一类。非无九品名为一类。由此义故。却成无始乃至今日。今日为增。前解方成 若以无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种类故有增减者 不然。佛果七识因七之类。亦应能熏。若以有漏.无漏为论不可例者。亦可有性.无性为例。不应种类彼可名熏 论言第七与有顶地下下烦恼等者。同障无学名势力等。金刚心中一时顿断故。名势力等。非谓品同名势力等。又如初地所断所知障 乃通三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别断。岂以多品断。故障即品多。一品断故便无品类。故细但初能障此者。证此即断。不须论品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应寄问征起然后牒论。

【论】唯七转识至可是能熏。

【述曰】总结也。即能缘中七转识.心所等为能熏。若为相分何法为障。即第八识为六.七识之所缘故为相分熏 何分为能熏 唯自体分。如自体分唯受熏故。见分体故。

【论】如是能熏至熏习义成。

【述曰】后释熏习义 于中有三。初解熏习义。次显法体多少。后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灭熏习义成。非如种生芽许异时生故不俱时有。故知色法无俱有义。

【论】令所熏中至故名熏习。

【述曰】唯华熏苣胜同生.同灭。故以为喻 摄论喻如内熏习等。

【论】能熏识等至因果同时。

【述曰】下显法体。初法。后喻。此举法也。

【论】如炷生焰至更互相依。

【述曰】初举三法喻喻三法体。后举二法喻喻因果义。种.现二义其文可解 何故无有四法新种生现耶 心等一时不可并故。又生彼缘未和合故。若许生者便无穷故。不可此时遂生现行。

【论】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述曰】不同经部因果异时。故说俱时理不倾动。

【论】能熏生种至得士用果。

【述曰】下明因果。能熏生种。种生现时。如小乘俱有因与俱有法为其因。故以种望现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约同时士用果说。本种与现唯作因缘。现行望新种亦唯因缘。偏望为因缘。非说现行与本有种为因缘也。此以大乘俱有因与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缘摄。非大乘中许彼现行俱有因法是因缘义。显扬破故 然摄论第三亦说为因缘。即是本识。同此无妨。如彼俱有因。体不成俱时为因故。以彼俱有因义。亦有现行不能熏故。下四缘中自当料简。

【论】种子前后至引等流果。

【述曰】种子望种。大乘为同类因。亦如于彼现望于现。非现望现为因缘摄同类因也。以疏远故非亲近故。此等诸文摄论皆有。

【论】此二于果至应知假说。

【述曰】除此余法。七转识等名为因缘。彼对法第四。十二缘起皆名因缘。应知假说非实因缘。非辨体故。非亲近故。

【论】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述曰】此总结上第三段也。

【论】此识行相所缘云何。

【述曰】十门分别第八识中上已三门。第一出体。识自相门。第二真假异熟。五果果相分别。第三诸法因缘。四缘因相分别 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缘。分别。于中有二。初问。次答。此问起也 然不可知。粗细分别但无别体。或约所缘。或约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门中略而不举。后别解中即自疏出。义有别故。

【论】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自别解 论问起中依义为问。以不可知无别体故。不为问也。然以唯识转变次第。先行.后境 次略答中。依颂而牒 下解释中。从后向前依问而解 所以者何 本颂先后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 长行先后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识所变故 谓本颂中。先不可知之所缘 后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颂文稳便故。不可知为初。所缘.行相随后。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长行之中。一切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识之见分故 先明行相。由心变境次说所缘 约见.及相而辨细.粗。后解不可知义。故有别也 解行相.所缘中有二。初解所缘.行相。后解不可知言 初中复二。先略。后广。略即粗解体义。广则料简细解 了谓了别下。此为略解 此中了者下。此为广解 略中有二。初解行。后解境。

【论】了谓了别至为行相故。

【述曰】此解行相。识自体分以了别为行相故。行相见分也。类体亦然 相者体也。即谓境相。行于境相。名为行相 或相谓相状。行境之相状名为行相 前解通无分别智。后解除彼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无分别智。以无相故 然本但是行于相义。非是行解义。

【论】处谓处所至所依处故。

【述曰】下解境。

于中有二。初别解内外所缘。后方总解所缘。初文复二。初外。后内 今此即是识之相分。依名释义如文可知。此为外相 然下自广。随彼处会。

【论】执受有二至及有根身。

【述曰】下解内境。与外境殊故别开说 总相而言。执受义者。执是摄义。持义 受是领义。觉义 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如瑜伽论第五十一.五十三.七十六卷同此义释 对法第五说执受者。但唯五根.四尘一分。不说种子.及与声处 五十六说。五根全.五尘一分名为执受。二文不同 五十三说。执受有二 一若识依执名有执受。谓识所托安危事同 即显依持而领受义 领受义者。谓以为境 二以此为依能生诸受。此义即显执令不坏。能生觉受 若据实理。生觉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触。不离身根。同聚一处亦名觉受。体实非也 萨婆多等亦作此解。对法唯据现行。此义生觉受义 不论其声。声体虚疏不可执之而生觉受。故略不说。故外道中说为无碍 五十六中唯据现行。不相离大所发之声。同处不相离。不异大极微而出。复亲领之。故通十界处。不言种子 五十一卷.及此论等。通依现.种二执受义。通于十界种子.现行。文势虽殊义意同也 问无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识安危共同。虽不执令能生觉受。如种子等。何非执受 答非所缘故。如下当说。无领受义 问外器界既以为境。何非执受 答非是相近。不执为自体。故与识相远不为依故。故非执受 问既唯缘此更无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说。云阿[黎-(暴-(日/共))+(恭-共)]耶识。缘名.及相犹如毛.轮 答名体即声。声是能诠。说缘其名意说缘声。如言缘相意在根等。不尔心等相应是彼所缘 又相者即色蕴。有相显故。名谓非色四蕴。第八缘初相现行.及种。但缘名种不缘现行。亦名缘名 又解。相者即执受.处俱名为相。相即相分。见分所取。名者四蕴。即心.心所法。自证分缘。许自缘故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现可知故。其诸种子总名为名。相难可知。唯以名显故名为名 问何故彼复说第八识顿分别知一切境界 答说自一切境。皆顿分别知。非如余识境渐次能了故 由是彼经复作是说。自身.及资具。一时顿分别 与此文同。并不违也 问何故辨中边云唯缘根.尘 生觉受故。旧论云。根.尘.我.及识。本识生似彼。至卷末当解。

【论】诸种子者至分别习气。

【述曰】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诸法种子。下解五法中。此三唯有漏。论说非无漏。无漏种子此识既不缘。但为彼依故非执受。与七十六.解深密同。与五十一.显扬等别。彼言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说 护法等说。唯染无记心中有法执。善.无记心不能起执。因执心所执。为所遍计熏成于种。此种名妄执习气。即见.相分而熏种生 又解应分别论文染无记心有遍计所执自性妄执。故此种子名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善.无记心但是遍计。计是分别心之异名。故此种名遍计习气。而非所执自性妄执习气。以有漏心皆名遍计故。非善等心中许有执故 或复此文但约染语。以有漏中多起执故。若不尔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计。亦不起执。相分之中既无种子。又此不说本识应不缘。既尔第八应亦能熏。有力能执故。由此故知。此解为胜。下三性中更当分别 安惠等说。有漏八识皆能遍计而起于执。即以此文为证。今此师意有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后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 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亦不相违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然今此文与彼既别。故此文胜。通一切有漏三界.三性。乃至决择分等种。皆是执受。阿赖耶识性所摄故 问为缘种子别功能不 答自有种子即是功能。能生现行之功能故。然复有别功能。如心.心所种子。有总能生现行功能。复有厌心差别功能即无想定。然第八识虽缘种子。不缘无想定。此即不缘差别功能 若尔无色界识。即不缘心等广大功能。如何乃言于无色界。能缘广大执受境等 此义应思 如善种子本识虽缘。然但缘体。体即识性。唯无记摄。不缘善等余别功能。无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缘无色界中虽有善种差别功能。即是能生广大之心现行法故。不失无记。不违本识。不如善等.及无想定违本识故。故于无色界缘广大功能 无想定等是种上假。无色广大功能不然。故不许缘无想定等 又无色界广大之用。唯在现行。种是彼因。即是广大之功能义。彼第八境种子。从现行为名名广大功能。非缘种上广大别义。故无有失 又种有三品。此为一类缘。心无三品。任运缘故。心唯一界。种通三界。系.性别故。如第八缘异界色法。见.相别界摄。以亲缘故。名本识故。不同意识等。彼分别生故。相.见必同界。但得为境。非必有用。此识任运随因缘变。境有用故。即己体故。若断.未断。随增.减缘。如现行法相分缘故。